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繼承公證必須:
①所有法定繼承人應親自到公證處辦理,并提交身份證、戶口簿原件;
②放棄繼承的,繼承人應親自到公證處辦理《放棄繼承權聲明書公證書》或提交住所地公證處的《放棄繼承權聲明書公證書》原件;
③被繼承人(您父親)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死亡戶口注銷單》原件;
④遺產若為房屋的,應提交《房屋所有權證》與《國有土地使用證》原件;
⑤繼承按遺產總額2%收費;
⑥親屬證明由被繼承人(死者)的配偶、子女和父母構成,可由被繼承人(您父親)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或村(居)委員會出具并由鄉(鎮)人民政府簽署“以上情況屬實”并加蓋印章(原件)。
在辦理繼承公證時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被繼承人死亡證明。
(1)注銷的戶口;
(2)醫院的死亡證明書或火化證明。
2、被繼承人單位證明。
證明內容:
(1)被繼承人的姓名、姓別、出生日期、死亡日期、死亡地點、死亡原因、生前住址;
(2)被繼承人的父母生存狀況(后于被繼承人死亡的注明死亡日期);
(3)被繼承人的配偶狀況(注明是否原配);
(4)被繼承人的生子女(包括已死亡子女的死亡日期、其配偶和子女);
(5)被繼承人的養子女、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
3、要繼承的財產權利證書。(包括房屋所有權證書、存款憑證、股票帳戶及證券公司出具的股票明細單、債券憑證、專利權證書等)。
4、被繼承人的遺囑公證書。
5、全部繼承人均攜帶戶口、身份證到公證處。
6、要放棄繼承權的人必須本人到公證處。在外地的,在當地公證處辦理“棄權聲明書”公證;
在國外的,在駐在國的中國大使館辦理“棄權聲明書”公證。
7、被繼承人的檔案復印件(單位蓋核對章、密封)。
8、公證員審查所需要的其他材料。
辦理公證遺囑的流程有:
1、申請與受理
遺囑人申辦遺囑公證,應當填寫公證申請表,并提交以下證明、材料:
(1)遺囑人的身份證明(居民身份證、戶口本、護照、通行證等);
(2)遺囑涉及的不動產、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產權憑證的財產的產權證明(如房產證、存款單、有價證劵等);
(3)公證人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材料。
2、審查與調查
(1)當事人的身份和權利能力、行為能力
(2)遺囑處分的財產是否屬于個人所有;是否處分了共有財產或爭議未決財產;
(3)遺囑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實;有無受脅迫、欺騙等行為;
(4)審查、核實遺囑人法定繼承人的范圍,所立遺囑是否剝奪了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必要的遺產份額
(5)遺囑內容是否違反法律規定和社會公共利益,文字表述是否準確,簽名、蓋章、捺手印和制作日期是否齊全。
3、出具公證書
(1)遺囑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住址;
(2)遺囑處分的財產狀況(名稱、數量、所在地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3)對財產和其他事務的具體處理意見;
(4)有遺囑執行人的,應當寫明執行人的姓名、性別、年齡、住址等;
(5)遺囑制作的日期以及遺囑人的簽名。
遺囑公證應該提交的材料
1、遺囑或遺贈人的身份證件(國內居民需提供身份證、戶口簿,港、澳、臺居民需提供身份證、通行證,外國人需提供護照)、受益人的身份證影印件;
2、遺囑或遺贈人婚姻狀況證明(如結婚證、夫妻關系證明書、離婚證、喪偶證明等);
3、遺囑或遺贈所處分的財產憑證,如房地產權證、存款憑證、股票等;
4、遺囑或遺贈人本人草擬的遺囑(如本人書寫有困難的,可向我處申請代為草擬,經遺囑人或遺贈人核對無誤后簽名并捺指印確認);
5、與申請公證事項有關的其他材料(如遺囑或遺贈人與受益人之間的親屬關系證明等)。
立遺囑的內容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立遺囑的當事人必須神志清楚,有行為能力.
