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遺囑公證人有什么要求嗎
法律主觀:
到公證機構立遺囑公證人就是公證機構的工作人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十八條規定,擔任公證員必須具備以下條件:,(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二)年齡二十五周歲以上六十五周歲以下;,(三)公道正派,遵紀守法,品行良好,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四)通過國家司法考試;,(五)在公證機構實習二年以上或者具有三年以上其他法律職業經歷并在公證機構實習一年以上,經考核合格。,(一)遺囑見證人應當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年滿l8周歲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已滿16周歲不滿l8周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收入作為其主要生活來源的,在法律上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作為遺嚼見證人。但是限制行為能力人和無行為能力人則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二)遺囑見證人應當是能夠理解遺囑的內容、懂得遺囑所有文字的人,有些人雖然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但沒有從事遺囑見證活動的能力。比如,文盲由于不識字而無法自己準確知曉遺囑的文字和內容盲人雙目失明而看不見遺囑的內容、聾啞人不能聽見遺囑的表述等,這些人均不能成為遺囑見證人。,(三)遺囑見證人應當是與遺產沒有利害關系的人,與遺產有利害關系的人,是指通過遺產繼承和受遺贈而能直接或者間接得到利益的人。也就是說,遺囑中所涉及的繼承人時范圍、遺產分配等與他們有直接或者間接的利害關系。,繼承人(包括遺囑繼承人、法定繼承人)、受遺贈人是遺囑人遺產的直接獲得者,繼承人、受遺贈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兄弟姐妹,他們與繼承人、受遺贈人之間存在著法律上的親屬關系,也可以間接地從遺產中受益。上述這些人與遺囑繼承或者遺贈存在利害關系,這些人作為遺囑見證人,就可能會使見證失去真實、公正的意義,也不能排他們出于自身的利。容易從事遺囑見證活動,甚至謀取私利,進行偽證,從事違背遺囑人真實意愿活動的可能性。因而作為遺囑見證人必須是與遺產沒有利害關系的人。,同時具備上面三方面的條件的公民,就可能作為遺囑見證人對遺囑人所立遺囑進行見證。,公證是公證機構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依照法定程序對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證明的活動。,自己寫的遺囑也就是法律意義上的自書遺囑。關于自書遺囑是否需要公證,根據《民法典》的規定,遺囑分為公證遺囑、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和口頭遺囑,它們都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公證遺囑的法律效力最高,因為根據法律規定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也就是說,如果同時存在公證遺囑、自書遺囑、代書遺囑等,內容相抵觸,應以公證遺囑為準。,因此,自書遺囑無論公正與否都具有法律效力,立遺囑人可以根據自己的需要決定是否公證。,立遺囑后,要進行公證的,需要的公證人一般就是公證處的相關工作人員,至少是需要2個公證人的。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條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構辦理。 《遺囑公證細則》第六條 遺囑公證應當由兩名公證人員共同辦理,由其中一名公證員在公證書上署名。因特殊情況由一名公證員辦理時,應當有一名見證人在場,見證人應當在遺囑和筆錄上簽名。 見證人、遺囑代書人適用繼承法第十八條的規定。
遺囑公證需要什么人到場
遺囑公證需要公證員和公證員助理到場,同時需要至少兩名見證人到場。其中,見證人應當年滿18周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無利害關系、無違法記錄并能夠親自到場。
遺囑公證是指將遺囑送交公證機構,由公證機構對遺囑進行審核并制作遺囑公證書的過程。在遺囑公證過程中,公證員和公證員助理是必須到場的人員,他們將確保遺囑公證的合法性和真實性。此外,至少需要兩名見證人到場作證,以證明遺囑是由遺囑人親筆簽寫并代表其真實意思的。見證人的要求包括:年滿18周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無利害關系、無違法記錄并能夠親自到場。見證人的身份也應當得到確認,可以通過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證件進行核實。若見證人不符合要求,遺囑可能會被認定為無效。值得注意的是,遺囑公證應當在遺囑人還在世的情況下進行,以確保其真實性和有效性。同時,在遺囑公證后,如有再次修改遺囑,也應當重新進行公證。遺囑公證的流程和要求因地區而異,具體情況需結合當地法規進行了解。
見證人是否需要有法律知識?見證人不需要具備法律知識,只要滿足年齡、能力等要求,并確認遺囑是由遺囑人親筆簽寫并代表其真實意思的即可。但是,對于遺囑的內容如果產生爭議,見證人可能需要出庭作證,因此必須對遺囑的基本要素有所了解。
