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彩禮給到女方父母,當然就得有嫁妝給到男方,除非彩禮女方父母都給了女兒帶回男方。或者男方以后不需要給女方父母養老看病也行。當然如果經濟不允許的情況另說。
就算是彩禮給到女方帶回男方,女方父母沒有經濟能力的情況下,女方自己也要在婚前給自己置辦一點陪嫁類東西。彩禮看的是男方對女方的態度,嫁妝看的是女方對男方的態度,我個人始終認為只有兩者相當,才能彼此處于同一個水平,才有相同話語權,才能凡事有來有往,有商有量,互惠互利得讓親情走得更遠。
如果彼此在結婚彩禮和嫁妝上就開始動歪腦筋,不管是女方算計男方彩禮,還是男方算計女方嫁妝,最后都只會忙忙碌碌一場空。當然沒結婚就開始預防萬一離婚損失的風險,那我就建議先別結婚,因為就算勉強結婚了,也過不長久。
返還彩禮六大要點。
一、3種男方可以請求女方返還彩禮的情形: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二、值得注意的是:
(4)男女雙方沒有領取結婚證、曾共同生活的,可以要求返還彩禮,但是可能要打折。
(5)男女雙方以結婚,但共同生活時間較短,也有可能酌情返還彩禮。
(6)什么叫做生活困難?
不是給付彩禮前后生活相差懸殊的情況,而是男方給付彩禮后,靠自己的能力已經無法維持當地的基本水平。舉個不恰當的例子,男方給女方彩禮后自己變成了“乞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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