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怎么認定
法律分析:家庭暴力的認定標準:
1、主體須為家庭中的成員
所謂家庭成員是指基于婚姻和血緣關系的父母、子女及生活在一起的其他親屬。對于前夫及未婚同居中的一方是否屬于家庭成員的問題,婚姻法及解釋并未明確規定但審判實踐中是將其排除在外的。家庭暴力發生于有血緣、婚姻、收養關系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員間,如丈夫對妻子、父母對子女、成年子女對父母等,婦女和兒童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有些中老年人、男性和殘疾人也會成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
2、主觀方面是故意
家庭暴力的故意是指行為人明知自己采取的暴力手段,會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后果,并且希望或放任這種結果發生的心理態度。而且大部分情況下行為人都具有直接故意,即行為人有意識、有目的地對被害人進行肉體上或精神上的折磨和摧殘。過失行為即使造成了一定的傷害結果也不應認定為家庭暴力。所以家庭暴力如何界定,要看行為人主觀方面是不是故意。
3、客體是受婚姻法保護的婚姻家庭關系
侵害的是家庭成員的生命權、自由權、身體健康權、心理健康權等。家庭暴力的對象主要針對的是家庭成員中處于弱勢的群體。就現實情況看,家庭暴力的對象主要是針對婦女、兒童和老人,其中尤以婦女居多,而在婦女中又突出地表現為妻子。
4、客觀方面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后果
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及《刑法》規定,傷害結果為輕微傷時可以進行治安處罰。如果傷害結果為輕傷或重傷時則屬于刑法的調整范疇。如果從傷害結果來看,受害人就很難舉證。此外,由于每人個的心理承受能力不同,對于婚姻法規定的精神上的傷害的計算就更加困難。因此很多學者認為以傷害結果來界定家庭暴力是不科學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條 本法所稱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
《反家庭暴力法》第五條 反家庭暴力工作遵循預防為主,教育、矯治與懲處相結合原則。
反家庭暴力工作應當尊重受害人真實意愿,保護當事人隱私。
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孕期和哺乳期的婦女、重病患者遭受家庭暴力的,應當給予特殊保護。
家庭暴力的法律認定
家庭暴力的法律認定標準:1、身體虐待,即是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2、言語虐待,即是企圖以字眼、聲調來控制或傷害另一個人;3、心理虐待;4、性虐待,即是強迫對方進行性行為、逼迫對方看色情影片或圖片、拒用保險套等,下面請大家和我一起來了解,歡迎大家進行閱讀。。一、家庭暴力的認定標準是什么 1、身體虐待,即是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 2、言語虐待,即是企圖以字眼、聲調來控制或傷害另一個人; 3、心理虐待; 4、性虐待,即是強迫對方進行性行為、逼迫對方看色情影片或圖片、拒用保險套等 5、家暴是對家庭成員權利的侵害,包括精神上的傷害、身體上的傷害、性方面的傷害和經濟方面的傷害等。家庭暴力的范疇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確。 6、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婦女兒童工作的機構,負責組織、協調、指導、督促有關部門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 7、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司法機關、人民團體、社會組織、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企業事業單位,應當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規定,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對反家庭暴力工作給予必要的經費保障。
二、遇到家庭暴力怎么辦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婦女聯合會等單位投訴、反映或者求助。有關單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訴、反映或者求助后,應當給予幫助、處理。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也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三、家庭暴力實施者承擔哪些責任 1、民事責任。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家庭暴力是法定離婚理由之一,而且受害者可以要求家庭暴力實施者承擔損害賠償的民事責任。 2、行政法律責任。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對實施家庭暴力尚未構成犯罪的可處以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 3、刑事責任。嚴重的家庭暴力會構成刑法中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侮辱罪等罪。其中,家庭暴力實施者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經常以打罵、捆綁、凍餓、強迫超體力勞動、限制自由等方式,從肉體、精神上摧殘、折磨,情節惡劣的,構成“虐待罪”,應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引起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處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綜上所述,家庭暴力的發生,受害人往往是女方。認定家庭暴力要看侵害行為程度,比如用恐嚇、殘害當事人的,造成人身傷害的話,就可以判定。作為受害人,可以向當地的婦女兒童保護機構尋求幫助,或者報案,要求公安機關介入處理。當然,向法院起訴也是一種手段。
家庭暴力認定標準是怎樣的
一、家庭暴力的認定標準
家庭暴力是指發生在家庭成員之間的暴力虐待行為。它包括對配偶(前夫、前妻、同居人或男女朋友等親密關系)、親子、手足或長者的身體虐待、言語虐待、心理虐待和性虐待。
1、身體虐待:推、甩、踢、揍、摑、抓、咬、拗扭肢體,甚至使用刀械槍枝等攻擊受害人。
2、言語虐待:企圖以字眼、聲調來控制或傷害另一個人。例如:吼叫、尖酸諷刺、威脅將對方或小孩殺害、揚言使用暴力、大罵對方愚蠢、侮辱、不實的控訴。
3、心理虐待:威脅自殺、不準對方使用電話和擁有金錢、逼問對方行蹤、質問孩子是誰的和錢怎么花的?阻止對方探視其親人、嘲笑、侮辱對方的朋友、濫用藥物和酗酒、不實的指控對方有外遇、極度忌妒、無法保有一份工作、禁止對方上學或工作,跟蹤、監視、謊言操控人、批評對方的外表、責備、冷漠以對。
4、性虐待:強迫對方進行性行為、逼迫對方看色情影片或圖片、拒用保險套等等。
5、雖然我國法律對家庭暴力并沒有如此嚴格的界定,但最新的司法解釋對家庭暴力也有規定:指行為人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止人身自由,以及其他手段,給家庭人員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后果的行為。
二、虐待的認定標準
虐待,是指經常以打罵、禁閉、捆綁、凍餓、有病不給治療、強迫過度體力勞動等方式,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進行肉體上、精神上的摧殘、折磨,情節惡劣的行為。中國刑法中妨害婚姻、家庭罪的一種。主要特征是:
(1)侵犯的客體是家庭成員依法享有的權利、權益以及被害人的人身權利。
(2)在客觀上表現為行為人采用毆打、凍餓、有病不給治療、強迫進行超體力勞動等肉體摧殘手段,以及侮辱、限制行動自由等精神折磨手段,對被害人的身心進行經常性的推殘和折磨,使被害人遭受到肉體上、精神上的痛苦。
(3)犯罪主體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即行為人和被害人之間具有一定的親屬關系或扶養關系,而且又是同一家庭的成員。
(4)主觀方面是故意
從法律的角度上來說,家庭暴力和虐待還是有一定的差別的,因為家庭暴力要比虐待的范圍更加廣泛一些,家庭暴力不只是對當事人身體上動輒拳腳相加,心理虐待和性虐待也是屬于家庭暴力的一種,兩者相同的認定標準是都已經對當事人的身體健康和心理造成了難以抹去的傷害。
家庭暴力需要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法律主觀:
家庭暴力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 1、家庭暴力的加害者 實施家庭暴力 或虐待、 遺棄家庭成員 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因實施家庭暴力,導致 夫妻感情破裂 ,受害方要求離婚的,法院應當準許。 3、受害方在 離婚訴訟中 可以請求加害方賠償。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 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 請求損害賠償 : (一)重婚; (二) 與他人同居 ;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法律客觀: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 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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