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存續期間添加配偶姓名可以直接添加。 如果在婚姻存續期間房產屬于 夫妻共同財產 ,就算是 房產證 上只寫一個人的名字也算是兩人的 共同財產 。 非婚姻存續期間:非婚期間 房產證更名 ,不能直接添加配偶名字,只能以贈與的方式更名。
法律客觀:《城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辦法》第五條 房屋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依法擁有 房屋所有權 并對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權利的唯一合法憑證。依法登記的房屋權利受國家法律保護。
房本上加名字需要的條件:產權人身份要明確、支付過戶費用、辦理相關手續、辦理產權轉移手續、所有共有人的同意。
1、產權人身份要明確:加名字必須明確房產的當前產權人身份。產權人即房子的合法所有者,可以是個人或者企業。購房者需了解產權人的身份資料,例如身份證、營業執照等,確保產權人真實合法,確保房產的產權清晰。
2、支付過戶費用:在將房本上加名字時,購房者需支付過戶費用。過戶費用包括房價評估費、過戶稅費、公證費和權屬證明費等,具體費用標準因地區而異。購房者需要了解并準備好相應的費用,以確保加名字的過程順利進行。
3、辦理相關手續:加名字需要購房者按照相關規定,提供身份證明、戶口本、結婚證等材料,完成相關手續的辦理。購房者需保管好自己的個人資料,確保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
4、辦理產權轉移手續:將房本上加名字后,產權轉移手續也需要購房者辦理。購房者需前往相關機構辦理房屋產權登記手續,更新房屋產權證書和房屋所有權證書等證件。
5、所有共有人的同意:如果房產有多個共有人,例如夫妻雙方名下擁有一套房子,共有人必須一致同意將名字加到房本上。這是因為房產證是所有權的重要憑證,任何共有人對房產的處理都需要取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
在沒有司法保全和抵押登記的情況下,房產證上的所有權人同意,就可以加上他人的名字,需要共同向政府的房屋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房屋被司法保全或抵押登記的情況下,不能變更產權人,解除司法保全和抵押登記后,就不受限制。對于想在房產證上,添加配偶名字的這種情況,又是如何辦理。還得細分為兩種情況:
第一種情況:無貸款房產證加配偶名字,需要:一、帶好結婚證、身份證、房產證及復印件;二、填寫一份雙方共同擁有該房產,請求增加共有人的申請材料;三、辦理房產證上加名字,所需的工本等費用;
第二種情況:有貸款的房產證加配偶名字,需要:一、需征得貸款銀行同意,并辦理抵押變更手續;二、共同到房屋登記部門辦理變更登記。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二十一條 登記事項自記載于不動產登記簿時完成登記。不動產登記機構完成登記,應當依法向申請人核發不動產權屬證書或者登記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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