2、遺囑的內容要合法,不能剝奪無行為能力或無獨立生活能力的人的繼承權;
3、遺囑中的財產是個人合法財產。
生命垂危時立囑,應有兩個以上無利害關系的公證人證明,公證機關可在審查其合法性后,予以確認公證.公證員對遺囑有保密義務.進行遺囑公證,可向立囑人提供法律上的保障,即其在生前按自己的意志,處分其財產,對預防和減少糾紛都有積極的作用。
辦理遺囑公證,由遺囑人住所地或遺囑行為發生地的公證處受理。辦理遺囑公證,申請人應親自向公證處提出申請,并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繼承公證,是指公證機構根據法律的規定和繼承人的申請,依法證明繼承人的繼承行為真實性、合法性,確認繼承人的繼承權的活動。
申請應交材料
1、公證申請人身份證件
現住國內自然人提供:(1)身份證;(2)戶口簿
現住境外自然人提供:(1)護照(有效簽證勿漏)或臺胞證或港澳身份證和通行證或其他境外居住證件;(2)原戶口簿或國內注銷戶口證明;(3)身份證(若有)
2、所有繼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如繼承人為第二順序的還應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的身份證件(證件要求如1)
3、死者的死亡證明和注銷戶口證明(死亡證明應由縣級以上醫院或死者生前戶籍所在區的衛生防疫站/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公安分局出具)
4、如繼承人中有人死亡的,也應提供已故繼承人的死亡證明和注銷戶口證明(證件要求如3)
5、被繼承人的婚姻狀況證明:
結婚證;
如離婚的,提供(1)民政局登記的《離婚證》和離婚協議書或(2)法院《民事調解書》或(3)法院《民事判決書》和生效證明書
如未婚的,提供未婚證明
如未再婚的,須提供未再婚證明及以前婚姻狀況終止的證明
6、被繼承人的子女的出生證/獨生子女證
7、被繼承人的親屬關系證明(由被繼承人人事檔案保管部門填寫)
8、所有繼承人與死者間的親屬關系證明 (如單位證明、戶籍證明、結婚證、獨生子女證)
9、死者的財產憑證(如:房地產權證、銀行存款憑證、股權證明、股票清單、機動車登記證書、保險合同及理賠證明等)
注意事項:
1、 死者生前有遺囑的,應提供遺囑原件,與他人過訂立遺贈扶養協議的,也必須提供。
2、 放棄繼承的,應由本人持有效身份證件(證件要求如1)親自來公證處作放棄繼承聲明或在所在地公證處辦理放棄繼承權聲明書公證。
產繼承公證是指公證處對遺產繼承權利的確認和遺產分配的公證活動。在遺產繼承公證中,公證處將依據法律規定,確認繼承人的身份和繼承份額,并對遺產進行分配,以保障遺產繼承權利的合法性和公正性。那么公證處遺產繼承公證流程是什么呢?下面,我們將詳細介紹公證處遺產繼承公證流程。
公證處遺產繼承公證流程是什么:
一、申請人準備材料
遺產繼承公證的申請人可以是遺產繼承人、遺產管理人或其他有關人員。申請人應當攜帶以下材料前往公證處申請遺產繼承公證:
1、遺產繼承人的身份證明文件;
2、死者的死亡證明文件;
3、遺囑或遺囑認證書(如有);
4、遺產清單;
5、其他有關證明文件。
二、公證處受理申請
公證處收到遺產繼承公證申請后,將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后,公證處將安排公證員進行遺產繼承公證。
三、公證員進行遺產繼承公證
公證員在進行遺產繼承公證時,將依據法律規定,確認繼承人的身份和繼承份額,并對遺產進行分配。具體流程如下:
1、確認繼承人身份
公證員將核實遺產繼承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并確認其身份。如果有多個繼承人,公證員將核實每個繼承人的身份,并確認其繼承份額。
2、確認遺產清單
公證員將核實遺產清單,并確認遺產的種類、數量和價值。如果遺產清單不完整或有爭議,公證員將要求申請人提供更多的證明文件或進行調查。
3、確認遺囑或遺囑認證書
如果死者留下了遺囑或遺囑認證書,公證員將核實其真實性和合法性,并確認遺囑或遺囑認證書的內容。
4、確認遺產分配
公證員將根據法律規定,確認遺產的分配方式和繼承人的繼承份額。如果有爭議,公證員將要求申請人提供更多的證明文件或進行調查。
5、制作遺產繼承公證書
公證員將根據遺產繼承公證的結果,制作遺產繼承公證書。公證書應當包括遺產繼承人的身份、繼承份額、遺產清單、遺囑或遺囑認證書(如有)、遺產分配方式等內容。
四、公證處頒發遺產繼承公證書
公證員制作完成遺產繼承公證書后,公證處將頒發遺產繼承公證書給申請人。遺產繼承公證書具有法律效力,可以作為遺產繼承權利的證明文件。
總之,公證處遺產繼承公證流程是一項非常重要的公證活動,可以保障遺產繼承權利的合法性和公正性。申請人在進行遺產繼承公證時,應當提供完整的證明文件,并遵守公證處的規定和要求。公證員在進行遺產繼承公證時,應當依據法律規定,認真核實申請人提供的材料,并保證公證活動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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