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來說,婚前的財產都是歸夫妻一方個人所有的。新 婚姻法 再婚 房產繼承 相關政策還有哪些相關的內容呢? 婚前財產 一般就是夫妻一方婚前所有的財產。我國的婚姻法關于婚前財產的界定也是非常關鍵的,就是以 結婚登記 的具體的時間作為相關的時間界點劃分的,并不是根據 同居 的時間或者是辦理酒席的時間作為婚前財產劃分的重要的時間點。新婚姻法再婚房產繼承相關政策還有哪些相關的內容呢?只要是夫妻一方所有財產的取得時間在 結婚 之前的,或者說是雖在結婚之后取得的,但是結婚之前已明確可以取得的,那么都是認定為是夫妻一方的婚前的個人財產。 如果是結婚之前已經實際取得的財產,就像是夫妻一方婚前取得的勞動的報酬、投資經營所得的受益、接受他人贈與或者是 繼承 所得的財產等等,只要是在夫妻雙方的辦理結婚登記之前取得的,都是可以認定為婚前的財產。新婚姻法再婚房產繼承相關政策還有哪些相關的內容呢?如果說是結婚之前的,雖然沒有實際獲得財產,但是結婚之前已經明確的可以取得的,如果說夫妻一方在婚之前已經明確可以繼承的財產的,同時在結婚之后才可以分割取得上述的遺產份額,這時候夫妻一方繼承的財產都可以認定為是婚前的財產。新婚姻法再婚房產繼承相關政策還有很多相關的內容,“兩人婚后的 共同財產 中的一半” “丈夫的婚前的財產”=丈夫的遺產。如果說丈夫沒有立 遺囑 的話,那么一般是由法定的 繼承人 來繼承的。新婚姻法再婚房產繼承相關政策還有哪些內容呢? 如果說房子是現在夫妻的共同財產的話,原則上,男方的遺囑都只能處理屬于自己一半的房產。如果說不立遺囑的話,那么涉及男方的遺產,都應該要按 法定繼承 ,也是可以由其父母、配偶、子女均分繼承的。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 婚姻法 》(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二十五條,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 不直接 撫養 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
一、婚前個人存款離婚后如何分配
婚前個人存款,在沒有特殊書面協議的情形下,離婚時不進行分配。因為該存款屬于個人婚前財產。
根據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款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二、婚前存款在離婚時,仍屬婚前財產,歸個人所有嗎?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民法典〉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相關規定,婚前財產要轉化為共同所有,必須以雙方書面約定為前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仍作為個人財產。
即使該存款是在雙方同居期間的存款,仍應當視為個人的財產,而不應作為日后的財產分割。除非雙方就此已作出協議。
所以,婚前存款在離婚時,仍屬婚前財產,歸個人所有。
三、離婚時婚前存款的取證方式
(一)如果有雙方出資時的書面聲明,那么可以直接作為要求返還的證據,但這種情形比較少,因為大多數人礙于情面,在夫妻感情尚好的時候是不會寫下這種憑證的;
(二)如果出資購房時是以銀行轉帳的方式從自己婚前已有的積蓄賬戶轉至購房出資賬戶,則可以到銀行查詢當時的轉帳記錄,只要在法庭上能證明那筆錢在結婚前就已存在,則可以直接說明問題;
(三)如果是在銀行提取現金,然后購買房產,就要視具體情況而定,如果取現的時間與購房出資日期間隔不長且數額能夠對上,那么法院也是可以認可的,為了穩妥起見,最好再配合證人證言加以補強,以說服法官;
(四)上述證據都沒有,也可以在雙方鬧僵之前采取錄音取證的方式,在雙方談判時取得證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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