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一、協議離婚房產分割需要公證嗎
離婚協議財產分割不強制規定公證。
法律未規定離婚協議財產分割需要公證。實踐中,一般在夫妻共同財產比較多,涉及的金額比較大的情況下,夫妻會選擇到公證處對財產分割進行公證。公證的作用只是加強離婚協議的證明力,不是必經的程序。離婚協議是以辦理離婚為條件的,只有辦理了離婚證,離婚協議才生效。否則離婚協議即使經過了公證,離婚協議也不生效。所以大家可以根據自己的案件情況選擇是否需要進行公證。
另外,在協議進行財產分割時,建議列清共有財產明細及信息,以及相對應的歸屬,不要籠統的寫明房產歸誰、車輛歸誰,以免后續發生爭議。
二、離婚協議的財產分割屬于贈與嗎
離婚協議的財產分割不屬于贈與。離婚協議屬于附條件的合同,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失效。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三、協議離婚房產應該怎么分割
根據《民法典》和其他法律的有關規定,夫妻雙方離婚時對共有的房屋的分割應按照如下辦法進行:
(一)對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應根據雙方住房情況和照顧女方或無過錯方等原則給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應于給房屋一半價值的補償。在雙方條件等同的情況下,應照顧女方。
(二)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居住的房屋屬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離婚無居住地為由要求暫住的,經查實可根據實際情況的需要給予暫住,但一般不超過2年。
(三)離婚時,夫妻的共有房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并照顧女方和子女權益的原則判決。
(四)夫妻共有的房產,原則上應均等分割,具體處理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來源等情況也可以有所差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法律分析:需要。夫妻之間可以約定夫妻之間婚前財產、婚后財產歸雙方所有、各自所有,夫妻之間擬定保證書的行為,自對方在保證書上簽字后生效,若夫妻雙方還存在異議的,可以在居住地附近公證機關進行公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法律分析:法律并沒有規定說離婚協議書必須要進行公證。離婚協議書是雙方為了協議離婚達成的書面協議,所以,只有去民政局領取了離婚證以后,協議書才生效,并不是說去公證處辦理了公證手續才生效。換句話說,在領取離婚證以前,即便先做了公證,離婚協議書也沒有生效,這和大家理解的一般的協議書是在雙方簽字后就生效,并不相同。
如果大家覺得離婚協議書辦了公證才生效,或者公證以后對方就不能反悔了,這是對法律的誤解,因為它的效力,取決于是否辦理了離婚手續,不取決于是否做了公證。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十條 內地居民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自愿離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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