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1年2月1日起,我國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正式實施,其中包含了有關房屋繼承權的相關規定。具體規定如下:
1、合法配偶優先繼承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房屋繼承權應當優先歸合法配偶所有。如果沒有配偶或者配偶放棄繼承權,則繼承權順序為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等親屬。
2、引入了“公共財產”概念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將婚姻期間增加的房屋價值、婚姻期間共同還清的房屋貸款等視為夫妻共同財產,也就是“公共財產”。在離婚或者死亡時,應當按照法定繼承順序分割,妻子或丈夫有權獲得其中一半或者一份。
3、進一步明確了“遺贈”的規范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進一步明確了“遺贈”的規范,對遺囑繼承等方面進行了細化。遺贈房屋時,應當明確標示出該房屋,遺囑應當載明房屋的位置、面積、權屬證明等關鍵信息。
總之,新的《民法典》規定了更加明確、全面的房屋繼承權規定,強調了合法配偶的繼承權優先,并且引入了“公共財產”概念,進一步保護了夫妻共同財產的權益。
根據法律規定,房屋的繼承順序如下:
1、配偶繼承。如果死者有配偶,則配偶繼承的優先權最高。如果死者沒有子女,配偶繼承全部財產;如果有子女,則配偶繼承全部財產的一半;
2、子女繼承。如果死者沒有配偶,則子女繼承全部財產,平均分配;
3、父母繼承。如果死者沒有配偶和子女,則由父母繼承全部財產,平均分配;
4、兄弟姐妹繼承。如果死者沒有配偶、子女和父母,則由兄弟姐妹繼承全部財產,平均分配。
綜上所述,如果死者沒有配偶、子女、父母和兄弟姐妹,則由其他親屬繼承,繼承順序為祖父母、外祖父母、曾祖父母、曾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的子女、夫或妻的父母、夫或妻的祖父母、夫或妻的兄弟姐妹等。如果死者沒有近親屬,則由國家繼承。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1、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3、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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