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2021年最新規定的法定男女結婚年齡為: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同時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
截止2021年1月,法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條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確定的男二十二周歲、女二十周歲的法定結婚年齡,既考慮了男女青年的身心發育,又考慮了國家控制人口,城鄉群眾的接受程度,是符合我國國情的。
擴展資料: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參考資料:新華網-(兩會受權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2021年1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施行,第一千零四十七條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
盡管我國法律賦予每個公民結婚的權利能力,但并非所有公民都可以成為婚姻法律關系的主體,只有達到法律規定的結婚年齡的人,才享有結婚的權利。
擴展資料:
我國法律一直有規定法定結婚年齡,但是之前一直都有傳言說法定結婚年齡要降低,對于法定結婚年齡,有的人對此有一定的誤解;實際上,法定結婚年齡它不是法律規定的必須結婚的年齡。而只是一個最低結婚年齡限制,也就是說低于這個年齡不能辦理結婚證。
我國一些民族自治地方的立法機關對婚姻法中的法定婚齡作了變通規定。比如寧夏、新疆、內蒙古、西藏等自治區和一些自治州、自治縣,均以男二十周歲,女十八周歲作為本地區的最低婚齡。但這些變通規定僅適用于少數民族,不適用生活在該地區的漢族。
參考資料來源:
百度百科-中國法定結婚年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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