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公證需要多少錢?
一、公證處公證一次多少錢
1、公證處公證一次多少錢,要根據具體項目而定:
(1)證明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房屋轉讓、買賣及股權轉讓標的額500000元以下部分,收取比例為0.3%,按比例收費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500001元至5000000元部分,收取0.25%;5000001元至10000000元部分,收取0.2%;10000001元至20000000元部分,收取0.15%;20000001元至50000000元部分,收取0.1%;50000001元至100000000元部分,收取0.05%;100000001元以上部分,收取0.01%;
(2)證明其他經濟合同標的額2O000元以下的,收取比例為1%;20001元至500OO元部分,收取0.8%,50001元至100000元部分,收取0.6%;100001元至500000元部分,收取O.5%;500001元至1000000元部分,收取0.4%;1000001元至2000000元部分,收取0.3%;2000001元至3000000元部分,收取0.2%;3000001元至4000000元部分,收取0.1%;4000001元以上部分,收取0.05%; (3)證明用于職工公積金貸款的個人住房抵押合同每件收費100元;
(4)證明用于組合貸款的個人住房抵押合同每件收費150元;
(5)證明非財產性民事協議如贍養協議、扶養協議、變更撫養權協議等每件收費100元;
(6)證明計劃生育協議等每件收費100元;
(7)證明知青子女回滬委托監護協議等每件收費100元;
(8)證明資助出國留學協議等每件收費200元;
(9)證明涉及財產關系的民事家庭財產分割協議、遺產分割協議、婚前財產約定、離婚財產分割協議等每件收費400元;
(10)證明民間借款、還款協議、合同每件收費400元;
(11)證明房屋動遷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等每件收費400元;
(12)證明生父母共同送養的收養關系每件收費500元;
(13)證明生父母單方送養的收養關系每件收費80O元;
(14)證明其他監護人送養的收養關系每件收費1000元;
(15)證明財產繼承,贈與和遺贈,如繼承權公證、用于繼承的親屬關系公證、贈與合同公證、受贈或受退贈書公證等按受益額的2%收取,最低收取200元。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二十七條
申請辦理公證的當事人應當向公證機構如實說明申請公證的事項的有關情況,提供真實、合法、充分的證明材料;
提供的證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證機構可以要求補充。公證機構受理公證申請后,應當告知當事人申請公證事項的法律意義和可能產生的法律后果,并將告知內容記錄存檔。
二、公證處公證需要什么材料
1、身份證明;
2、代理人代為申請的代理人須提交委托人的授權委托書證書,其他代理人須提交有代理權資格的證明(如監護人證明);
3、需公證的文書(合同、章程、聲明書、畢業證書等);
4、與公證事項有關財產所有權證明;
5、與公證事項有關的其它證明材料。
做公證要花多少費用
法律分析:1、證明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授權委托書、公司章程、會議決議或其他法律文書,每件收費300-500元; 2、證明其他有法律意義的文書,每件收費50-100元。 按標的額的0.3%收取,最低收取100元。 代申請人支付的保管費另收。公證是按照如下標準收費的:
1、不動產的證據保全每件收費500—800元;
2、證明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資格、資信每件收費300—400元;
3、其他公證事項的具體收費標準。
法律依據:《公證服務收費管理辦法》 第三條 公證處對下列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向申請人提供證明以及辦理其他公證服務,應按規定的收費標準向申請人收取公證服務費:
(一)證明經濟合同,辦理繼承、贈與、遺贈和提存公證;
(二)賦予債權文書具有強制執行效力;
(三)證明民事協議;
(四)證明出生、生存、學歷、經歷、婚姻狀況、親屬關系、收養關系、死亡、不可抗力事件、組織資格和資信等有法律意義的事實;
(五)辦理證據保全、制作票據拒絕證書,證明有法律意義的文書,證明知識產權的享有、轉讓和使用許可;
(六)辦理遺囑公證和保管遺囑,清點保管遺產,確認遺囑的效力;
(七)證明對財產的清點、清算、評估和估損;
(八)其他民事法律行為的設立、變更、終止。
公證處公證費用是多少
法律主觀:
公證處公證費用是:證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經歷、學歷、國籍、婚姻狀況、親屬關系、未受刑事處分80、證明法人和其它組織的資格、資信500、證明不可抗力事件400、證據保全:證人、證言書證保全200-400。
法律客觀:
