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以。 2、夫妻共同遺囑在法律上雖未明確規定,但其仍然是夫妻雙方對于共同及(或)其個人財產的自由處分行為,應受法律保護。 3、夫妻期間可以作 夫妻財產約定 公證。 4、夫妻可以約定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 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法律客觀:根據2021年1月1日起生效施行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 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欺詐、脅迫所立的遺囑無效。 偽造的遺囑無效。 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
夫妻二人同立一份遺囑如果符合生效條件的就是合法有效的。遺囑有效的條件主要有:行為人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行為人是真實的意思表示;內容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行為人沒有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等。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四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六條
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以虛假的意思表示隱藏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三條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
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四條
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夫妻雙方在對方不知情的情形下就各自對共同財產立的遺囑無效,夫妻共同財產需要雙方當事人共同的訂立遺囑,然后簽字才有可能會具有司法效力。,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如果夫妻一方因另一方擅自處分夫妻共同財產造成另一方受到損失,受到損失的一方可以在離婚時請求對方賠償該部分損失。”,《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生產、經營收益,歸夫妻共同所有。”根據該條的規定,結合上面對財產的相關界定,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一)工資、獎金。工資是指作為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期付給勞動者的貨幣或實物;獎金是指用人單位為了鼓勵和表揚勞動者而向其給予的貨幣或實物。,(二)生產、經營的收益。夫妻一方或雙方從事個體經營、租賃或承包經營所得的收益為夫妻共同財產。如配偶一方或雙方以農村承包經營戶的名義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以個體工商戶的名義從事工商業生產活動、以個人合伙的名義從事合伙生產經營、依據《獨資企業法》或《公司法》的規定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獲得的貨幣或實物。,(三)知識產權的收益。知識產權包括人身權和財產權的內容,其中人身權只能由作者、發明創造者所享有;而對于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權利人可通過轉讓或許可使用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而獲得收益,其收益屬于夫妻雙方共同所有。,(四)因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在婚姻期間,夫妻雙方或一方所繼承或接受遺贈而取得的財產,屬雙方共同財產。如夫妻一方或雙方所繼承的其去世父母的遺產,又如結婚時一方或雙方受贈的禮金、禮物。,但是,如果被繼承人在遺囑中指明某項遺產只歸夫或妻一方所有,或贈與人在贈與合同中確定某項財產只贈給夫或妻一方,這種情況下,法律應當尊重被繼承人和贈與人的意愿,夫妻一方繼承的遺產和接受的贈與物不能作為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要看情況。被繼承人只能處分屬于自己的合法財產,遺囑如果處分了夫妻共同財產,也只對被繼承人的那一部分有效,處分配偶財產的部分無效。除夫妻對共同財產有明確約定外,在處分遺產時,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被繼承人配偶所有。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 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 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 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欺詐、脅迫所立的遺囑無效。 偽造的遺囑無效。 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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