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離婚的具體流程如下:
1、確定管轄法院。
起訴離婚一般應當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住所地一般指戶籍所在地,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以經常居住地為準。如果被告外出滿一年的,可以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如果夫妻雙方都外出滿一年的,則一般向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
另外,有以下幾種情況的,需要到原告住所地法院起訴,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到原告經常居住地法院起訴:
(1)被告不在國內居住的;
(2)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
(3)被告被采取強制性教育措施的;
(4)被告被監禁的。
2、做起訴前的準備。
確定管轄法院后,就要做起訴離婚前的準備。主要是準備以下書面材料:民事起訴狀(即離婚起訴書)、原告身份證明(戶口簿、身份證)、子女身份證明(出生證明、戶口簿、身份證)、婚姻關系證明(結婚證、婚姻證明、戶口簿)等。
起訴離婚需要證明感情破裂,感情破裂需要有一定的表現形式。比如家暴,比如婚外情等,都需要相關的證據。如果需要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需要提供財產相關證據(房產證、機動車登記證、銀行存款證明、公司工商登記信息等等)。
3、向法院遞交起訴離婚的材料。
材料通過審核后,法院會開出訴訟費交費票據,指導當事人到指定銀行、本院繳費窗口或者通過網上交費,交完費后將繳費憑證送至立案窗口或者交給承辦法官,才算正式立案,交費期限為7日,無正當理由未按期足額補交的,視為自動撤訴。
4、開庭前的程序。
立完案后,案件會被分配給相關領域的承辦法官。承辦法官會在某一時間通知雙方開庭時間,或者調解時間,先通知被告后通知原告。法院受理離婚案件后,一般應對當事人進行調解,使當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諒解,從而達成離婚或和好的協議。
達成和好協議的,人民法院將協議記錄存卷,一般不發給調解書;達成離婚協議的,人民法院應制作調解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并加蓋人民法院印章。調解書具有與判決書同等的法律效力。
5、開庭。
調解不成的,即行開庭審理。原告按照傳票確定的時間按時到庭參加庭審。對于離婚訴訟,原則上要求夫妻雙方親自到場。
6、開完庭后的工作。
耐心等待法院的判決。在這段時間內,雙方仍然可以自由協商、調解。自愿和好不離婚的,可以撤訴;對離婚涉及的各個方面協商一致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制作民事調解書。
7、判決書。
拿到判決書后上訴期限為15日,對判決內容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具體方式為向作出判決的人民法院遞交民事上訴狀。
如判決不準予離婚的,且沒有上訴的,沒有新情況、新理由,一般需要六個月后才能再次起訴,原告在六個月內起訴的,法院一般不予受理。但是經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法院一般應當準予離婚。
訴訟離婚需要準備的材料,具體如下:
1、離婚起訴狀,離婚起訴狀需要寫明:
(1)原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身份證號、聯系方式、工作單位及現住址等基本信息;
(2)訴訟請求及所依據的事實理由;
(3)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
(4)起訴時所遞交人民法院的名稱、具狀人、起訴時間等內容。
2、雙方的結婚證;
3、原告本人的身份信息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證、戶口本等;
4、子女的戶口簿或者出生證明;
5、證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證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主要有:
(1)能證明對方重婚或與他人同居的材料;
(2)對方實施家暴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證據;
(3)對方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證據;
(4)夫妻雙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證據;
(5)其他能夠證明夫妻感情破裂的材料。
6、證明家庭財產狀況的證據,如房產證、汽車購買合同、銀行賬戶、股權憑證、保單等。
訴訟離婚需要什么步驟?
第一步,準備證據,準備材料,然后去法院立案。
在法院離婚立案時所需要的材料包括:起訴狀兩份,身份證、結婚證的原件和復印件。
結婚證如果有丟失的情況,可以去登記結婚的民政局開具結婚證明,代替結婚證。
起訴狀需要提前準備,可以是手寫的,可以是打印的,如果手寫,去法院的訴訟服務中心,領取起訴狀用紙,注意法院有如何填寫的規范可以參考。起訴狀一共需要準備三份,立案時候交給法院兩份,自己留一份開庭時需要使用。
離婚之前還需要搜集一些證據。有時候在提出離婚之前,證據會更容易搜集。證據包括兩方面,一方面涉及財產的爭議,搜集證據證明共同財產是什么。另一方面是感情破裂的證據,搜集證據證明夫妻感情破裂,不適合再繼續共同生活。
第二步,等待法院訴訟程序,收開庭傳票,準備開庭。
法院在收到起訴材料后,會進行法定的程序,原告需要在法院通知繳納訴訟費用的時候繳納立案的費用,一般不涉及財產金額的時候,立案的費用是300元。
原告繳納完費用之后,就是等法院進行程序,法院會將起訴狀副本送達給被告,如果被告提交答辯狀,法院會將答辯狀副本送達給原告。法院會向雙方分別送達舉證通知書、立案通知書等材料。
這期間原告可以進一步搜集證據,如果有的證據需要法院調取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內向法院遞交調查取證申請書,如果需要證人出庭作證的,向法院遞交證人出庭作證申請書。證據需要提交的,可以和辦案法官聯系,確實是需要在舉證期限內交給法官還是可以當庭提交。
法院進行完所有的法定程序后,會確定開庭時間,向雙方分別送達開庭傳票。
婚姻的案件法院會先進行調解,開庭之前法院很可能會安排調解,或者是開庭的時候先行調解。
第三步,正式開庭
根據開庭傳票的時間、地點正式開庭。
第四步,法院出具法律文書。
法院開庭之后一般不是當庭出具法律文書,如果是民事調解書,法院會在幾天之后就會送達給雙方,如果是民事判決書,一般需要更多的時間。
民事調解書雙方簽字后就會生效。
民事判決書,在雙方收到后,再過15天的上訴期,文書就會生效。
第五步,可以找法院開具《離婚證明書》
因為民事判決書和民事調解書記錄的個人信息很詳細,為了有效保護當事人的隱私,現在可以在法院申請開具《離婚證明書》,《離婚證明書》僅記錄當事人姓名、身份證號、案號及案件生效日期。
在需要離婚手續的時候,用《離婚證明書》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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