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關于遺產繼承的最新規定
繼承順序如下: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
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
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注意:此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此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此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相關法律如下:
1、保護公民合法財產繼承權的原則
(一)凡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均為遺產,全得由其繼承人繼承。
(二)繼承人的繼承權不得非法剝奪或限制。
(三)繼承權為絕對權,任何人都負有不得侵害的義務。
2、繼承權平等原則
(一)·繼承權男女平等
(二) 非婚生子女與婚生子女繼承權平等
(三)·在遺囑繼承和遺贈中保護老、幼、殘疾人的利益
被繼承人以遺囑處分其財產時,遺囑中應當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份額。
(四)·遺產分割不能侵害未出生人的利益
在遺產分割時,應當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以保護被繼承人死亡后出生的子女和利益。
(五)·承認遺贈扶養協議的效力
我國法律中特別規定了遺贈扶養協議。公民可以與無法定扶養義務的自然人或集體所有制組織簽訂遺贈扶養協議,以保障受扶養人的生養死葬。
3、互諒互讓、團結和睦原則
(一)繼承人的繼承權受法律的平等保護
(二)法定繼承人有平等的繼承權
(三)繼承人協商處理繼承問題
4、權利義務一致的原則
5、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6、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綜上所述,已經為您詳細解答了有關“民法總則繼承順序”的內容,一般第一順序、第二順序以及第三順序是按照客觀意義上血緣或者關系親近程度排列的;
其中每一順序內的繼承沒有先后順序,比如第一順序的三類繼承人是平均分配死者遺產的,根據具體情況還需要再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
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
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條·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民法典中規定的法定繼承人有哪些
法定繼承人是依法享有繼承權的一類人,民法典法定繼承人有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關于民法典中規定的法定繼承人有哪些的更多內容,下面由我為你解答。一、民法典法定繼承人的范圍有哪些 1、民法典法定繼承人有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條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二、法定繼承的適用情形是什么 1、被繼承人生前未與他人訂立遺贈扶養協議,或雖訂立遺贈扶養協議,但只處分了部分遺產,或協議已失去法律效力的。 2、被繼承人生前未立遺囑、遺贈,或雖立遺囑、遺贈,但只處分了部分遺產,或所立遺囑、遺贈無效或部分無效的。 3、遺囑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 4、遺囑繼承人放棄遺囑繼承或受遺贈人放棄受領遺贈的。 5、遺囑繼承人喪失繼承權或受遺贈人喪失遺贈受領權的。 以上知識就是我對相關法律問題的解答。法定繼承又稱為無遺囑繼承,是相對于遺囑繼承而言的。在法定繼承中,可參加繼承的繼承人、繼承人參加繼承的順序、繼承人應繼承的遺產份額以及遺產的分配原則,都是由法律直接規定的。
民法典關于胎兒的繼承權有哪些
一、民法典關于胎兒的繼承權有哪些 根據我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涉及遺產繼承、接受贈與等胎兒利益保護的,胎兒視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但是,胎兒娩出時為死體的,其民事權利能力自始不存在。遺產分割時,應當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胎兒娩出時是死體的,保留的份額按照法定繼承辦理。也就是說只要孩子順利出生,他就有權利按照相關法律規定繼承遺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十六條 【胎兒利益的特殊保護】涉及遺產繼承、接受贈與等胎兒利益保護的,胎兒視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但是,胎兒娩出時為死體的,其民事權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條 【胎兒預留份】遺產分割時,應當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胎兒娩出時是死體的,保留的份額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二、繼承遺產范圍如何確認 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繼承是指死者生前所有的于死亡時遺留的財產依法轉移給他人所有的制度。 1、要查明公民死亡后所遺留的財產,其取得方式是否合法。公民生前非法取得的財產不能作為遺產用于繼承。 2、要查明公民對其生前實際占有的財產,是否確實享有所有權,如是向他人租借的財產,則不能作為遺產用于繼承。 3、要嚴格區分公民個人的財產及與他人共有的財產,如屬共有財產,則應先析產,后繼承。 4、某些被繼承人不可轉讓的人身性權利,如受扶養贍養的權利,領取養老金、退休金、病殘人員補助金等權利是不能被繼承的。 5、要明確公民死亡后所遺留的財產在其生前是否已發生了所有權的轉移。 另外,還要查清撫恤金、生活補助費及保險金是否已明確了受益人,如已指定受益人,則屬于該受益人所有,而不屬于遺產的范圍。 以上知識就是我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總之,胎兒雖然不具備民事主體的資格,卻是公民和自然人生命孕育的初始階段,民法典支持其份額充分體現了法律的公平和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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