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離婚訴訟中,若一方當事人轉移、隱匿、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企圖侵占對方的私人財產的,當事人可以申請訴訟中財產保全,那么離婚訴訟中財產保全申請流程是怎樣的呢?下面為您詳細解答,希望對大家有幫助。一、離婚訴訟中財產保全申請流程(一)提供擔保人民法院采取訴訟保全措施的,必須由申請人提供擔?;蚪患{保證金,并且當事人需提交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二)目的是預防財產損失只有在訴訟爭議的財產存在毀損、滅失等危險,或者有證據表明被申請人可能采取隱匿、轉移、出賣其財產的,人民法院方可依職權裁定采取財產保全措施。(三)保全限于爭議財產人民法院采取財產保全措施時,保全的范圍應當限于當事人爭議的財產,或者被告的財產。對案外人的財產不得采取保全措施,對案外人善意取得的與案件有關的財產,一般也不得采取財產保全措施。被申請人提供相應數額并有可供執行的財產作擔保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解除財產保全。(四)申請的法院離婚訴前財產保全,由當事人向財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請。在人民法院采取訴前財產保全后,申請人起訴的,可以向采取訴前財產保全的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五)不動產的保全人民法院對不動產和特定的動產(如車輛、船舶等)進行財產保全,可以采用扣押有關財產權證照并通知有關產權登記部門不予辦理該項財產的轉移手續的財產保全措施;必要時,也可以查封或扣押該項財產。二、訴訟離婚的可否申請財產保全符合訴訟保全的情形的,可以申請訴訟保全。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采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三、離婚訴訟中被告能否申請財產保全離婚訴訟中被告能申請財產保全。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采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綜上所述,財產保全分為訴前財產保全與訴后財產保全,如果是在訴前提請的財產保全,則要在申請后的30天內提起訴訟,如果在期限內沒有提起訴訟,法院將自動解除保全措施,并且在申請時要提供相應的擔保。以上就是“離婚訴訟中財產保全申請流程”全部內容,希望對大家有幫助,謝謝閱讀。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一條
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采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二條
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申請訴前保全的前提必須是情況緊急,即利害關系人如果等到起訴后再申請財產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申請訴前保全的,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未提供擔保的,人民法院駁回申請。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訴前保全的強制措施后十五日內不起訴的,人民法院解除財產保全。屬于給付之訴(即一方要求另一方給付一定數量貨幣或財物的訴訟)、單純的確認之訴、變更之訴的,不發生財產保全問題。財產保全申請一般由當事人以書面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以口頭形式提出的,人民法院將記錄在卷,并由申請人簽字蓋章。,財產保全裁定一經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如果當事人不服,可以向作出財產保全的人民法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財產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凍結或法律規定的其他方法。財產保全限于請求的范圍,或與本案有關的財產。財產保全申請有錯誤的,申請人應當賠償被申請人因財產保全所遭受的損失。,財產保全申請書,申請人:______,___,____族,___年__月___日生,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現?。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被申請人:_____,___,____族,___年__月___日生,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現?。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請求事項:請求查封、凍結被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申請理由:,貴院受理的申請人______與被申請人______離婚一案,為了保障離婚財產的合理分割,申請人依據《民事訴訟法》第92條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出財產保全申請,并提供足額的資金擔保,由此產生的后果由申請人承擔。,保全的財產范圍如下:,(一)凍結被申請人銀行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二)房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申請人提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作為擔保。,此致__________人民法院,申請人:,年月日,一般情況下需要等案件審結后如訴訟結束、判決生效即可解凍。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及其他資金的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三條規定,訴前保全的實質條件是在利害關系人與他人之間存在爭議的法律關系所涉及的財產處于情況緊急的狀態下,不立即采取財產保全措施將有可能使利害關系人的合法權益遭受到不可彌補的損害的現實危險。