遺囑公證的場合需要公證員、公證員助理和至少兩名具備一定條件的見證人到場。公證員和公證員助理將監督遺囑公證的合法和真實,而見證人則需確認遺囑是由遺囑人親筆簽寫并代表其真實意思的。遺囑公證應當在遺囑人還在世的情況下進行,以確保其真實性和有效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遺囑公證辦法》第十四條 公證機關對遺囑公證的申請,應當邀請遺囑人到場,并要求其簽署遺囑原件或復印件。公證機關應當至少邀請兩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無利害關系、無違法記錄且可以親自到場的成年人履行見證職責。
去公證處辦理遺產繼承需要什么手續
去公證處辦理遺產繼承需要手續具體如下:
1、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
2、被繼承人遺留的財產證明;
3、繼承人的身份證明;
身份證、戶口簿;
4、親屬關系證明。
適用遺囑繼承的條件,具體如下:
1、遺囑人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遺囑人在立遺囑時必須精神正常,有正常的思維意識能力或語言表達能力,能夠清楚表達自己的真實意思。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
2、遺囑人的意思表示真實。遺囑的內容必須是遺囑人自己真實意愿的表達,不存在遺囑人受脅迫、欺騙的情況,遺囑人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沒有法律效力;
3、遺囑的內容和形式不得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遺囑的內容和形式應當符合《民法典》及其他相關法律的規定,不能與之相抵觸;
4、遺囑人處分的財產必須是其個人合法財產。遺囑人的財產涉及到夫妻共有或者家庭共有的,遺囑人只能處分屬于自己份額的個人財產,處分超出個人份額的遺囑內容部分,該部分內容無效;
5、遺囑人申辦遺囑公證應當親自到公證處提出申請,不能委托他人辦理。如果遺囑人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親自到公證機關辦理遺囑公證時,可要求公證機關派公證員前往遺囑人所在地辦理。
辦理遺囑公證須需要的材料:
1、立遺囑人的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戶口簿;
2、處分的財產為夫妻共有的,應提交結婚證;
3、遺囑內容所涉及的不動產、動產、知識產權、存款、股權,或者其他財產的產權憑證或證明;
4、立遺囑人已經擬定自書遺囑的應一并提供。遺囑中指定遺囑執行人的,應提交執行人的身份證明;
5、公證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材料。
綜上所述,一般由被繼承人或繼承人檔案所在單位人事部門證明,也可以由以上主體所在地公安機關證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公證處立遺囑需要什么人在場
遺囑公證需要公證人和遺贈人本人到場。遺囑公證應當由兩名公證人員共同辦理,由其中一名公證員在公證書上署名。因特殊情況由一名公證員辦理時,應當有一名見證人在場,見證人應當在遺囑和筆錄上簽名。
辦理遺囑公證需要公證人和遺贈人本人在場,具體規定如下:
1、代書遺囑、打印遺囑、以錄音錄像形式立的遺囑、口頭遺囑應當由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2、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見證能力的人、繼承人、受遺贈人、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訂立遺囑必須符合的條件具體如下:
1、遺囑人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遺囑人在立遺囑時必須精神正常,有正常的思維意識能力或語言表達能力,能夠清楚表達自己的真實意思。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
2、遺囑人的意思表示真實。遺囑的內容必須是遺囑人自己真實意愿的表達,不存在遺囑人受脅迫、欺騙的情況,遺囑人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沒有法律效力;
3、遺囑的內容和形式不得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遺囑的內容和形式應當符合相關法律及其他相關法律的規定,不能與之相抵觸;
4、遺囑人處分的財產必須是其個人合法財產。遺囑人的財產涉及到夫妻共有或者家庭共有的,遺囑人只能處分屬于自己份額的個人財產,處分超出個人份額的遺囑內容部分,該部分內容無效;
5、遺囑人申辦遺囑公證應當親自到公證處提出申請,不能委托他人辦理。
公證遺囑除了公證人員外,必須到場的是遺囑人本人。其它人員是否到場不影響公證遺囑的法律效力。遺囑公證應當由兩名公證人員共同辦理,由其中一名公證員在公證書上署名。因特殊情況由一名公證員辦理時,應當有一名見證人在場,見證人應當在遺囑和筆錄上簽名。遺囑人應當在遺囑上簽字并注明年、月、日。
【法律依據】:
《遺囑公證細則》 第六條 遺囑公證應當由兩名公證人員共同辦理,由其中一名公證員在公證書上署名。因特殊情況由一名公證員辦理時,應當有一名見證人在場,見證人應當在遺囑和筆錄上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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