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的時候考慮最多的是 子女撫養權問題。根據最新 婚姻法的規定,夫妻離婚孩子一般判給誰呢?如何爭取子女的撫養權呢?
2017離婚子女撫養權如何爭取?
1、女方爭取撫養權的有利條件
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
已作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雙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單獨隨外祖父母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外孫子女的;
十周歲以上的子女主動要求與母親生活的。
2、男方爭取撫養權的有利條件
子女雖然在兩周歲以下,但母親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子女雖然在兩周歲以下,但母親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的;
子女雖然在兩周歲以下,因其他原因,子女確實無法隨母親生活的;
已作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雙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生活多年,且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的;
十周歲以上的子女主動要求與父親生活的。
法院如何裁判子女撫養權?
子女撫養方面,在進行辯論時,主要圍繞孩子判歸誰對孩子成長更為有利這一個中心原則展開。比如,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辯論:
孩子的年齡。 根據《 婚姻法》及其相關規定,2周歲之內的孩子一般歸女方撫養;如果孩子在幼兒期,同等條件下,法官判歸女方撫養的可能性會相對大一些。
從孩子的性別。 如果孩子是女孩子,且年齡將近十歲,因為女方對于指導孩子的青春期更為有經驗,故同等條件下,法院判歸女方的可能性更大。
從雙方的經濟條件。 如果父母一方收入較高,可能會給孩子提供更好的撫養條件,在同等條件下,法院就有可能將孩子判歸收入較高的一方。
從孩子一貫的生長環境, 比如,孩子一直由爺爺奶奶帶著,或者孩子一直住在某套房屋中,上學也在該房屋周邊等,這些都是法官考慮孩子撫養權歸屬的因素。
2017年 婚姻法規定,哺乳期的子女一般歸女方撫養,但是在特殊情況下子女會判給父親。法院在審理子女撫養權時,會綜合考慮男女雙方和孩子的情況,最終確定 子女撫養權的歸屬。
法律分析:男方為爭取子女的撫養權,可從以下方面準備證據:1、醫療機構出具的,男方已作絕育手術或喪失生育能力的診斷證明2、子女長時間隨其生活,對子女的生活及教育傾心關注的證明3、對方有其他子女的證明(如戶籍上的子女情況)4、醫療機構出具的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的診斷證明5、對方有吸毒、賭博、酗酒等惡習,或有虐待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證明6、子女隨祖父母單獨生活多年,并且祖父母要求且能力幫助照顧外孫子女的證明7、十周歲以上的子女要求與父親生活證明(一般法庭會單獨詢問)8、男方有相當強的工作能力及經濟收人的證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男方爭奪孩子的撫養權需要如下法定理由:夫妻已經協商好孩子隨隨父方生活、孩子的母親患有傳染性疾病的以及女方不愿意撫養等理由,并且孩子與夫妻一起生活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
法律客觀:《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一條 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二)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二條 父母雙方協議兩周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并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準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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