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未婚生子享有繼承權。法律規定,非婚生子女與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權利,任何人都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非婚生子女屬于法律規定的,法定繼承第一順序人,因此,未婚生子享有繼承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為什么承認非婚生子合法
為什么承認非婚生子合法,對于非婚生子女很多人都不太了解,其實這一類人就是在沒有未婚的時候所生的子女。所以這些人其實是黑戶,而接下來就會產生很多問題,那么為什么承認非婚生子合法?
為什么承認非婚生子合法1兩個原因:
一、因為親屬法的立法基本精神轉變。從家長本位,家本位到子女本位。一切為了孩子,一切保護孩子。家長和家庭已經屬于過去,而子女可以參與新一輪的社會構成和生產建設,屬于現在和將來。在家長本位和家本位下,為了保護家長對私有財產的支配權、為了家庭和諧,非婚生子女可能就沒有同等的權利了。所以有的國家和地區依然不保護非婚生子女。
二、法律是需要不斷權衡的,適應社會發展的,不斷完善的。問題中提到非婚生子女擁有權利可能會影響社會結構等等弊端,如果說有辦法解決這些弊端,讓社會向更好的方向發展,那變一變未嘗不可。(說一件事實。不管別的國家和社會怎樣,我們國家是鼓勵更為穩定的家庭結構,鼓勵婚生子女的出生的。
雖然我們國家法律保護非婚生子女,但是對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的保護程度是不一樣的。非婚生子女戶口難上,入學難辦,政審難過,出國難出。生父/生母對他的撫養義務和對婚生子女的撫養義務不同。財產繼承也只能和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生父或生母的配偶、生父或生母的婚生子女平分繼承生父或生母除去夫妻共有財產之外的一部分財產,并承擔和你繼承財產同時接受的債務。)
目前的情況是沒辦法找到更好的措施了。如果真的`直接取消非婚生子女的財產繼承權,幾乎是明確告訴普羅大眾官方是不承認非婚生子女的合法權利的。非婚生子女本身就處于社會公德倫理方面的弱勢,沒有了法律這張大旗,可能會瞬時處于極端殘酷的生存環境中。
長遠來看,以后幾代出軌婚外戀會變少非婚生子女會變少社會結構會更穩定,但是短期來看,這一批非婚生子女會迅速成為社會不安定因素,我們這么大的經濟體量和人口體量,偶爾出一個兩個的變態反社會犯罪人員都是大災難。
為什么承認非婚生子合法2一、非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
非婚生子女是指在受胎或出生期間,父母雙方沒有辦理婚姻登記手續的子女。
已被廢除的《婚姻法》第二十五條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2021年1月1日開始生效并實施的《民法典》同樣在第一千零七十一條明確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
由此可見,我國法律下非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和婚生子女相同,我國法律中關于婚生子女的規定同樣適用于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同樣享有《民法典》婚姻家庭編和繼承編下的所有權利。
此外,我國對于代、孕所生子女,其法律地位亦認定為非婚生子女。據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的侯衛清法官在“陳鶯訴羅榮耕監護權糾紛一案”二審案件中的觀點,我國對親子關系的認定,生母根據“分娩者為母”原則,生父則以婚生推定方式確定。結合理論界對生母認定的“分娩說”,代、孕子女其法律上的親生母親應認定為代、孕者;
關于生父的認定,則為具有血緣關系的父親。故因其親生父親與代、孕者之間一般不具有合法的婚姻關系,故所生子女當屬非婚生子女。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在(2017)滬02民終7243號案件中,同樣認定“代、孕的約定不符合法律規定,代、孕子女為非婚生子女”。
二、非婚生子女親子關系的認定方式
在司法實踐中,非婚生子女親子關系的認定方式主要有以下兩種:
第一種是運用技術手段,進行親子關系鑒定。親子關系鑒定,是由專業的司法鑒定中心,對于兩名或者多名自然人之間的親緣關系進行鑒定,從而得出是否具有親緣關系的結論。
第二種是適用法律規則,進行親子關系推定。在有些情況下,親子鑒定無法進行,例如父親不配合,導致主觀上無法進行。對此,我國法律和司法解釋規定了親子關系推定規則,在無法通過親子鑒定進行直接認定的情況下,法院可以根據法律規則來推定親子關系是否成立。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三條規定:“對親子關系有異議且有正當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確認或者否認親子關系。對親子關系有異議且有正當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確認親子關系。”。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三十九條規定:“父或者母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否認親子關系,并已提供必要證據予以證明,另一方沒有相反證據又拒絕做親子鑒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認定否認親子關系一方的主張成立。
父或者母以及成年子女起訴請求確認親子關系,并提供必要證據予以證明,另一方沒有相反證據又拒絕做親子鑒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認定確認親子關系一方的主張成立”。
也就是說,如果男方不承認孩子是他的,女方起訴要求確認存在親子關系并提供必要證據證明。如果男方提供不出相反證據也拒絕做親子鑒定的話,可以直接推定其與孩子存在親子關系。此外,成年子女也具有提起親子關系確認之訴的主體資格。
為什么承認非婚生子合法3非婚生子女受法律保護嗎
受法律保護。
一、非婚生子女享有被撫育的權力
(一)被撫育的權力
