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財產分割即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婚姻法財產分割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有協議分割和判決分割兩種做法,今天小編與你一起解析新婚姻法離婚財產分割的相關規定,希望能幫助到你。
一、新婚姻法離婚財產分割
根據《婚姻法》第17、18、19條的規定,夫妻共同財產是在夫妻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取得的財產。在離婚時,夫妻雙方可以對這些共同財產進行協議分割和法院判決分割兩種。
離婚財產分割協議是指夫妻在離婚協議中附加達成的關于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因離婚而就財產分割問題單獨達成的協議。
新婚姻法財產分割的方式是財產約定先于法定;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為前提;以男女平等為原則。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應均等分割。對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應根據雙方住房情況和照顧撫養子女或無過錯方等原則分給一方所有。一方以夫妻共同財產與他人合伙經營的,入伙的財產可以給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財產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于入伙財產一半價值的補償。
夫妻財產分割在理論上并不復雜,關鍵是看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獲得的財產是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情況下,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獲得的財產就是夫妻共同財產,除特殊情況外。
如果夫妻雙方有關于共同財產進行協議分割的,且該協議是有效合法的,在離婚的時候,就按照協議分割。但是如果存在爭議的,應當有人民法院依法進行判決。
二、新婚姻法婚前財產
新《婚姻法》規定:“夫妻一方取得的婚前財產歸其所有,除非書面約定,不會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
新《婚姻法》還具體規定了屬于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方的婚前財產;
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對于新婚姻法婚前財產,新《婚姻法》司法解釋里對房產的問題做了進一步的說明:
第十九條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房屋權屬證書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第二十條 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并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準許;
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第二十一條 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
當事人就前款規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權后,有爭議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二條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后,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
有人說婚姻是愛情的墳墓,我們不能一概否認但是也不能一概認同,遇到對的人那么婚姻是你們的歸途,遇到錯的人那么離婚是在所難免的事情,那么新婚姻法中離婚財產如何分割?今天她學網小編就帶大家看看離婚財產分配問題。 對婚姻有問題的朋友也可以進行相關的
一、新婚姻法中離婚財產如何分割
房屋贈與未辦理過戶手續,房產歸贈與方不予分割;婚后一方父母出資買房且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屬個人財產不予分割;婚后由雙方父母出資買房,不管產權登記在哪一方名下需按照出資份額比例分割;婚前買房婚后還貸,屬購買方個人財產不予分割。婚后還貸部分及其增值部分由產權登記方按照比例進行補償;
雙方用共同財產以父母名義進行買房,產權登記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子產權屬于父母,不屬于夫妻財產不能分割,只能按照出資情況,算作債權要求償還自己的出資額;婚后以按揭貸款方式購買房屋屬夫妻共同所有,對房屋產權的分割原則上應當均分。
在新婚姻法中,新婚姻法離婚財產分割針對離婚時房產分割問題因為了較大的社會反響;因為在新婚姻法司法解釋中,新婚姻法離婚財產分割的部分針對夫妻離婚財產分割有了重新的部分劃分。
二、離婚財產分配
新婚姻法出來了,對于離婚財產的分配做了不少補充,在很多種情況下離婚很多女方是拿不到財產的。
1、男方專用生活用品
生活用品是指那些個人使用的衣服、眼鏡、假牙、剃須刀、鞋子、帽子等個人專用物品,這些物品是不需要進行分配的。但那些金銀首飾,因為金額比較大的就不屬于生活用品,而是一種投資品或說奢侈品,是需要進行分配的。
2、男方身體受到損害補償的各種費用
農村的男性朋友因為多從事一些體力勞動,甚至有些存在一定的危險性,對身體會造成一定程度的傷害,因而獲得一定的補償款,這筆補償款就不列在離婚后雙方分配的財產范圍內。它就屬于男生那一方專屬的財產。
3、男方婚前全款購買的車輛
如果是在婚前購置的物品,就屬于購置方,比如男方在婚前全款購置的小車,那這輛車就屬于男方的個人財產,女方分配不到這部車所屬的財產。但如果男方在婚后還曾經還過車款那又另當別論了。另外有兩種情況,一是男方的父母給男方全款購置的車輛,還有就是購買車輛登記的是男方的名字,這兩種情況下女方也分配不到相應的財產。
現今社會,離婚已經不是什么新奇的事情了,很多人覺得自己對于婚姻法了解的很透徹,其實卻存在很多誤解,對離婚財產分割存在一定的誤區。那么新婚姻法離婚財產分割規定是怎樣的?離婚財產分割訴訟時效是多久?針對這幾個問題下面小編為大家詳細介紹一下,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新婚姻法離婚財產分割規定是怎樣的
1、離婚時,夫婦的共同財產由二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當地法院按照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孩子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
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婦的共同財產由二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當地法院按照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孩子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2、第四十條夫婦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婚姻法離婚財產分割規定,一方因撫育孩子、照料老人、協助對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對方請求補償,對方應當予以補償。
第四十一條離婚時,婚姻法財產分割規定,原為夫婦共同生活所負的欠債,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二人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當地法院判決。
第四十二條離婚時,婚姻法離婚財產分割規定,如一方生活困難,對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二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當地法院判決。
二、婚姻法財產分割訴訟時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七條規定,離婚時一方隱瞞轉移變賣毀損夫婦共同財產,或偽造欠債企圖侵占對方財產的,分割夫婦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婦共同財產或偽造欠債的一方,可以少分或部分。離婚后,對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當地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婦共同財產。
按照此條規定,夫婦二人在離婚之后,仍有財產未進行分割的,這一部分財產法律上仍屬于二人的共同財產,二人對此應該是共同共有,則對方可以從發現上述行為起向人民當地法院提起訴訟,依法要求分割財產。此時要求分割財產的時效應當適用《民法通則》有關訴訟時效的規定。《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五條規定,向人民當地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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