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內家庭暴力賠償
婚姻關系是夫妻雙方共同的權利和義務關系,婚姻關系的解除,意味著夫妻關系的結束。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條規定:“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平等和睦、文明相處;照顧無過錯方;保護婦女、兒童、老人和殘疾人合法權益;愛護家庭文明、社會公德。”由此可見,夫妻間不存在家暴問題,但如果夫妻一方因遭受家暴,則需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
一、首先,遭受家暴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我國婚姻法第41條規定:“因家庭暴力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這意味著,如果一方因遭受家庭暴力導致離婚,可請求精神損害賠償,請求損害賠償需要滿足以下條件:一、遭受家庭暴力影響了正常的工作和生活;二、精神受到一定的損害;三、受害人對此種精神損害沒有過錯。具體來說,對于無過錯方可以主張損害賠償。對于因家庭暴力而離婚的情況下,無過錯方在離婚訴訟中可以主張精神損害賠償,并根據具體情況判令侵權人承擔責任。
二、需要證明夫妻間存在家庭暴力。
夫妻間的家庭暴力發生后,如果雙方對該家庭暴力事實都有明確表示,或者有證據證明該家庭暴力行為在共同生活期間發生,或者有證據證明雙方對家庭暴力事實具有共同認知、共同經歷。由于是共同生活期間,故應認定為夫妻間沒有共同財產。雙方對家庭暴力事實具有共同認知、共同經歷,可以認定為夫妻間對家庭暴力事實存在共同認知、共同經歷。但這并不是構成夫妻間沒有處理共同財產要求的理由,因此不能簡單地認定家庭暴力。
三、可以要求對方支付醫療費,并且還要賠償因家暴所造成的誤工費。
受害人的誤工費按照《侵權責任法》規定計算,包括直接經濟損失和間接經濟損失。但是,如果受害人的誤工費已經超過了醫療費額度,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支付。我國目前實行的是定額賠償原則,即一方因受到家庭暴力導致身體殘疾或者死亡的,可以要求家庭暴力受害人請求賠償。對于受害人遭受離婚后侵害,并要求賠償醫療費等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受害人請求賠償醫療費等損失系因其遭受家庭暴力所致,并不屬于經濟賠償責任范圍。在侵權責任法中也有相應規定:“精神損害撫慰金以實際損失為準。”精神損害撫慰金包括物質損失和精神損害兩部分:物質損失為直接金錢損失;而精神損害是指一方因遭受家庭暴力而導致身體、心里失去原有感受能力,從而導致精神不愉快或失去生活信心等。
四、可以根據遭受家庭暴力時所受到的損失,向施暴方主張損害賠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離婚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失和精神損失。物質損失是指因家庭暴力而直接導致其財產受到損失的情況。精神損失包括精神痛苦、生活困難、喪失或減少工作能力、喪失生活來源、精神分裂等。司法實踐中對于遭受家庭暴力后,可以主張精神損害賠償。但該請求是否應予支持,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所規定。在離婚案件中如一方被毆打或被限制人身自由,遭受了身體和精神上的雙重損害,且無其他救濟方式時,才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家暴賠償標準是多少
由致害人賠償醫療費、誤工費、殘疾生活補助費等經濟損失,遺棄家庭成員,受害人提出請求的,可判決支付撫養費、扶養費、贍養費。因過錯方的行為給對方造成精神損害的,按照致害程度賠償1000-3000元。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打人如何處理
1、如果構成輕傷或輕傷以上,打人者就涉嫌故意傷害罪,依法應被追究刑事責任。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2、如果傷情鑒定為輕微傷,只能要求民事賠償,同時可以要求給予行政處罰;
3、公安機關立案后,受害者還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要求賠償;
4、人身損害賠償的項目包括,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交通費、傷殘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被家暴離婚怎么賠償
法律分析:在婚姻關系中,一方遭受另一方家庭暴力的,在離婚時可以要求精神損害賠償。關于精神損害賠償金的具體數額則由受訴法院根據當地的經濟發展水平,過錯方的侵害程度等因素綜合確定。受害人遭受到家庭暴力之后可以得到兩個方面的補償:物質和精神。遭受到家暴之后,受害人的身體受到嚴重的損傷,因為治療而產生的醫療費用、誤工費用等等。如果因為家暴導致受害人身體造成殘疾的話,還需要支付其生活的補助金。受害人因為家暴導致的精神壓力以及損害我們不能預估,所以需要受害人去專業的醫院進行檢查,由醫院出具檢查報告,證明其因為家暴受到的損害程度。根據檢查報告顯示的結果來判定需要支付的賠償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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