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財產協議書范文
婚前財產協議書范文, 不少人不知道應該如何寫婚前財產協議書,畢竟不少人比較少接觸這一方面的知識,一般是交給專業的人士,但是自己也應該了解著一些知識,一起看看婚前財產協議書范文。
婚前財產協議書1
女方:
身份證號
男方:
身份證號
鑒于:
雙方欲于 年 月 日正式登記結婚,實際締結婚姻關系時間以結婚證書記載為準、現就部分與結婚有關事宜訂立協議如下,以茲共同遵守、
第一條 婚前財產
1、1婚前財產指結婚婚姻關系締結前雙方即擁有所有權的財產,包括但不限于房產,股票,債權,現金,存款,首飾,車輛,服裝,家具,家用電器等、
1、2雙方婚前財產屬于個人財產,各自所有,不因婚姻存續或消亡改變其性質,不因婚姻存續長短而改變其性質、婚前財產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1、3雙方約定,于 年 月 日以前在 公證處辦理婚前財產公證、因此,雙方婚前財產的具體內容均以公證書記載為準,即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如未記載于公證書之財產,除有確切的相反證據,均應當推定為婚后財產、公證費用雙方平均分擔,如果一方毀婚,應當承擔全部公證費用、
第二條 婚后財產
2、1婚后財產指雙方婚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所有權的財產、包括但不限于勞動所得;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2、2雙方約定,婚后財產將不作為夫妻共同財產,而屬于雙方個人財產、
2、3婚后財產所有權的確定,如果沒有相反證據,財產所有權有登記的以登記為準,無登記的以占有為準、如果任何一方通過盜竊,涂改,搶奪,搶劫,詐騙等方式將應由另一方所有的財產據為己有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4雙方應當在可能的范圍內通過公證、公布、告知、在對外簽署合同時在條款中注明等方式令盡可能多的公眾了解到雙方已經約定婚后財產歸各自所有這一事實、因某一方債權人不知這一事實而主張對另一方的財產享有權利的,該方應當對另一方承擔賠償責任,包括但不限于對另一方財產損失、精神損失等進行賠償、
第三條 財產分割
3、1 如果出現需要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之事由(包括但不限于離婚、一方或雙方死亡),上述婚前財產,婚后財產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范疇,不進行分割,但應當各自取回、
3、2在共同生活過程中,如果出現雙方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的財產,包括但不限于以夫妻共同名義接受饋贈,合資購買住房,共同生活基金等,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應當立即分割,到婚姻解除時還沒有分割的,應當依法及本協議規定的原則進行分割、
3、3分割共有財產的原則是,協商處理、無法達成協議的,按份共有的財產按份分割,共同共有的財產平均分割、實物可以分割的,實物分割,實物不能分割或分割可能造成財產價值損失的,可以折價或變價后分割貨幣、
第四條 共同生活
4、1雙方締結婚姻后選擇地址為 的住宅用房為共同生活所在地、該住房使用權系購買(租賃)所得,產權所有人為 、上述住所地如需變更需雙方協商一致并就有關事宜另行訂立書面協議、
4、2為維持日常生活開支,雙方每月各給付 元人民幣進入共同生活基金,給付日期為雙方各自發薪日(如發薪日不確定或不是每月一次,則為每月1日)、該基金由男方(或女方)管理,上述基金用于住所地房租、物業管理費、水電煤氣費、寬帶上網費、電話費、住所地用餐所需費用以及雙方協商一致同意以共同生活基金支出的費用、每月由管理方制作開支明細表,每年由雙方共同核算一次,如有赤字,則由雙方按每人50%的比例出資補足,如有盈余則由雙方平分,并根據盈虧情況協商次年每月給付的金額,但該金額應逐年上升并且不少于上一年實際支出的十二分之一、
4、3明細表一式兩份每月會簽一次,雙方各執一份,經會簽的明細表視為雙方對于生活費的給付和支取均無異議、經摧告無合理原因拒絕會簽明細表的,視為已經會簽、
4、4雙方承諾,無論婚姻存續期間還是離婚后,無論在任何情況下不會出現無住房或生活困難的情況,因此免除對方的扶助義務并且保證在婚姻存續期間每月按時按數支付約定的共同生活費、為保證實現本條款的承諾,雙方父母將作為擔保人,一旦任何一方出現無住房或生活困難或無力支付共同生活費的情況,該方父母將承擔起排除這一情況的義務,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提供住房,提供經濟補助,代為支付共同生活費等措施、雙方父母應當出具身份證明材料以證明合同雙方父母身份并在本協議上簽字同意該條保證條款、證明材料復印件和原件核對無誤后由雙方簽字確認后作為本協議附件、
第五條 子女
5、1 雙方約定在婚姻存續期間不生育子女,不領養子女、為此雙方應當做好必要的避孕措施,該避孕措施應由雙方友好合作共同完成,并由男方承擔最終責任、一旦女方意外受孕,男方應當支付女方流產費用,營養費,誤工損失費,精神損失費等每次合計不少于2萬元人民幣,但有事實證明該胎兒與男方無血緣關系的除外,并可根據6、2條追究女方責任、
5、2 如因特殊情況,經雙方協商一致并另行簽訂書面協議,雙方可以在法律及政策允許范圍內生育或領養子女、該書面協議至少應當對以下事宜進行約定,生育或領養手續費用問題,撫養子女的費用問題,子女監護責任問題,發生離婚時子女撫養權問題,子女姓名確定權問題等、
第六條 忠實義務
