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 繼承的順序 是指法律直接規定的 法定繼承人 參加繼承的先后次序。在繼承開始時,并不是所有的法定繼承人同時繼承遺產,而是按照法定順序進行。第一順序的繼承人較第二順序的繼承人有優先權,但同一順序的繼承人之間,并無先后次序之分。 法定繼承人的順序 由法律以強行性規范形式表現,因而具有鮮明的法定性、強行性和限制性作用。只要客觀運行的繼承關系屬于法定繼承,則必須遵從這一順序。本法在界定 法定繼承人順序 時,主要從兩個方面考慮:一是因婚姻或血緣而形成的親屬關系的親疏遠近,二是婚姻家庭法規定的扶養權利義務的強度和現實生活中實際發生扶養效果的程度。這就是簡述法定繼承人的范圍和順序的規定。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一、法定繼承適用情形有哪些
法定繼承適用情形有:
1.遺囑繼承人放棄繼承或者受遺贈人放棄受遺贈;
2.遺囑繼承人 喪失繼承權 或者受遺贈人喪失受遺贈權;
3.遺囑繼承人、受遺贈人先于遺囑人死亡或者終止;
4.遺囑無效部分所涉及的遺產;
5.遺囑未處分的遺產。
我們可以得知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 遺贈扶養協議 的,按照協議辦理。
二、代位繼承適用法定繼承嗎
代位繼承適用法定繼承,代位繼承是法定繼承中的一種特殊形式。《民法典》規定: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
三、法定繼承人的范圍
法定繼承人 的范圍,是指按照法律規定哪些人可享有繼承權,可作為遺產的繼承人。我國繼承法確定的法定繼承人有:
1.配偶。
2.子女。民法典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
3.父母。對子女遺產享有繼承權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
4.兄弟姐妹。
5.祖父母、外祖父母。
6.對公、婆或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喪偶兒媳和喪偶女婿。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遺產中的有關部分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一)遺囑繼承人放棄繼承或者受遺贈人放棄受遺贈;
(二)遺囑繼承人喪失繼承權或者受遺贈人喪失受遺贈權;
(三)遺囑繼承人、受遺贈人先于遺囑人死亡或者終止;
(四)遺囑無效部分所涉及的遺產;
(五)遺囑未處分的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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