我國婚姻法第25條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平等的權力,任何人不得加以損害和輕視。不直接撫育非婚生子女的生父和生母,應當擔負子女的日子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獨立日子停止。”因而,非婚生子女撫育費和婚生子女撫育費適用于相同的法令,非婚生子女享有相同的被撫育、被教育的權力,不受任何輕視。
在離婚之訴中,對子女撫育問題,應當按照《婚姻法》第三十六條,爸爸媽媽與子女間的聯系,不因爸爸媽媽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不管由父或母直接撫育,仍是爸爸媽媽兩邊的子女。離婚后,爸爸媽媽對于子女仍有撫育和教育的權力和責任。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育為準則。
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兩邊因撫育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依據子女的權益和兩邊的詳細情況判定。第三十七條,離婚后,一方撫育的子女,另一方應擔負必要的日子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悉數,擔負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兩邊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定。
關于子女日子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定,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爸爸媽媽任何一方提出超越協議或判定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及有關法令規則,從子女利益最佳準則動身予以妥善解決。詳細意見可參照最高法院法發(1993)30號《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子處理子女撫育問題的若干詳細意見》的有關規則。
1、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日子。母方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可隨父方日子:
(1)患有久治不愈的感染性疾病或其他嚴峻性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日子的;
(2)有撫育條件不盡撫育責任,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日子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日子的。
2、對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日子,一方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可予以優先考慮:
(1)以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損失生育才干的;
(2)子女隨其日子時刻較長,改動日子環境對子女健康生長顯著晦氣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父方與母方撫育子女的條件根本相同,兩邊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日子,但子女獨自隨祖爸爸媽媽或外祖爸爸媽媽共同日子多年,祖爸爸媽媽或外祖爸爸媽媽有才干協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爸爸媽媽日子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5)在有利于維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爸爸媽媽兩邊協議輪番撫育子女的,可予以允許。
3、爸爸媽媽兩邊協議兩周歲以下隨父方日子,并對子女健康生長無晦氣影響的,能夠允許。
(二)要求爸爸媽媽給予撫育費的權力
在法令上并沒有非婚生子女撫育費的內容這一項,這是由于非婚生子女撫育費和婚生子女撫育費相同,都歸于撫育費的領域。“撫育費”包含子女日子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
“夫妻”一方擔負撫育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兩邊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定。爸爸媽媽兩邊擔負非婚生子女撫育費的標準如下:
1、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20%至30%的份額給付。擔負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份額可適當進步,但一般不得超越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月總收入”指工資總額,包含工資、獎金等。可申請法院查詢令來查詢。
2、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份額(有固定收入)斷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一般參照《路途交通事故補償項目參照標準》來斷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日子費來作為依據
3、有特別情況的,可適當進步或下降上述份額。特別請款是指子女長時間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殘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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