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必須要回當地辦理嗎
離婚不是必須要回當地辦理的,要根據離婚的方式而定,離婚的方式分為自愿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
一、自愿離婚
1、《婚姻登記條例》第十條,內地居民自原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
2、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自愿離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二、訴訟離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下列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
1、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
2、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
3、對被采取強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訴訟。
4、對被監禁的人提起訴訟。
自愿離婚程序:
1、申請。男女雙方就自愿協議離婚提出申請,申請雙方應當持戶口證明、居民身份證、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離婚協議書和結婚證,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
2、審查。婚姻登記機關對離婚申請依法進行嚴格的審查,主要審查雙方是否真正自愿,是否對子女扶養、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了協議。
3、批準。對于符合《婚姻法》規定雙方自愿離婚條件的,登記機關應在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一個月內準予登記,并發給離婚證,注銷結婚證。當事人從取得離婚證時起即解除夫妻關系。
以上內容參考 北京市民政局-離婚辦理
離婚是不是必須在領證的地方辦理
離婚是不是必須在領證的地方辦理不是的,離婚是不是必須要在領證的地方辦理的,如果是協議離婚,帶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本人的結婚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雙方可以到雙方戶籍所在地任意一方民政部門婚姻登記處辦理離婚手續。訴訟離婚原告必須帶本人身分證、結婚證和離婚起訴書到被告戶籍所在地或住居地法院申請訴訟離婚。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登記條例》第十條的規定,內地居民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自愿離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離婚必須在登記的地方辦理嗎?
一、離婚一定要在領結婚證的地方嗎
1、離婚不一定要在領結婚證的地方。協議離婚需要帶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本人的結婚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雙方可以到雙方戶籍所在地任意一方民政部門婚姻登記處辦理離婚手續。訴訟離婚原告必須帶本人身份證、結婚證和離婚起訴書到被告戶籍所在地或住居地法院申請訴訟離婚。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二、離婚撫養權如何判定
離婚撫養權的判定如下:
1、子女不滿兩周歲的,一般由母親直接撫養;
2、已滿兩周歲的,且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
3、已滿八周歲的,在決定撫養權的歸屬時,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辦理離婚必須要到原登記地點嗎?
辦理離婚不是必須要到原登記地點的,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可以去任何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構辦手續。帶上結婚證、離婚協議書及身份證即可,如果都在異地,也可以在常住地的婚姻登記機構辦理。經過工作人員詢問后,符合條件的頒發離婚證。
一、辦理離婚必須要到原登記地點嗎? 不必到原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內地居民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離婚登記申請的條件是: 1、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2、要求離婚的夫妻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3、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4、當事人持有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二、辦理離婚登記的手續是怎樣的? 1、當事人提交證件和證明材料; 2、婚姻登記員查驗相應證件和證明材料; 3、婚姻登記員向當事人講明婚姻法關于登記離婚的條件; 4、婚姻登記員詢問當事人的離婚意愿以及對離婚協議內容的意愿; 5、雙方自愿離婚且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雙方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并在監誓人面前簽名; 6、夫妻雙方親自在離婚協議上簽名;婚姻登記員作監誓人。協議書夫妻雙方各一份,婚姻登記處存檔一份; 7、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離婚協議書進行審查,符合離婚條件的,填寫《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和離婚證; 8、頒發離婚證。三、哪些情況下婚姻登記機構不予受理? 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 1、未達成離婚協議的; 2、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 3、其結婚登記不是在中國內地辦理的。 綜上所述,夫妻雙方感情破裂要離婚的,如果走協議離婚,則需要去婚姻登記機構辦手續。辦離婚,不需要去原來登記的地點處理。雙方可以去任何一方常住地或者戶口地的婚姻登記機構,辦理離婚,提交身份證、結婚證及離婚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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