法律客觀:離婚時能申請財產保全。財產保全制度是民事訴訟的重要制度之一,對于保證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順利執行具有重要作用。為防止離婚時一方當事人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采取財產保全措施?!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財產保全分為訴前財產保全和訴訟財產保全,人民法院認為有必要時,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訴前財產保全,申請人必須提供擔保,提供擔保的價值應相當于請求保全的數額。提供擔保的目的是為申請不當而給被申請人造成損失時提供保證。財產保全主要適用于給付之訴。離婚訴訟是解除夫妻關系的變更之訴,如果同時兼有分割夫妻共有財產的給付內容,可以適用財產保全措施?!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解釋(二)》第二十八條對離婚案件中涉及財產保全措施作出規定:“夫妻一方申請對配偶的個人財產或者夫妻共同財產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在采取保全措施可能造成損失的范圍內,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合理的財產擔保數額”。該條主要包含兩層含義:一是審理離婚案件時,當事人申請財產保全措施提供擔保的數額可適當降低;二是在采取保全措施可能造成損失的范圍內確定合理的財產擔保數額??梢姡瑧裉峁<皳5臄殿~應視是否訴訟保全或訴前保全及具體案情而確定。
一、離婚時申請財產保全費用是多少財產保全對于離婚案件來說,是為了防止一方轉移財產,導致判決生效之后無法執行而向法院提出的一種保全機制。人民法院收取財產保全費的標準是保全的財產數額不超過一千元的,每件繳納30元的保全費,超過一千沒到10萬元的,按照1%的比例來繳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則按照5‰的比例來繳納,但是當事人無論申請保全的財產金額有多高,法院所收取的保全費不超過人民幣5000元。當然采取財產保全措施的時候呢也有技巧,為了防止對方在起訴后轉移財產,我們最好能夠在起訴前就向人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最遲也應在立案的同時作出保全申請。對于財產保全法院會要求提供相應的財產擔保,而現在廣州大部分地區的法院呢都允許以夫妻共同財產當中申請保全一方的財產份額作為擔保。二、如何申請離婚財產保全(一)提供擔保。人民法院采取訴訟保全措施的,必須由申請人提供擔?;蚪患{保證金,并且當事人需提交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二)處于預防財產損失。只有在訴訟爭議的財產存在毀損、滅失等危險,或者有證據表明被申請人可能采取隱匿、轉移、出賣其財產的,人民法院方可依職權裁定采取財產保全措施。(三)保全限于爭議財產。人民法院采取財產保全措施時,保全的范圍應當限于當事人爭議的財產,或者被告的財產。對案外人的財產不得采取保全措施,對案外人善意取得的與案件有關的財產,一般也不得采取財產保全措施。被申請人提供相應數額并有可供執行的財產作擔保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解除財產保全。(四)申請的法院。離婚訴前財產保全,由當事人向財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請。在人民法院采取訴前財產保全后,申請人起訴的,可以向采取訴前財產保全的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五)不動產的保全。人民法院對不動產和特定的動產(如車輛、船舶等)進行財產保全,可以采用扣押有關財產權證照并通知有關產權登記部門不予辦理該項財產的轉移手續的財產保全措施;必要時,也可以查封或扣押該項財產。(六)法院裁定財產保全。人民法院對于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不能執行或者難以執行的案件,可以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作出財產保全的裁定;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采取財產保全措施。三、離婚時申請財產保全的條件有哪些在離婚案件中,一方當事人存在惡意轉移、隱匿、揮霍或處分夫妻共同財產或個人財產,從而產生危機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共同債務清償等一系列問題時,在情況緊急、迫在眉睫時,另一方當事人有必要申請訴前財產保全;受理離婚案件的法院,可能因一方當事人的行為或其他原因,使法院的判決不能執行或難以執行的,可以根據他方當事人的申請或者依職權對爭議的財產采取保全措施,以保證判決的順利執行。在我國的法律中對訴訟中的財產保全還做了一項特別的規定:夫妻一方申請對配偶的個人財產或者夫妻共同財產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在采取保全措施可能造成的范圍內,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合理的財產擔保數額。但是,當事人申請保全措施交納的費用最多不超過5000元。
法律客觀:一、依據《人民法院訴訟收費辦法》確定申請保全措施的,根據實際保全的財產數額按照下列標準交納:財產數額不超過1000元或者不涉及財產數額的,每件交納30元;超過1000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但是,當事人申請保全措施交納的費用最多不超過5000元。當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應當提供擔保。擔保可采用現金、實物、信譽三種方式。1、當事人以現金擔保的,應按財產保全標的額的30%交納保證金;2、當事人以實物擔保的,應提供價值相當于保全標的額50%以上的房地產或者機動車作擔保;采取異地扣押措施的,以及凍結被申請人股票帳戶或資金帳戶、期貨合約等具有高風險性資產的,應當提供價值相當于保全標的額80%以上的房地產或者機動車作擔保。當事人以實物擔保的,應提交下列材料:(1)房地產或者機動車權利人出具的擔保書,擔保人的工商登記資料或者身份證。(2)房地產或者機動車的權利證書。以房地產擔保的,提交房地產權證原件及房地產登記機構出具的房地產登記材料;以機動車擔保的,提供機動車登記證原件、車船使用稅納稅記錄卡原件、汽車行駛證復印件(原件需交人民法院核對)。(3)以實物擔保的,該實物上不得設有抵押等他項權利。3、當事人以信譽保證的,應當以當事人以外的法人為保證人。保證人應向人民法院提交承擔連帶保證責任的擔保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最近一個月的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以及基本帳戶開戶銀行或審計機構出具的資信證明。保證人的注冊資金和凈資產額均不得低于財產保全標的額。保證人提供虛假資產負債表的,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二、證據保全證據保全按每件30元加上保全實際支出費用收取保全費,并根據系爭金額參照財產保全提供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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