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軌不屬于法定能夠離婚的情形,只是屬于出軌方的一種過錯情形,另一方可以因此要求 精神損害賠償 以及增加獲得小孩撫養權的機率。 離婚的方式有兩種,第一種是協議離婚,第二種是訴訟離婚。協議離婚的話只要雙方同意就可以,帶上雙方的結婚證、戶口薄、身份證、小孩出生證、離婚協議書、照片這些材料,去雙方任意一方的戶口所在地的 民政局辦理離婚 登記。如果只是您想離婚, 對方不同意離婚 ,您就只能訴訟離婚,但訴訟離婚耗時較長,程序復雜,并且如果不存在法定離婚的情形時, 法院判決離婚 的可能性很小,需要二次訴訟才能把婚離掉(法定離婚情形:家暴、遺棄、虐待、吸毒、賭博、重婚、坐牢、感情不和分居兩年以上、難以治愈的身體缺陷或疾病等)。 您想要或者想 爭取孩子的撫養權 的話,可以與對方協商,若是對方不同意,可以就孩子的撫養權問題提起訴訟,當然您得證明您更有利于孩子的撫養,比如您的經濟收入、您的生活環境、文化程度、甚至您的生活習慣都比對方有優勢或者證明對方存在家暴、遺棄、吸毒、賭博等過錯行為或者是存在疾病。另外,2歲以下的孩子,法院更偏向于判給女方,因為孩子此時更依賴于母親。10歲以上的孩子,還需要看孩子的跟隨意愿。總之法院判決孩子歸誰撫養的問題上堅持的是最利于孩子健康成長的原則。 財產的歸屬和分割與財產的性質有關。一般是 婚前個人財產 歸個人,夫妻共同財產共同分割。而在 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時,應當先由男女雙方協商解決,拿出財產分割方案,再由法院進行審查確認;如果男女雙方協商解決不了,法院會先提出分割方案,盡量使男女雙方能在互諒互讓的基礎上,達成財產分割協議。如果還是達不成調解協議的,再進行依法判決。而法院在分割財產的時候會遵循以下原則: 1、尊重當事人意愿的原則。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尊重夫妻雙方真實的、合法的意愿。 2、男女平等原則。 3、照顧無過錯方原則。對因一方重婚、通奸、虐待或實施暴力等傷害另一方及其親屬等行為引起的離婚案件,在 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時,要適當照顧無過錯的一方。 4、照顧女方和子女利益的原則。 5、有利生產與方便生活原則。 6.不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的原則。 具體的怎么分割,雙方各自分多少得根據具體的財產情況來確定。 夫妻雙方結婚期間不論誰向他們借的錢,一般都應當按 夫妻共同債務處理 ,由夫妻共同償還。除非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是屬于虛假債務、非法之債。婚前誰借的錢,一般屬于借錢人的個人債務,與另一方無關,除非這筆錢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 提示:非法之債以及虛假的債務是不用償還的,不受國家法律的保護。 財產是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要根據你們雙方財產的具體信息來確定,一般情況下以下這些財產是個人財產: 1、一方婚前就已經獲得的財產; 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而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財產是通過遺囑或贈與合同得到的,而且遺囑或者合同中確定只歸夫妻雙方中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而以下財產 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 1、婚后夫妻雙方的工資、獎金; 2、婚后一方或者雙方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法律明確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一般而言,個人財產歸個人所有,夫妻共同財產夫妻雙方平均分割,但你們也可以訂立財產協議,對財產歸屬和分割進行約定,后期要分割財產時會按照你們的協議處理。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
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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