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離婚后還能追究對方重婚罪嗎
離婚后還能追究對方重婚罪,重婚罪屬于自訴案件,不是當事人也可以起訴,但必須是自訴人死亡、喪失行為能力或者因受強制、威嚇等無法告訴,或者是限制行為能力人以及因年老、患病、盲、聾、啞等不能親自告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百五十九條,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同居與重婚行為的區別是什么
非法同居和重婚行有以下區別:
1.性質不同。非法同居是一種違法行為,不是犯罪行為;而重婚不僅是一種違法行為,也是犯罪行為,應以重婚罪來論處。
2.男女雙方非法同居的時間不同。如果雙方以夫妻名義臨時非法同居的,按非法同居認定;如果雙方以夫妻名義長期非法同居的,按重婚行為認定。
3.形式不同。男女雙方非法同居的,雙方當事人一般都無需騙取結婚登記手續;而重婚的,有些行為人手里持有騙取的合法的登記手續。
三、婚外情第三者懷孕構成重婚罪嗎
婚外情第三者懷孕不一定構成重婚罪,應當看是否以夫妻名義同居。雖未辦理結婚登記,但有配偶的人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仍應按重婚罪定罪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八十七條
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被33篇案例引用;
(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八十九條
追訴期限從犯罪之日起計算;
犯罪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犯罪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在追訴期限以內又犯罪的,前罪追訴的期限從犯后罪之日起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五十八條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分析:可以的。很多時候夫妻離婚并不會注意到對方是否存在重婚行為,而在事后才想起要追究對方的刑事責任。那么根據《刑法》上規定的追訴期五年內,只要能判定對方在婚內存在著重婚行為,那么離婚后還是可以告對方重婚罪的。重婚,重婚是指已經與他人存在婚姻關系卻進行在結婚的行為,即與兩個人存在兩個婚姻關系。重婚有以下兩種形式:(1)法律上的重婚,即已經與他人存在婚姻關系,卻又與另一人辦理結婚。(2)事實上的重婚,即在以有婚姻關系配偶的前提下雖與他人沒有辦理結婚,但卻與其他異性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非法同居。重婚罪,重婚罪即觸犯了重婚的法律條款。我國法律規定的婚姻關系為一夫一妻制,禁止重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若違反一夫一妻制即構成犯罪行為,必然要承擔相應的法律刑事責任。重婚罪犯不僅僅包括進行重婚的當事人,也包括自愿或故意破壞他人婚姻的第三者。一般來說,重婚罪將處于兩年一下有期徒刑,而第三者也會根據情節嚴重性獲得相應的處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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