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民法典頒布后,同步實施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就相關的婚姻關系中的一般規定、結婚事宜、夫妻關系、父母子女關系,離婚事宜、生效時間等做出規定。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五十九條 父母不得因子女變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撫養費。父或者母擅自將子女姓氏改為繼母或繼父姓氏而引起糾紛的,應當責令恢復原姓氏。
第七十條 夫妻雙方協議離婚后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第八十二條 夫妻之間訂立借款協議,以夫妻共同財產出借給一方從事個人經營活動或者用于其他個人事務的,應視為雙方約定處分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離婚時可以按照借款協議的約定處理。
第六十八條 對于拒不協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權的有關個人或者組織,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罰款等強制措施,但是不能對子女的人身、探望行為進行強制執行。
第七十三條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中以一方名義在有限責任公司的出資額,另一方不是該公司股東的,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將出資額部分或者全部轉讓給該股東的配偶,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并且其他股東均明確表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該公司股東;
(二)夫妻雙方就出資額轉讓份額和轉讓價格等事項協商一致后,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但愿意以同等條件購買該出資額的,人民法院可以對轉讓出資所得財產進行分割。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也不愿意以同等條件購買該出資額的,視為其同意轉讓,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該公司股東。
用于證明前款規定的股東同意的證據,可以是股東會議材料,也可以是當事人通過其他合法途徑取得的股東的書面聲明材料。
新婚姻法房子歸屬問題,是根據《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有關規定:婚后購買的房產屬于夫妻共同所有,婚前一方購買的房產屬于一方個人財產,具體情況下可以根據房產權的形成原因來認定。
一、新婚姻法房子歸屬問題是怎么認定的? 新婚姻法房子歸屬問題,是根據《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明確規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除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二、房產歸屬的具體認定情況 1、婚后一方以個人財產出資,房產登記在一方名下,離婚房產歸誰 婚后一方以個人財產出資買房,取得房產證的,應該屬于購房者一方的財產,離婚分割房產時,另一方無權請求分割;在此需要提醒的是,如何認定以個人財產買房,需要證據的支撐。以一方個人財產購房的,需要證明購房款屬于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因此,特別需要保留認定財產屬于個人財產的證據,以備不時之需 2、婚后一方或雙方以夫妻共同財產出資買房,取得房產證的,離婚房產歸誰 婚后一方以夫妻共同財產購房,不管房產證登記在哪方名下,該房產理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房產分割,法官會按照實際情況判決哪方擁有房子,獲得房產的一方根據實際情況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3、婚后一方父母全額出資,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離婚房產歸誰 根據我國婚姻法司法解釋的規定,婚后一方父母資助子女買房的,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的贈與,該房產認定為出資方子女的個人財產,對方無權請求分割該房產。 4、婚后雙方父母出資買房,產權登記在一人名下,離婚房產歸誰 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的規定,婚后雙方父母資助子女買房,產權登記在一人名下的,該房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占有。如果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辦理。 5、婚后按揭購房,一方父母出首付款,產權登記在自己的子女名下,由夫妻共同還貸的,離婚房產歸誰 這種情況,首付款可以認定為只贈與出資方的子女,離婚時該房產是夫妻共同財產,對首付部分應認定為出資子女的個人財產。 6、婚后一方父母出資,產權登記在另一方名下,離婚房產歸誰 如果婚內一方父母資助子女買房,產權登記在另一方名下,一般認為是對雙方的贈與。除非父母出資時的書面約定或聲明,證明此出資只是贈與自己子女的。 7、婚后雙方父母出資,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離婚房產歸誰 婚后父母資助子女買房,且登記在雙方名下,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對于房產的歸屬問題, 是關系到雙方的切身利益,應當嚴格按照法律規定來進行合法的認定,特別是對于雙方是可以在離婚時按照舉證的方式來對財產的歸屬進行認定,但如果協商達成一致的處理意見的,那么是可以具備法律效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