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案件的訴訟費一般是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如果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而對于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對于以調解方式結案或者當事人申請撤訴的,還可以減半交納 案件受理費 。
法律客觀:《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 離婚 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離婚后,有的還牽扯到財產糾紛,這時候一般協商不成,只好向法院進行起訴,這就需要繳納訴訟費。一、離婚后財產糾紛訴訟費怎么算?牽扯到財產分割的離婚訴訟費用,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按照50元--300元繳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法律依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規定:“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二、離婚后財產糾紛原告代理詞有哪些?1、需寫明稱謂,如尊敬的審判長。2、需寫明是接受誰的委托,指派誰擔任原告的代理人。3、需寫明根據相關法律和案件事實,發表代理意見。4、代理意見需根據庭審情況、原被告提供的證據、原告的訴訟請求等綜合發表代理意見。5、寫明代理人姓名及時間。三、離婚案件如何管轄?1、管轄法院的一般原則有些離婚訴訟當事人不知道應到何處立案,或是因戶口與居住地不在同一地時,希望能就近起訴,還有的當事人接到人民法院傳票后,從未考慮到該法院是否對本案有管轄權等等,這些問題,都涉及到婚姻案件管轄權的問題?!睹袷略V訟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惫竦淖∷厥侵腹竦膽艏诘?公民的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住所地至起訴時已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醫的地方除外。在被告有經常居住地時,則經常居住地的法院優先于住所地的法院管轄。2、離婚案件管轄法院的特殊規定:原則性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法釋〔2015〕5號)第12條之規定“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1、經常性的情況:《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下列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2.2、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2.3、對被勞動教養的人提起的訴訟;2.4、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法釋〔2015〕5號)第8條之規定:“雙方當事人都被監禁或者被采取強制性教育措施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被監禁或者被采取強制性教育措施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監禁地或者被采取強制性教育措施地人民法院管轄?!币陨险劦降氖堑赜蚬茌?,但實際上因為有些婚姻案件牽涉到分割財產標的較大,超過了基層人民法院受案標準,因此會歸屬到中級人民法院管轄。離婚案件管轄方式具體劃分標準依各地區有所不同。
法律客觀:《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 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一)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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