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職媽媽離婚時可以要求補償費,但補償費的費用應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可由人民法院判決,其費用并沒有具體的數額規定。這里的全職媽媽應當有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情況。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條規定,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條
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條
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條
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浙江臺州的齊女士結婚后一直在老家帶孩子,其丈夫楊先生在外地工作。后夫妻雙方因各種家庭瑣事產生矛盾鬧至法院訴訟離婚,齊女士認為自己在家照顧孩子、料理家務,負擔的義務較多,要求楊先生從雙方結婚之日起按每月5000元的標準補償共計19萬元。近日,浙江臺州法院審判該離婚案,判決楊先生補償齊女士1.5萬元。據了解,夫妻二人于2018年1月結婚,同年5月生育兒子。楊先生長年在外地做生意,兒子跟隨齊女士在老家生活。因夫妻倆經常產生矛盾,去年5月,楊先生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離婚,被法院駁回。今年3月,楊先生再次起訴請求法院判決雙方離婚,孩子歸其撫養。齊女士同意離婚,但要求孩子撫養權歸自己,丈夫按照每月2000元標準支付撫養費。同時,齊女士認為自己照顧孩子、料理家務,負擔義務較多,要求楊先生從雙方結婚之日起按每月5000元的標準補償共計19萬元。楊先生則提出齊女士婚前無工作,不存在為照顧家庭放棄工作。孩子出生后,實際由雙方共同撫養,經濟開支應由雙方共同負擔。另外,楊先生表示自己雖在外地開店,但生意經營狀況不理想,未能盈利。綜合本案實際,法院認為齊女士所求補償款過高,依法予以調整,一審判決準予楊先生和齊女士離婚,孩子由齊女士撫養;參照當地生活水平,楊先生每年支付撫養費8400元,同時補償齊女士1.5萬元。楊先生對此判決不服上訴,二審法院維持原判。
快訊詳情浙江臺州的齊女士結婚后一直在老家帶孩子,其丈夫楊先生在外地工作。后夫妻雙方因各種家庭瑣事產生矛盾鬧至法院訴訟離婚,齊女士認為自己在家照顧孩子、料理家務,負擔的義務較多,要求楊先生從雙方結婚之日起按每月5000元的標準補償共計19萬元。
近日,浙江臺州法院審判該離婚案,判決楊先生補償齊女士1.5萬元。據了解,夫妻二人于2018年1月結婚,同年5月生育孩子。楊先生長年在外地做生意,孩子跟隨齊女士在老家生活。因夫妻倆經常產生矛盾,去年5月,楊先生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離婚,被法院駁回。今年3月,楊先生再次起訴請求法院判決雙方離婚,孩子歸其撫養。
齊女士同意離婚,但要求孩子撫養權歸自己,丈夫按照每月2000元標準支付撫養費。同時,齊女士認為自己照顧孩子、料理家務,負擔義務較多,要求楊先生從雙方結婚之日起按每月5000元的標準補償共計19萬元。楊先生則提出齊女士婚前無工作,不存在為照顧家庭放棄工作。孩子出生后,實際由雙方共同撫養,經濟開支應由雙方共同負擔。另外,楊先生表示自己雖在外地開店,但生意經營狀況不理想,未能盈利。
綜合本案實際,法院認為齊女士所求補償款過高,依法予以調整,一審判決準予楊先生和齊女士離婚,孩子由齊女士撫養;參照當地生活水平,楊先生每年支付撫養費8400元,同時補償齊女士1.5萬元。楊先生對此判決不服上訴,二審法院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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