國家計委、司法部關于印發《公證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
第五條
制定和調整公證服務費標準以公證處提供公證服務的社會平均成本為基礎,根據辦理公證事項所需人數、時間以及公證服務的復雜程度,并考慮申請人的承受能力確定。
國家計委、司法部關于印發《公證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
第六條
公證服務實行計件收費和按標的比例收費。
本辦法第三條第(一)、(二)項按標的比例收費;
第三條第(三)、(四)、(五)、(六)、(七)、(八)、(九)、(十)項計件收費。
公證費怎么收取
不同的公證類型,收取的公證費用也各不相同,證明法律行為的一般而言按照比例收費,比如、、1%等;證明法律事實的,一般而言按件數收費200—1000元不等;證明有法律意義的文書一般而言500元左右。
我們在國家有關機關辦理一些事項需要文書時,按照規定我們需要繳納一定的公證服務費,這個費用是是國家規定必須繳納的,而公證費如何收取?國家對公證服務費的收取費用的多少有做詳細的規定,各省市的公證服務費的收取可以參考國家規定的標準結合當地實際進行變動。 一、證明法律行為(一)證明合同、協議1、證明經濟合同 (1)證明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房屋轉讓、買賣及股權轉讓,按下列標準收取: 標的額500000元以下部分,收取比例為按比例收費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 500001元至5000000元部分,收取元至10000000元部分,收取元至20000000元部分,收取元至50000000元部分,收取元至100000000元部分,收取元以上部分,收取證明其他經濟合同,按下列標準收取: 標的額20000元以下的,收取比例為1%;20001元至50000元部分,收取元至100000元部分,收取元至500000元部分,收取元至1000000元部分,收取元至2000000元部分,收取元至3000000元部分,收取元至4000000元部分,收取元以上部分,收取、證明民事協議,每件收費100-200元,涉及財產關系的加倍收取。(二)證明收養關系: 1、生父母共同送養的,每件收費300-500元; 2、生父母單方送養的,每件收費500-800元; 3、其他監護人送養的,每件收費700-1000元。(三)證明財產繼承、贈與、接受遺贈的收費標準,由現行按受益額的2%收取下調為: 受益額20萬元以下的部分,按不超過收取; 超過20萬元不滿50萬元的部分,按不超過1%收取; 超過50萬元不滿500萬元的部分,按不超過收取; 超過500萬元不滿1000萬元的部分,按不超過收取; 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按不超過收取。 證明單方贈與或受贈的,減半收取。 二、證明有意義的法律事實 (一)證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經歷、學歷、國籍、婚姻狀況、親屬關系、未受(受過)刑事處分等每件收費50—80元。 (二)證明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資格、資信,每件收費300—500元。 (三)證明不可抗力事件,每件收費200—400元。 (四)辦理證據保全: 1、證人、證言及書證保全,每件收費100—200元。 2、聲像資料、電腦軟件保全,每件收費500—800元。 3、對物的保全: (1)不動產每件收費500—1000元; (2)其他物證保全,每件收費200—400元。 4、侵權行為和事實證據保全,每件收費500—1000元。 (五)制作票據拒絕證書,每件收費400元。 三、證明有法律意義的文書 (一)證明知識產權的享有、轉讓和使用許可文書,每件收費500元。 (二)證明其他有法律意義的文書: 1、證明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授權委托書、公司章程、會議決議或其他法律文書,每件收費300—500元; 2、證明其他有法律意義的文書,每件收費50—100元。四、其他 1、提存公證按標的額的收取,最低收取100元。代申請人支付的保管費另收。 2、賦予強制執行效力賦予債權文書具有強制執行效力,按債務總額的收取。 3、關于撤回申請對于受理的公證事項,申請人要求撤回的,可收取手續費,未經審查的,每件收取10元;已經審查的,按照該公證事項收費標準的50%收取。五、地方收費標準 地方具體標準的制定對上述各項公證服務收費標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物價部門可根本地區實際情況,在上下不超過10%的幅度內,確定本地區實施的具體收費標準,并報國家計委和司法部備案。 因此國家準許各地可以對公證費有適當的變動,但是和國家規定的標準差異不能太大,這一點大家需要注意,另外,大家可以看出針對不同的事項,公證服務費收取的費用多少是不同的,大家繳納公證費時需要結合實際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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