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需要公證嗎
結婚離婚是夫妻間權利義務關系存在的依據。協議離婚是方便快捷的,離婚協議到底有必要去公正嗎?如果選擇公證需要注意哪些問題?下文是給大家的解讀,歡迎閱讀!一、離婚協議需要公證嗎?離婚協議書何時生效? 1、離婚協議不一定需要公證的,需要當事人自己選擇。 2、離婚協議書是在雙方辦理了離婚手續之后才生效。不管是通過民政部門離婚還是法院離婚。如果是已經簽訂好的離婚協議,在沒有辦理離婚手續之前,一方反悔的,就不發生效力。 3、在辦理離婚協議公證時,夫妻雙方當事人必須本人親自到場,不能委托他人代理,具體的程序是: (1)審查當事人的身份及行為能力、意思表示。 (2)審查離婚雙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及協議內容:1)詢問離婚雙方當事人是否自愿離婚,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2)審查當事人的婚姻狀況,未成年子女是否作了妥善安排;3)宣傳法律,詢問雙方當事人對共同財產的處理意見。 4、法律依據:《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二、辦理離婚協議公證的材料 1、當事人雙方的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及結婚證; 2、子女的戶籍證明; 3、離婚協議草稿; 4、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材料,如房地產權證、車輛行駛證、存單等; 5、公證員認為需要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三、離婚協議公證的程序、流程: 在辦理離婚協議公證時,夫妻雙方當事人必須本人親自到場,不能委托他人代理,具體的程序是: 1、審查當事人的身份及行為能力、意思表示。 2、審查離婚雙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及協議內容 (1)詢問離婚雙方當事人是否自愿離婚,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 (2)審查當事人的婚姻狀況,未成年子女是否作了妥善安排 (3)宣傳法律,詢問雙方當事人對共同財產的處理意見。 (4)詢問雙方當事人對債權債務的處理意見。 (5)詢問雙方當事人對探視權的約定。 3、出具離婚協議的公證書
離婚協議書需不需要公證
法律主觀:
離婚協議可以公證也可以不公證,因為離婚協議是夫妻雙方在民政部門辦理完離婚登記手續之后才生效,所以即便是離婚協議已公證了,但雙方沒有辦理離婚手續,離婚協議也不能生效。但是如果當事人為了保險起見也可以選擇將離婚協議公證。,離婚協議包括以下內容:,1.登記離婚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的表示;,2.子女的撫養權問題,未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對子女承擔的撫養費、支付的方式及期限;,3.共同財產的分割;,4.共同債權、債務的享有和清償責任;,5.其他需要在協議中明確的事項;,6.雙方當事人的簽名以及離婚協議書制作的時間。,1.當事人雙方的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及結婚證;,2.子女的戶籍證明;,3.離婚協議草稿;,4.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材料,如房地產權證、車輛行駛證、存單等;,5.公證員認為需要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離婚協議公證的程序是:辦理離婚協議公證時,夫妻雙方當事人必須本人親自到場,不能委托他人代理,具體的程序是:,1.審查當事人的身份及行為能力、意思表示。,2.審查離婚雙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及協議內容:,(1)詢問離婚雙方當事人是否自愿離婚,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2)審查當事人的婚姻狀況,未成年子女是否作了妥善安排;,(3)宣傳法律,詢問雙方當事人對共同財產的處理意見;,(4)詢問雙方當事人對債權債務的處理意見;,(5)詢問雙方當事人對探視權的約定。,3.出具離婚協議的公證書。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第一款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
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離婚協議書先公證還是先離婚
協議離婚的話,公證并不是必經程序。可以先辦理離婚手續再公證,也可以先公證再辦理離婚手續。
先在婚姻登記員的見證下簽署離婚協議書,再給離婚證。離婚協議可以公證也可以不公證,因為離婚協議是夫妻雙方在民政部門辦理完離婚登記手續之后才生效,所以即便是離婚協議已公證了,但雙方沒有辦理離婚手續,離婚協議也不能生效。這樣看來離婚協議書公證的意義不是很大,沒有太多必要性。但是如果當事人為了保險起見也可以選擇將離婚協議公證。
一、什么是民政局離婚協議書?
離婚協議是夫妻之間在協議離婚的情況下所達成的有關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方面的協議。
離婚協議書是登記離婚(協議離婚)的實質性文件,申請登記離婚的雙方當事人必須認真制作,經雙方簽字后產生法律效力。
二、民政局會提供離婚協議書嗎?
民政局提供離婚協議書的范本,但是離婚協議書是一種很重要的文書,協議的都是財產和孩子撫養等重要的事情,因此建議您和另一方認真對待,仔細商量并根據情況而自行擬定或直接請律師幫您訂立。
三、民政局對離婚協議書的書寫要求
在書寫符合民政局對離婚協議書時,要注意以下幾項內容:
1、民政局對離婚協議書在內容上的規范:
(1)明確表示雙方自愿離婚;
(2)協議內容為雙方自愿達成;
(3)有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的一致處理意見。
2、民政局對離婚協議書的形式要求:
(1)使用A4紙張、藍黑墨水筆或者黑色簽字筆書寫或打印;
(2)提交一式三份離婚協議書并在婚姻登記員面前簽名;
(3)協議內容應當清晰可辨,不得涂改。
3、民政局對離婚協議書的合法有效的規定:
(1)協議約定內容不得違法國家法律法規;
(2)協議約定內容不得侵犯第三人合法權益;
(3)協議約定內容不得剝奪或者限制一方合法權利。
4、民政局對離婚協議書的存檔要求:
雙方當事人要準備三分離婚協議書,一份交給離婚協議書婚姻登記機關當地民政局存檔一份,雙方當事人各持一份。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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