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內財產協議 ,只要符合一般的 合同有效條件 ,即為有效:1、一般要求夫妻雙方具有完全 民事行為能力 ;2、協議的內容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3、協議內容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一般情況下,婚內財產協議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由雙方簽字或蓋章,各留存一份,以備明確各方的 權利和義務 ,避免不必要的爭議。 夫妻財產協議 簽訂后,對夫妻雙方均具有 法律約束力 ,但要對他人有效,即具有對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必須讓該第三人明知該財產協議的存在??刹扇⌒侣劙l布、電視報紙等媒體刊登聲明等形式,讓公眾知曉。如僅欲對特定的第三人有效,可采取書面告知的形式。總之,能證明該第三人知曉財產協議的,即發生對抗該第三人的效力。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在法律上不存在夫妻協議書這一說法。夫妻之間常見訂立的協議有兩種:1、夫妻財產約定。2、離婚協議。
怎樣訂立合法有效協議呢:
首先雙方是自愿、表達真實意思,要有具有合法婚姻關系的夫妻雙方所約定的合法行為義務、約定違約責任、夫妻人身權利義務或財產權利義務為內容的,不存在脅迫、欺詐等事由,不能違反法律規定和社會公序良俗。
兩類文書生效要件略有不同,夫妻財產約定雙方簽字后即發生法律效力。而離婚協議需要依據其辦理離婚登記后才發生法律效力。
附:離婚協議書范本
男方______,__族,___年__月__日生,住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
女方______,__族,___年__月__日生,住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
男方與女方于____年__月認識,于____年__月__日在_______登記結婚,婚后于_____年__月__日生育一兒子,名________.因性格不合、常年吵架致使夫妻感情破裂,已無和好可能。現經夫妻雙方自愿協商達成一致意見,訂立離婚協議如下:
1、男女雙方自愿離婚。
2、子女撫養、撫養費及探望權:兒子______由男方撫養,隨同男方生活,撫養費(含托養費、教育費、醫療費)由男方全部負責,女方每月支付撫養費_____元,應于每月的___日前將兒子的撫養費交到男方手中或指定的___銀行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在不影響孩子學習、生活的情況下,女方可隨時探望男撫養的孩子。
3、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女方自愿放棄夫妻共同財產。
債務的處理:雙方確認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向女方父母借錢______元,向男方姐姐借錢_____元,用于購買挖掘機和房屋。鑒于第三條中女方放棄夫妻共同財產,以上債務由男方一人承擔。否則,視為本協議第三條無效,女方可以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同事承擔共同債務。
協議生效時間的約定:____年___月___日本協議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記機頒發《離婚證》之日起生效,男、女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
如本協議生效后在執行中發生爭議的,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男方:________簽名_______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女方:________簽名_______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夫妻的共同財產主要包括: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不包括明確只屬于夫妻一方的贈與或繼承;
5、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根據相關的司法解釋,主要有幾個方面:
(1)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于公司或企業所得收益。如果投資享有的收益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則對該公司或企業經營所得利潤例如股權分紅等,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2)一方以個人房產出租的。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租金一般認定為共同共有。
(3)其它情況。具體實踐中,法院一般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對各種形式的個人財產婚后收益是基于財產的自身增值還是基于夫妻共同行為產生具體加以判定,前者原則是為個人所有,后者則為共同共有。
6、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7、夫妻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上述財產屬于法定的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沒有特別約定的,應當依法予以分割。
對夫妻個人財產約定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訂立協議時,當事人雙方都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雙方在訂立協議時意思表示真實,不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
3、協議的內容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4、夫妻財產協議應當采取書面形式。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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