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據我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事實婚姻的認定條件如下:1、男女雙方需要沒有配偶;2、符合事實婚姻的男女二人需要有具有婚姻的目的;3、符合事實婚姻的男女二人需要以夫妻生活的形式共同生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第一千零五十條??登記結婚后,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有網友說:我和我的老公已經在一起十年了,我們兩個人已經同居了十年,我身邊的親戚朋友都是認可我們兩個人的這種關系的我們也覺得跟一般的 婚姻沒有什么區別,請問一下事實婚姻的認定,法律上是怎樣規定的呢?現在小編就給你整理一下事實婚姻概念以及事實婚姻的認定標準。
一、事實婚姻概念
事實婚姻,指沒有配偶的男女,未在結婚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便以夫妻關系同居生活,群眾也認為是夫妻關系的兩性結合。事實婚姻是相對于合法登記的婚姻而言的,事實婚姻未經依法登記,本質上屬于違法婚姻,但考慮到我國的現實國情,為了維持一定范圍內的,特別是廣大農村人口婚姻關系的穩定,國家對未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男女雙方之間的關系有條件地予以認可,這就產生了“事實婚姻”這一概念。
二、事實婚姻的認定標準
1、事實婚姻,指沒有配偶的男女,未進行結婚登記,便以夫妻關系同居生活,群眾也認為是夫妻關系的兩性結合。
2、事實婚姻的男女應無配偶,有配偶則成為事實重婚。事實重婚:指前婚未解除,又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但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只要雙方公開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雖未辦理結婚登記,也已構成重婚。
3、事實婚姻的當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男女雙方是否互以配偶相待是事實婚姻與其他非婚兩性關系在內容上的重要區別。因為,一切不合法的性行為,不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
4、事實婚姻的男女雙方具有公開的夫妻身份。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又為周圍的群眾所公認。也就是說,不僅內在具有夫妻生活的全部內容,在外部形式上還應有為社會所承認的夫妻身份。這是事實婚姻與其他非婚兩性關系在形式上的重要區別。一切違法的兩性關系和行為,均不具有夫妻的名義,群眾也不會承認其為夫妻。
以上資料就是事實婚姻概念以及事實婚姻的認定標準。事實上,許多企圖享有多個配偶的人,往往并不與后來者辦理登記,但形成事實婚姻,同樣構成了對合法婚姻關系的侵犯,也是對社會公德的侵犯,必須以重婚罪懲處。
需要。事實婚姻認定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事實婚姻的男女應無配偶,有配偶則成為事實重婚。 2、事實婚姻的當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 3、事實婚姻的男女雙方具有公開的夫妻身份。 《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第七條規定, 婚姻登記機關 應當對結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并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對當事人不符合結婚條件不予登記的,應當向當事人說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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