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人可以作為遺囑見證人?
1、遺囑見證人首先要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2、遺囑見證人不能由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擔任,當然與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有厲害關系的人,也是不能作為見證人的。3、最后要求遺囑見證人可以正確對遺囑的內容進行理解,是懂得訂立遺囑所用文字的人。
一、什么人可以作為遺囑見證人 訂立代書遺囑之所以要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其根本目的就在于保證遺囑內容的真實性,防止他人擅自威脅立遺囑人,偽造、篡改、銷毀遺囑人所立的遺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18條之規定,下列人員不能成為遺囑見證人: 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2、繼承人、受遺贈人。 3、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上述人員之所以不能作為見證人,是因為: 第一,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法律上都不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他們的活動是受到限制的,不能參與比較復雜的民事活動。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不能以自己名義參加民事活動并享有民事活動和承擔民事義務,他們作為見證人的遺囑不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繼承人、受遺贈人不能作為見證人,是因為他們與立遺囑人所立遺囑具有直接的利害關系,如果他們在場,有可能影響立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對立遺囑人的自愿表達產生一定的影響。并且,由上述 人員出庭作證,很難保證他們證言的客觀真實性。因此,法律明確規定繼承人、受遺贈人不得作為遺囑見證人。 第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由于利益關系的影響,難以保證其證明的客觀性、真實性,所以這些人也不能做遺囑見證人。根據《繼承法》司法解釋的規定,利害關系人包括:繼承人;受遺贈人的債權人、債務人;共同經營的合伙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八條 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一)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二)繼承人、受遺贈人;(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七條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二十條 遺囑人可以撤銷、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抵觸的,以最后的遺囑為準。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二、什么遺囑需要見證人 繼承法規定了遺囑的五種法定形式(公證遺囑、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口頭遺囑),遺囑又是“要式法律行為”,因而必須嚴格符合法定形式,其法律效力才得以確認。根據不同形式的遺囑來看是否需要見證人:(一)公證遺囑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辦理遺囑公證需要立遺囑人親自到其戶籍所在地的公證機關申請辦理,不能委托他人代理。因此,公證遺囑無需見證人,公證機關本身就能見證遺囑。(二)自書遺囑 自書遺囑必須由立遺囑人全文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制作的年、月、日。自書遺囑不需要見證人在場見證即具有法律效力。(三)代書遺囑 代書遺囑是指因遺囑人不能書寫而委托他人代為書寫的遺囑。我國《繼承法》第17條第3項規定:“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注明年、月、日,并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因此,代書遺囑需要見證人。(四)錄音遺囑 錄音遺囑是指遺囑人用錄音的形式制作的自己口述的遺囑。為防止錄音遺囑被人篡改或錄制假遺囑弊端的發生,《繼承法》第17條第4項明確規定:“以錄音形式設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見證。”見證的方法可以采取書面或錄音的形式,錄音遺囑制作完畢后,應當場將錄音遺囑封存,并由見證人簽名,注明年、月、日。因此,錄音遺囑也需要見證人。(五)口頭遺囑 我國《繼承法》第17條第5項規定:“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后,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由于口頭遺囑有易于被篡改和偽造,以及在遺囑人死后無法查證的缺點,所以《繼承法》對口頭遺囑作了以上限制性規定。由此可見,口頭遺囑也需要見證人。 《繼承法》中規定了五種遺囑的形式,遺囑人可以選擇恰當的形式訂立遺囑。不過在訂立遺囑的時候要注意,其中代書遺囑、口頭遺囑以及錄音遺囑,在訂立的時候其實都是需要有人在場見證的,我們稱之為遺囑見證人。若是沒有遺囑見證人或者見證人不符合規定的條件,那么就會影響到遺囑的效力,直接導致遺囑無效。
遺囑見證人身份要求
