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撫養費可以再增加嗎?
離婚后確定的撫養費可以要求增加的。但需要滿足一定條件。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夫妻就增加撫養費協商一致的,或原定撫養費數額不適應當地實際生活水平、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等情形下,可以增加撫養費。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十條
撫養費應當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以一次性給付。
第五十八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負擔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撫養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原定撫養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
(二)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
(三)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
第五十九條
父母不得因子女變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撫養費。父或者母擅自將子女姓氏改為繼母或繼父姓氏而引起糾紛的,應當責令恢復原姓氏。
要求漲撫養費怎么申請?
要求漲 撫養費 怎么申請? 可以以孩子的名義(你是 法定監護人 )向人民法院提起 訴訟 ,要求男方增加孩子的撫養費數額。 主張增加的撫養費數額,可參閱《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 離婚 案件處理 子女撫養 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7、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的規定。 對方要求漲撫養費,漲多少合適 一、 我國《 婚姻法 》第37條第2款規定:關于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8條規定: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給付能力的,應予支持。 (1)原定撫育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的; (3)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的。 其他正當理由如給付一方收入明顯增加等。 也就是說,隨著時間的推移,原先確定的孩子 撫養 費的前提條件可能會發生很大變化,如物價上漲,生活、學習費用提高,子女患病或者遭受意外傷害,以及父母經濟能力改變等,都可能導致子女所需實際費用的增加。在這個時候,是否可以要求增加孩子撫養費,就可以會根據以上情形來判斷了。 怎么要求增加孩子撫養費呢? 根據以上分析,法律上是支持在直接撫養孩子一方或子女發生困難時,可以要求增加孩子撫養費。也就是說,夫妻雙方當初 離婚協議 對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安排,并不妨礙要求增加孩子撫養費的請求;對于法院的離婚調解書或離婚判決,同樣不存在不妨礙直接撫養孩子一方或子女在必要時向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父母雙方對于增加撫養費的請求,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要求增加孩子撫養費申請實在是有給付撫養費義務的一方不得已的選擇。這個可以根據夫妻離婚時, 離婚協議書 、法院離婚調解書,或 離婚判決書 中的孩子撫養費給付條款協商,或者另行提起離婚要求增加孩子撫養費的訴訟。 總之,要求增加孩子撫養費應根據實際情況來判斷。通過起訴方式要求增加孩子撫養費的,需要起草“增加撫養費 起訴書 (狀)”。通常來說,增加撫養費起訴書(狀)為格式文件,主要內容包括父母個人信息、訴訟請求、事實與理由等部分,其中“事實與理由”最重要,可以根據以上列出的法定條件敘述事實和理由,而且一定要充分詳實,有理有據,這是獲得增加撫養費關鍵所在。 綜合上面所說的,撫養費是根據雙方協商之后才決定的,但是現在隨著物價的上漲,那么撫養費也是可以增加的,但是增加撫養費也是必須要雙方協商,而且還要舉例說明增加撫養費的原因,這樣法院才會進行受理,而對于拒付的,可以申請 強制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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