多少歲可以結婚領證
男方二十二周歲,女方二十周歲可以領結婚證。
領取結婚證條件如下:
1、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愿,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2、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
3、沒有禁止結婚的情形: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4、符合條件的男女雙方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領取結婚證。
辦理結婚證需要的材料如下:
1、雙方當事人身份證及戶口本原件;
2、戶口本首頁、戶主頁、本人頁各復印一份,身份證正反兩面復印件;
3、雙方當事人之間無直系親屬關系以及三代內近親結婚血緣關系證明;
4、三張兩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
5、如有一方為再婚者,需攜帶離婚證或由法院判決的離婚關系證明書;
6、現役軍人一方需攜帶軍人證件、婚姻狀況證明;
7、外籍人士一方需攜帶本人護照、外籍人士居留證、婚姻狀況證明。
領取結婚證流程如下:
1、當事人申請領證,并提交資料;
2、審核證件材料;
3、符合條件的登記結婚,并發放結婚證,結婚需要到男女雙方其中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登記。
綜上所述,可以領結婚證的年齡條件是男方二十周歲,女方二十二周歲,辦理結婚證需要準備好相關資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什么時候可以領結婚證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
辦理結婚證的條件如下:
男女雙方必須自愿結婚(自主把握)。結婚年齡:男年滿22周歲,女年滿20周歲。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自主提示)。
辦理結婚證需要的證件
本人常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一代二代均可)。本人無配偶。當事人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當場拍照)。
男方年滿二十二周歲,女方年滿二十周歲的時候能辦理結婚證。男女只要達到了結婚年齡就可以進行結婚登記,成為合法夫妻。結婚年齡的規定不是限制性規定,而是最低要求的規定,只要男女達到結婚年齡后就可以結婚,不限制在男性二十二周歲,女性二十周歲。如果沒有達到結婚年齡是不能進行結婚登記的。
辦理結婚證的程序如下:
1、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2、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
3、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簽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聲明進行審查,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準予登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領結婚證需要什么手續
法律主觀:
結婚證,是合法夫妻關系的一種外在證明文件。領結婚證,對于兩個相伴的人來說,是很重要,也是很高興的事。不過,領結婚證是需要經過一定的法律程序的;若不知道的話,可能會影響結婚證的順利領取。一、領結婚證需要辦理的手續1、證件籌辦:結婚雙方的身份證、戶口本原件,同時還需要大二寸的免冠合照,因為是用于結婚證的,所有是紅色底的合照。2、申請書:去到民政局后,結婚新人需要填寫結婚申請書,又不懂的地方可以詢問工作人員,填完之后就去宣誓。3、體檢:現在領取結婚證都是需要做婚檢的,都是一些常規的檢查,而且都是免費的,不過可能需要到規定的醫院去檢查。4、審核:把所有的材料提交之后,民政局工作人員會對材料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后就可以領取結婚證了。二、結婚的條件1、結婚必須配偶雙方完全自愿,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2、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三、結婚登記機關1994年發布實施的《婚姻登記條例》具體規定了辦理婚姻登記的辦法。《條例》第5條規定“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在城市是街道辦事處或者市轄區、不設區的市;在農村是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婚姻登記的管轄范圍,原則上與戶籍管理范圍相適應。領取結婚證所需要辦理的手續主要有四個:遞交身份證明和結婚雙方當事人的寸照,提交結婚申請書,提交雙方的體檢報告,最后由登記機關審核。不過,領取結婚證是有前提條件的,達到法定年齡,不屬于近親結婚的類型,沒有不能結婚的疾病,等等
法律客觀:
《婚姻登記條例》第五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后,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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