我國民法典規定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自己的個人財產指定繼承人中的一個或者數人繼承。但遺囑打印、錄音遺囑和緊急情況下口頭遺囑都需要兩個以上見證人當場見證,那么對于遺囑見證人身份要求是什么?為大家整理了遺囑見證人身份要求相關的法律知識,下面一起來看看吧,相信會對你有所幫助。一、遺囑見證人身份要求(一)遺囑見證人應當具備的條件 1、遺囑見證人應當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按照《民法典》的規定,年滿l8周歲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已滿16周歲不滿l8周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收入作為其主要生活來源的,在法律上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作為遺囑見證人。但是限制行為能力人和無行為能力人則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2、遺囑見證人應當是能夠理解遺囑的內容、懂得遺囑所有文字的人。有些人雖然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但沒有從事遺囑見證活動的能力。 3、與繼承人、遺囑人沒有利害關系。因為有利害關系的人更有可能受其利益的驅動而做不真實的證明。 (二)哪些人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前者不能辨認自己行為,不能以自己名義參加民事活動并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義務。后者則是其民事行為能力受到限制,二者均不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不能參與訂立遺囑這類較復雜民事活動。如果他們在場,其見證不具有法律效力。 2、繼承人、受遺贈人。他們與遺囑有直接的利害關系,一般來說,他們在場不利于遺囑人毫無顧忌有受外界影響地按照自己的意愿處分財產。因此,法律規定繼承人、受遺贈人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3、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由于利益關系的影響,難以保證其證明的客觀性、真實性,所以這些人也不能做遺囑見證人。根據有關司法解釋,繼承人、受遺贈人的債權人、債務人,共同經營的合伙人,也應當視為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二、遺囑見證人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口頭遺囑都涉及到需要兩名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的問題,不是什么人都可以成為遺囑的見證人的,按《民法典》規定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一)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 (二)繼承人、受遺贈人; (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 提醒大家,實踐中經常發生繼承人或與繼承人有利害關系的相關人員代書遺囑或見證遺囑而導致遺囑無效的情況,所以一定要重視見證人的選擇。 見證人一般找專業律師為好,除與各方肯定無利害關系外,律師還可以借助其專業法律知識對遺囑內容進行相應審查。當然如果想省些費用,也建議在親屬以外的街道、村委會工作人員等人中選擇見證人。 另外,見證人的年齡不宜過大。發生遺囑糾紛時,通常要見證人出庭作證的,如果立遺囑時,見證人年齡過大,發生糾紛時可能已經去世,或由于身體原因不無法正常表述事實,可能會導致遺囑無法認定的風險。 三、口頭遺囑見證人條件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條的規定,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一)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見證能力的人; (二)繼承人,受遺贈人; (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 綜上所述,需要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且與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沒有利害關系的才可成為遺囑見證人。以上就是為您詳細介紹關于遺囑見證人身份要求的相關知識。
遺囑見證人的條件
遺囑見證人條件有,具體如下:
1、遺囑見證人應當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已滿16周歲不滿18周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收入作為其主要生活來源的,在法律上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2、遺囑見證人應當是能夠理解遺囑的內容、懂得遺囑所有文字的人;
3、與繼承人、遺囑人沒有利害關系。因為有利害關系的人更有可能受其利益的驅動而做不真實的證明。
有效的遺囑的條件是,具體如下:
1、遺囑人立遺囑時必須具有遺囑能力,即遺囑人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遺囑必須具有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即遺囑人在訂立遺囑時完全是出于自愿,按照自己的真實意圖制作的,而并非是受他人的欺騙或脅迫而訂立;
3、遺囑的內容必須合法,即遺囑的內容不得與國家的法律法規相悖,處分的僅僅是遺囑人個人的財產。其中,必須注意的是,遺囑人訂立遺囑時,必須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否則,這份遺囑將會被認定是部分無效的;
4、遺囑必須具備法定形式,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遺囑形式有公證遺囑、口頭遺囑、書面遺囑和錄音遺囑。遺囑要簽名蓋章,注明年月日;口頭遺囑、錄音遺囑、代書遺囑需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無直接利害關系的人在場見證,并在代書遺囑上簽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條
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見證能力的人;
(二)繼承人、受遺贈人;
(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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