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買的車寫一個人名字歸雙方嗎
婚后買的車寫一個人名字歸雙方。
一方父母婚后為子女買車,指定車輛只寫一方名字,即車輛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那么車輛屬于夫妻個人財產,離婚時依法不予分割,仍歸夫妻一方個人所有;如果車輛是夫妻婚后用共同財產所買,即使只登記在一方名下,車輛也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雙方均可對其主張所有權。
夫妻離婚后財產有以下分配:
1、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應均等分割。也就是說,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來源等情況,具體處理時也可以有所差別。屬于個人專用的物品,一般歸個人所有;
2、夫妻分居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共同財產,分割時各歸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懸殊的差額部分,由多得財產的一方以與差額相當的財產抵償另一方;
3、已登記結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或婚前給付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離婚時可以請求對方退還彩禮;
4、一方以夫妻共同財產與他人合伙經營的,入伙的財產可以給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財產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于入伙財產一半價值的補償;
5、對夫妻共同經營的當年無收益的養殖、種植業等,離婚時應從有利于發展生產、有利于經營管理考慮,予以合理分割或折價處理;
6、雙方對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進行過修繕、裝修、原拆原建,離婚時未變更產權,增殖部分中屬于另一方應得的份額,由房屋所有人折價補償給另一方;
7、借婚姻關系索取的財物,離婚時,如結婚時間不長,或者因索要財物造成對方生活困難的??勺们榉颠€。對取得財物的性質是索要還是贈與難以認定的,可按贈與處理;
8、對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應根據雙方住房情況和照顧撫養子女或無過錯方等原則分給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于該房屋一半價值的補償。在雙方條件相同的情況下應照顧女方;
9、離婚時一方所有的知識產權尚未取得經濟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根據具體情況對另一方予以適當的照顧;
10、婚前個人財產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毀損、消耗、滅失,離婚時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財產抵償的,不予支持。
綜上所述,婚后購買的車輛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即使車輛只在一個人名下,雙方也有平等的處理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夫妻婚后買車寫一個名屬誰財產
夫妻婚后買車寫一個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買車,如果夫妻雙方沒有特殊約定的,即便是登記在夫妻一方名下,該車輛也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是用婚前的積蓄購買的車輛,且登記在自己的名下,則屬于個人財產;如果是用婚前積蓄購買的車輛,登記在配偶的名下,則屬于共同財產。因此,結婚以后買車的話,即使寫的是一個人的名字,但是也是屬于夫妻共有財產的,除非夫妻雙方針對婚后買車有另外的書面約定。
夫妻共同財產具有以下特征:
1、夫妻共同財產的主體,是具有婚姻關系的夫妻,未形成婚姻關系的男女兩性,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無效或被撤銷婚姻的男女雙方,不能成為夫妻共同財產的主體;
2、夫妻共同財產,是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婚前財產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橐鲫P系存續期間,自合法婚姻締結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離婚生效之日止;
3、夫妻共同財產的來源,為夫妻雙方或一方所得的財產,既包括夫妻通過勞動所得的財產,也包括其他非勞動所得的合法財產,當然,法律直接規定為個人特有財產的和夫妻約定為個人財產的除外;
4、夫妻對共同財產享有平等的所有權,雙方享有同等的權利,承擔同等的義務。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特別是夫妻一方對共同財產的處分,除另有約定外,應當取得對方的同意;
5、不能證明屬于夫妻一方的財產,推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6、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應當均等分割。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財產的來源等情況,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綜上所述,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相關的法律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婚后買車寫一方名字屬于共同財產嗎
一般情況下,婚后買車寫一方名字也屬于共同財產。
婚姻關系建立了一種經濟共同體,夫妻雙方在婚姻期間所獲得的財產,除非另有約定或法律規定,通常都被視為共同所有。因此,婚后購買的車輛,無論登記在誰的名下,都可能被視為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也可能會受到一些特定情況的影響。例如,如果夫妻雙方有婚前財產協議,或者在購車時有特別的約定,那么車輛的所有權可能會受到這些協議或約定的影響。如果購車資金全部來自其中一方的個人財產,比如個人婚前儲蓄或繼承的財產,那么這輛車可能被視為該方的個人財產,即使車輛登記在另一方名下。
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有:
1、一方婚前的財產;
2、一方因身體傷害獲得的醫療費用、殘疾人生活津貼等費用;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只確定夫妻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生活的用品;
5、其他應歸一方的財產;
6、夫妻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
綜上所述,婚后買車,即使只寫一方的名字,通常也被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具體的歸屬問題還需根據夫妻雙方的約定和實際情況來判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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