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繼承,是指繼承人在被 繼承人死亡 之后,遺產分割之前,因為某種緣故尚未實際取得遺產而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應繼承份額轉由他的 法定繼承人 繼承。轉繼承有以下的特征: 1、只要在轉繼承人死亡之后,遺產分割之前,繼承人也相繼死亡,才發生轉繼承; 2、只有繼承人在前述時間內死亡而未實際取得遺產,而不是 放棄繼承權 ; 3、只能由繼承人的法定繼承人直接分割 被繼承人的遺產 ; 4、轉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其被轉繼承人應得的遺產份額; 5、轉繼承人可以是被繼承人的直系血親,也可以是被繼承人的其他 合法繼承人 。
法律客觀:《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條,繼承開始后,繼承人于遺產分割前死亡,并沒有放棄繼承的,該繼承人應當繼承的遺產轉給其繼承人,但是遺囑另有安排的除外。
法律分析:轉繼承,是指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后實際接受遺產前死亡,該繼承人應繼承的遺產份額轉由其繼承人繼承的制度。是指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后,遺產分割之前死亡,其應繼承的遺產轉由他的合法繼承人來繼承的制度。轉繼承的條件是在被繼承人死亡之后,遺產分割之前,繼承人也相繼死亡,繼承人在前述的時間內死亡而未實際取得遺產,而不是放棄繼承權;還有轉繼承的份額只能是被轉繼承人應得的遣產份額,轉繼承人范圍是被繼承人的法定繼承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法律分析:繼承開始后,遺產分割前,繼承人沒有表示放棄的,就視為接受繼承。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五十二條的規定: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沒有表示放棄繼承,并于遺產分割前死亡的,其繼承遺產的權利轉移給他的合法繼承人。以及第五十三條的規定:繼承開始后,受贈人表示接受遺贈,并于遺產分割前死亡的,其接受遺贈的權利移轉給他的繼承人。據此,轉繼承制度實際上在我國已得到確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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