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再婚房產屬于婚前財產如何繼承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對于父親再婚房產是屬于父親的個人財產的,如果有遺贈撫養協議的,按遺贈撫養協議進行繼承;沒有遺贈撫養協議,有遺囑的,按遺囑進行繼承;以上都沒有的按照法定繼承順序來進行繼承,一般情形下是均分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托。
父親離異再婚財產分割
離異再婚財產所有權的問題 第一,原配夫妻在離婚時應將共有財產(包括房產、存款、證券股票、基金等)分割清楚,離異后父親所持有的財產均屬于其個人財產。 第二,如父親離異后一段時間再婚,那么再婚前的財產即使是結婚后,也依然屬于他個人增長。再婚后取得的財產則屬于夫妻共同所有的。 父親離異再婚財產如何分割 分為兩種情況: 第一種情況,父親在世,那么離異再婚前的財產,仍屬父親所有,他可以贈予之前與前妻生育的子女,也可以贈予第二任妻子以及之后所生育的子女。 第二種情況,父親如果離世后,關于財產的分割就比較復雜。首先,如果立有遺囑,那么可以按遺囑來進行財產的分割。其次,如果在父親生前沒有立遺囑,那么對于財產的分割應遵循以下條件: 1、父親離異再婚前的財產,其與前妻共同生育的子女與其父母是第一繼承人。 2、父親離異再后婚后的財產,是其與第二任妻子的共同財產,如其與第二任妻子育有子女,則他們也屬于第一繼承人。但是父親與前妻的子女同樣是享有繼承權,也是第一順位繼承人,可以根據法律的相關規定來進行財產的分割。 好了,小編關于父親離異再婚財產分割的問題解答,大概就是這樣了。無論是怎樣的財產分割方式,都是要建立在合法合理并且合乎人倫情理的基礎上來進行的。另外,在實際生活中,還要根據實際的情況,并依據法律規定來進行操作。 父親離異再婚財產分割2 再婚個人財產是什么 在婚后的財產也是有個人和共同的區別的。再婚個人財產,通常是指再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經取得的財產。再婚前夫妻一方的取得財產,不管是動產還是不動產,是有形財產還是無形財產,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護。 再婚個人財產可以分割嗎 理論上,不是共同財產一般是不能分割的。現實生活中,人們有時會有一些誤解,認為只要是雙方結婚了,即使是再婚,無論是誰的財產,都有財產分割的權利。這種想法是錯誤的,對于什么財產可以分,什么財產不能分,財產在什么情況下可以分,在什么情況下不能分,人們并沒有搞清楚。 首先,個人財產是結婚前夫或妻一方已經取得的財產,我國最新婚姻法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屬于夫妻一方的財產。對于夫或妻一方財產的取得,除了法律的規定外,還可以是夫妻雙方通過書面協議的方式對婚前或婚后財產進行約定,約定為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對于一方所有的財產,即夫或妻一方的婚前財產,也可稱為法定的夫妻個人財產,在原則上是不需要分割的。 再婚共同財產有什么 1、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等。 對再婚共同財產分割時,通常會依照男女平等的原則、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則、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及有利于生產和方便生活的原則進行分割。 離婚后的財產分割的確是一個復雜的問題,它牽扯到婚姻生活期間的諸多因素。不過,再婚時的財產法律上也是有比較明確的規定的哦。并不是再婚后,男女雙方的財產就全部變為共同需要分割了,具體的共同財產要參考上文描述的來確定哦。
父親再婚后財產怎么分
法律主觀:
婚后財產離婚的分割:首先應當先協商分割,協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訴,由法院根據具體情形進行分配,法院一般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如果是個人財產,則歸個人所有。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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