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規定,有遺囑的情況下,一般是按遺囑規定繼承房產。但并不是有遺囑就一定能繼承房產,例如遺囑無效的,不能按遺囑繼承。,《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托。,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欺詐、脅迫所立的遺囑無效。,偽造的遺囑無效。,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遺囑無效,可以分為部分無效和全部無效兩種情況。遺囑無效的部分,并不影響或停止遺囑其他部分的生效及執行。,在部分無效的情況下,根據這一無效部分不同的具體內容,對遺產要作出不同的處理。比如,倘若遺囑所處分的是立遺囑人和其他人的共有財產,那么,其他財產共有人有權要求他所得的份額,而只付給遺囑繼承人相應的份額。又如,遺囑中若對缺乏勞動能力而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沒有留下必要的財產份額,那么在財產分配中,必須先行扣下這部分人必要的份額,剩余的遺產才能按照指定的內容執行。,注意遺囑的效力問題。過去立遺囑是比較復雜的,立好遺囑后,還需要到公證處做公證,現在新的《民法典》已經簡化了立遺囑的方式,增加了打印遺囑和視頻遺囑,《民法典》頒布前,公證遺囑效力最高。現在的自擬遺囑、書面遺囑、錄音遺囑、口頭遺囑、公證遺囑、印刷遺囑、錄像遺囑,都和公證有同等效力。這里有個要點,大家一定要注意,那就是除了自擬和公證的遺囑外,其他類型的遺囑需要兩名證人,如果用錄音遺囑、口頭遺囑、錄像遺囑來確定房屋所有權,遺囑人和見證人要記錄自己的姓名或肖像,以及年、月、日,否則遺囑無效,房屋也不會順利過戶到自己名下。,閱讀了上文的內容之后相信大家應該對此相關的問題都有所了解了吧。被繼承人可以通過遺囑處分自己的房產,只要遺囑有效,繼承人就可以通過遺囑繼承房屋。
法律客觀:《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托。
有遺囑的遺產,應當按照以下情形進行繼承:
1、遺囑具有法律效力的,應當按照遺囑繼承辦理,由遺囑中指定的人繼承相應的遺產;
2、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當按照法定繼承辦理,由遺囑人的法定繼承人繼承遺產:
(1)遺囑繼承人放棄繼承或者受遺贈人放棄受遺贈;
(2)遺囑繼承人喪失繼承權或者受遺贈人喪失受遺贈權;
(3)遺囑繼承人、受遺贈人先于遺囑人死亡或者終止;
(4)遺囑無效部分所涉及的遺產;
(5)遺囑未處分的遺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自書遺囑的繼承方式如下:
1、一般按照遺囑約定的繼承;
2、如果遺囑人對遺囑繼承份額沒有詳細說明的,由遺囑繼承人平均分割;
3、各繼承人協商一致的,也可以不平均分配;
4、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條
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
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
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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