6、1雙方約定在婚姻存續期間不與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男性、女性)發生邊緣性行為或實質性性行為,包括但不限于接吻、擁抱、愛撫、共浴、共眠、性交、口交、肛 交等,否則應當賠償對方精神損失費人民幣 萬元/次、但是得到對方事先或事后同意、受到強 奸、強制猥褻或者根據國際慣例或者公序良俗可以接受者,不需要賠償對方精神損失、
6、2如果任何一方發現可能危及婚姻存續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3、1條所列事件,以及與第三方相愛,對第三方神魂顛倒,改變性取向,可能改變性別等,應當毫不遲延的通知另一方,雙方友好協商解決辦法、如因通知遲延造成對方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條 其他
7、1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確定,可訂立書面補充協議作為本協議組成部分、
7、2本協議如需修改,雙方需訂立書面協議進行修改、
7、3如有異議,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
7、4本協議一式6分,男女雙方各執一份,保證人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5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簽字:
女方:
年 月 日
女方父親:
年 月 日
女方母親:
年 月 日
男方:
年 月 日
男方父親:
年 月 日
男方母親:
年 月 日
婚前財產協議書2
男方:
女方:
男女雙方均已喪偶,生活實有困難,經過相互了解,自愿結成合法夫妻,但雙方都有子女,為解決他們的后顧之憂,經雙方充分考慮并協商,訂立如下協議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1、雙方各自婚前所有的財產,婚后所有權不變,仍為各自財產、婚前個人債務由各自償還、
2、雙方再婚時,雙方子女均已成年,因此雙方同各自子女的贍養關系不變、
3、雙方各自婚前財產有各自子女繼承,雙方故世后,各自子女對各自父母后世的處理權利不變,由各自子女為自己老人送終、
4、雙方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并用于婚后共同生活,大額日常開支雙方要進行協商、
5、雙方婚姻關系建立后,共同居住用房由男方提供,如果男方先于女方故世,由男方子女對該房屋全部繼承,女方有權繼續在該房屋居住到再婚或故世、
6、本協議經雙方簽字并經公證處公證后生效、
男方: 女方:
年月日
婚前財產協議書3
甲方:
身份證號碼(后附身份證復印件):
乙方:
身份證號碼(后附身份證復印件):
甲乙雙方現已自由戀愛,確立關系,并已明確結婚意向,愿共筑愛巢,白頭偕老、在無任何逼迫、雙方無任何精神不正常現象的情況下,經雙方理智平等的協商,就婚前一處房產達成協議如下:
一、 婚前甲乙雙方同意以甲方單方名義在 按揭住房一套;房屋的詳情況如下:
1、
2、
3、
4、
5、
6、
7、 住房產權地址位置: 房屋戶型: 房屋建筑面積: 購房合同款: 購房合同編號: 附件一《商品房購買合同》復印件 附件二 購房發票復印件
二、 由于雙方暫時未辦理結婚手續,因此購房合同上暫時只有甲方的簽署;但對于房產
經后的權利歸屬及其相關責任等事宜,雙方一致協商并同意:
1、住房歸雙方共同所有;財產所有權的分配比例:甲乙雙方各占50%;
2、甲方不得私自將此屋進行轉讓、贈送、抵押、拍賣、租憑、借用等其它用途;
3、婚前貸款由甲方還,此部分作為甲方個人財產;
4、婚后甲乙雙方共同具有還貸的義務和責任;
三、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四、 此協議雙方無任何爭議;
五、 本協議經丙丁見證(或公證機關公證后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見證律師:
簽訂時間:年 月 日 見證時間:年 月 日
律 師 見 證 書
委托見證人 ,男,漢族,19××年××月×日出生、
委托見證人 ,女,漢族,1983年7月25日出生、
律師事務所接受孫明峰和李娟的委托對雙方簽訂《婚前房屋財產約定協議書》的行為的合法性予以見證、
見證律師審查了委托見證人提供的身份證及雙方的協議書、
茲證:
雙方于2008年( )月( )日簽訂《婚前房屋財產約定協議書》的行為意思表示真實、符合相關法律規定,受法律保護、
律師事務所 見證人:
2008年( )月( )日
要寫好婚前財產協議要把握好以下三點:1、明確婚前財產的范圍。婚前財產一般是指男女雙方婚前個人所有的合法財產,包括私有房產、存款、家具、電器、有價證券(股票、債券等)、文物、圖書資料、林木、牲畜以及個人所有的股份、生產資料等等。當事人不應該將不屬于個人所有的財產列入婚前財產協議約定的范疇,如有的當事人要求將父母名下的房產或公有住房等作為約定內容這是不妥當的。2、男女雙方意思表示一致。婚前財產協議約定的內容必須真實合法,公平合理,并且當事人雙方必須完全自愿。如一方被脅迫而簽訂的婚前財產協議,是無效協議。3、雙方不得惡意串通,訂立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利益的協議。雙方對婚前財產的約定不得損害第三人或者國家和集體的利益,如果雙方簽訂的婚前財產協議損害了第三人、集體和國家的利益,該協議屬于無效協議,公證處不會公證,法院也不會支持雙方的要求。在結婚之前簽訂一份財產協議書,可以說成為了當前比較熱門的,但這并非是法律規定結婚的必要要件,因而是否簽訂婚前財產協議,當事人可以協商之后決定。不過從實際情況來看,簽訂一份這樣的協議,其實從很大程度上可以維護雙方的財產利益,同時也能減少婚后因為財產產生糾紛的可能性。
法律客觀:《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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