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離婚流程如何辦理手續
離婚包括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個不同的手續流程。
(一)協議離婚離婚手續辦理流程:
1、準備離婚相關證件。
2、準備離婚相關材料。
3、材料以及證件準備完成之后,必須由夫妻親自前往當事人常住地址戶口所在地區的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
4、民政局人員審核材料無誤,將結婚證收回。并向當事人發放離婚證。
(二)訴訟離婚離婚手續辦理流程:
1、聘請專業律師,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注意事項:必須具備以下四個條件法院才會予以受理:原告必須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個人; 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有被告且明確;屬于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2、人民法院審理。一般情況法院會對案例進行審查,7天內立案,立案后5日內將訴訟狀副本送達給被告。立案后首先法院會對當事人雙方調節,調節不成開庭審理。
3、判決。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一條 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辦理離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外國人除應當出具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證件、證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華僑、外國人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
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想離婚怎么辦手續?
您好!想要離婚,可以按照以下步驟進行手續辦理:
1. 協商解決:首先,您可以與配偶進行協商,盡量達成離婚協議。協商內容包括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事項。如果雙方能夠達成一致,可以簡化后續的手續辦理過程。
2. 提交申請:如果無法協商一致或者協商失敗,您可以向當地的婚姻登記機關(通常是民政局)提交離婚申請。申請時需要提供身份證明、結婚證、離婚協議(如果有的話)等相關材料。
3. 審核程序:婚姻登記機關會對您的離婚申請進行審核。他們可能會要求您提供進一步的證明材料或進行面談。在審核過程中,他們會確認您的離婚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4. 離婚登記:如果審核通過,婚姻登記機關會發給您離婚證書,即離婚生效證明。離婚證書是離婚生效的法律憑證。
需要注意的是,離婚涉及到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重要事項,建議您在辦理手續前咨詢專業的律師或法律顧問,以確保您的權益得到合理保護。此外,具體的離婚手續可能會因地區而異,您可以咨詢當地的婚姻登記機關或法律專業人士,以獲取準確的操作指導。
離婚手續怎么辦理?
感情破例起訴離婚需要什么證件根據《婚姻法》規定:男生的法定結婚年齡是22周歲,如果年齡不滿22周歲,婚姻登記部門是不辦理結婚登記的,即使結了婚也是屬于無效婚姻,即如果由于年齡有誤、造假等原因提前結婚了,婚姻也是無效的。
如果沒有辦理結婚登記,而舉辦了婚禮,婚姻關系法律上是不予認可的。
資料拓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后,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第一千零五十二條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條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四條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于父母子女的規定。
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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