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子女撫養費需要什么資料
法律主觀:
一、起訴孩子撫養費需要什么資料?
如果你想就小孩的撫養費起訴對付,可以以小孩的名義寫一份訴訟狀,你可以做為監護人 代理 ,然后將訴訟狀送到法院立案庭申請立案即可。 法院判決后,如果對付不執行,你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1、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對方支付撫養費;
2、撫養費的支付方式,由雙方協商,協商不成的,一般按月、季、年支付;
3、訴訟費可以請求由被告承擔;100-300之間。
4、按對方的月收入的20—30%確定撫養費數額。沒有固定工作的,按當地的生活水平確定。那也就提供身份證、子女出生醫學證明(如無戶口簿也可)、離婚協議書或法院判決書、調解書、證明適宜撫養子女的證據材料,有對方具有支付撫養費能力的證據最好,以及起訴書。上述材料一式三份交給法院立案庭即可。
通過以上的內容,相信大家對于起訴撫養費多久立案相關問題有一個清晰的理解。起訴撫養費的案件一般都是當場立案,因為這類案件的案情比較清晰,不需要復雜的偵查活動和證據收集,只需要根據相應的法律協調好夫妻雙方的意見,就可以做到案件的處理。并且這類案件也是和青少年的利益相關,當場立案盡快解決,可以保證青少年有一個穩定正常的發展環境。不僅如此,這樣做還可以節約法律資源。
二、起訴孩子撫養費的范文是怎樣的
起訴孩子撫養費的起訴狀的書寫應當記明下列事項:(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 法人 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三、子女撫養費訴訟主體是誰
在處理 子女撫養 費案件過程中,我們一定要謹慎地選擇適格的民事訴訟主體,否則立案庭可能會不予立案,那么,子女撫養費案的訴訟主體是誰呢?
在撫養費案件中,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認為對方撫育費給付不足時,只能以子女名義起訴對方要求增加,自身卻不能作為原告提起訴訟。將撫育費糾紛的訴訟主體規定為子女,是否具有合理性?
法律為充分保護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權益而賦予子女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的權利,這種做法固有其合理性,但尚不夠完善。
權利人只有當其權利受到侵害時才享有訴權,而原離婚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不足支付時,應由義務方對義務的承擔進行重新約定,而作為權利人的子女,其撫養費只要有一方在支付,其權利就未實際受到侵害。
進一步說,只要撫養子女一方仍在履行撫養義務,當原定撫養費不足支付時,應賦予原撫養子女的一方以訴權,因為新情況的出現是要求變更撫養費,這種變更屬于對原離婚協議或判決條款的變更。
其次,當一方不履行子女撫養費之給付義務時,申請執行的主體為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而非子女。可見,訴訟主體和申請執行的主體前后并不一致。
最后,若所有增加撫養費案件均要求子女另行起訴,也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發展,甚至耽誤其正常的學業或生活,且當子女作為訴訟主體時,往往引起子女與被起訴方的敵對關系,破環原本和諧的親情關系。這一立法設計不利于未成年人心理健康的保護。
綜上,只有當父母雙方均不履行撫養義務時,讓子女作為原告,起訴要求父母雙方或任何一方支付撫養費,才是最為理想的做法,而且也符合權利救濟的法理。
以上就是為大家帶來起訴子女撫養費需要什么資料的全部內容。當然關于子女撫養費的確定還是需要根據原告以及被告的經濟能力以及當地生活水平來確定。
法律客觀: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第二十一條第一款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訴訟扶養費提供哪些證據
起訴撫養費需要的證據有證明雙方關系的文件;同時還存在著有血緣關系的證據;并且還要提交自己相關收入的證明;還有自己生活的狀況等;這些都是在起訴時候需要提交的材料,這樣法院才會受理。
一、起訴撫養費需要哪些證據? 1、證明身份關系的證據,如身份證、戶口本等; 2、是否存在血緣關系的證據,如戶口本,派出所證明等; 3、是否存在合法收養關系的證據,如收養、送養協議、收養公證、收養登記等; 4、自己生活狀況的證據; 5、被告收入的證據,如工資證明、收入證明等; 6、父母是否已經死亡或父母是否無力撫養的證據,如死亡證明、殘疾證明及收入證明等; 7、收入是否顯著減少及是否影響正常生活的證據,如工資證明、收入證明及現在生活狀況的證明等。二、撫養費有何規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七條 離婚后,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于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三、撫養費承擔方式 1、由父母雙方協議 父母通過平等自愿協商,就撫養費的有關問題達成明確具體的協議,不損害子女的合法權益的,應予準許。但是,協議應當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長,不得損害子女的合法權益。為了防止父母雙方損害子女利益的發生,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應當認真根據雙方的經濟狀況、能力、子女的需要、當地的生活、教育水平等進行審查,如果協議不利于子女的,就不應準許。 2、由人民法院判決 雙方協議不成,或者其協議不予準許時,應由人民法院從保護子女合法權益、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長出發,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依法做了判決。 綜合上面所說的,撫養費的產生就是屬于不撫養孩才會給的費用,但如果一方不履行那么對于另一方完全是可以利用訴訟的程序來保障自己的權益,但前提也是要有合法的證據來證明自己的觀點,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一定要按流程來,這樣才能得到屬于自己的。
起訴撫養費需要什么證據
一、起訴撫養費需要什么證據
1、起訴撫養費需要以下幾個證據:
(1)證明身份關系的證據;
(2)是否存在血緣關系的證據;
(3)是否存在合法收養關系的證據;
(4)自己生活狀況的證據;
(5)被告收入的證據;
(6)父母是否已經死亡或父母是否無力撫養的證據;
(7)收入是否顯著減少及是否影響正常生活的證據。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二、起訴減少撫養費的情形有哪些
1、喪失勞動能力或者失去經濟來源,確有困難無力支付,且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確有撫養能力的;
2、收入明顯下降,暫時無力按原來的協議或者判決履行支付義務;
3、因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等,確無撫養能力的;
4、確有困難無力支付,而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承擔子女撫養費的一部分或者全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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