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能夠有效證明夫妻分居的證據有以下幾種:1、夫妻雙方簽訂的分居協議書;2、一方在外居住的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買賣合同、房產證等;3、夫妻雙方就分居事宜進行溝通的聊天截圖,或者往來郵件;4、證人證言,鄰居或者其他知曉夫妻間分居情況的人,可以作為證人。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夫妻感情破裂且分居滿兩年,又調解不成的,準予離婚。需要注意的是,雖然夫妻分居滿兩年是法定的判離情形,但是夫妻分居必須是由感情破裂引起的,法院才會準予離婚,如果是因為工作、學習等因素而不得不分居的,不屬于可以離婚的情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法律分析】:想離婚證明分居兩年有以下方式:1、一方居委開具的一方居住證明;2、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賃合同;3、雙方簽訂的夫妻分居書面協議;4、周圍朋友或親戚的證言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