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購房,婚后還貸,離婚怎么分
婚前購房,婚后還貸,離婚怎么分一、婚前購房婚后還貸,離婚怎么分
1、婚前購房婚后還貸,離婚怎么分需根據以下情況判斷:
(1)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2)而不能達成協議的,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
(3)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補償。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二、協議離婚流程的流程
協議離婚流程:
1、提交離婚登記申請;
2、婚姻登記員受理離婚登記申請;
3、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離婚協議書進行審查等。
婚前買房婚后還貸款離婚怎么分
【法律分析】
如果一方在婚前購買房產并支付首付,房產登記在其名下,婚后以夫妻共同財產償還貸款,這種情況下,離婚時該房產應由離婚雙方約定分割方式。如果雙方無法協商一致,訴至人民法院處理的,法院通常會作出如下判決:1、該房產歸不動產權證書上登記的一方所有;2、剩余仍欠銀行的貸款是產權登記方的個人債務,由其負責償還;3、婚姻期間以夫妻共同財產償還貸款的款項應由產權登記方支付一半給另一方;4、婚姻期間共同還貸部分所對應的房屋增值,也應由產權登記方支付一半給另一方。如果婚前買房登記在雙方名下,則屬于雙方共同財產,離婚時原則上平均分割。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婚前買房婚后共同還貸離婚怎么分
對于夫妻雙方婚前共同購買的房產,婚后夫妻雙方共同償還購房貸款的,視為夫妻雙方共同財產。在離婚時可以由雙方協議分割,協議分割不成的,由法院根據公平原則進行分配。
首先,根據《民法典》相關規定,若無特殊約定,婚后的收入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女方可以要求男方就共同財產,還貸的部分及其增值部分對女方進行補償。根據《民法典》規定,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之歸一方的財產,為一方的個人財產。
因此女方必須要舉證證明,男方父母每月幫忙還貸的錢是對女方一人的贈與。不然就可以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男方自然也能分得還貸部分及其增值部分?,F在可以雙方協商,還清貸款可以辦理房子變更登記,加上女方的名字,亦或是寫婚內財產協議。約定清楚房子是夫妻共同財產,這樣對女方更有保障。
房屋產權
婚前買房一方支付首付,婚后共同還貸的房子,房屋產權登記在首付方名下的,離婚時法院一般判決房子歸產權人所有。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人的個人債務,婚后共同還貸部分及其相對應的財產增值部分,由產權人對另一方進行補償。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不動產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民法典的原則,由不動產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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