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收養人或被收養人死亡外,收養關系可以依法解除。收養的解除一般既可依雙方當事人的協議而解除,也可依當事人一方的要求解除。但各國的具體規定不同,收養關系解除后,收養人與被收養人之間的權利與義務即告終止,與此同時,被收養人與生父母及其親屬之間的權利與義務隨之恢復。關于收養解除的法律適用問題,各國主要有兩種做法:一種是采取與收養成立相同的準據法;另一種是采取與收養效力相同的準據法。收養法第27條規定:“養父母與成年養子女關系惡化、無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協議解除收養關系。不能達成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逼涞?8條還規定:“當事人協議解除收養關系的,應當到民政部門辦理解除收養關系的登記?!逼浯?,關于解除收養關系的后果。收養法第29條規定:“收養關系解除后,養子女與養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即行消除,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自行恢復,但成年養子女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是否恢復,可以協商確定。”一、訴訟解除收養關系的條件訴訟解除收養關系,是基于當事人一方的要求解除收養關系的情形,當事人一方包括收養人、已成年的被收養人或者送養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依據當事人一方的要求解除收養關系:(1)收養人不履行撫養義務,有虐待、遺棄等侵害未成年養子女合法權益的行為;據此,送養人有權要求解除收養關系,與收養人協議不成時,可提出解除收養關系的訴訟請求。(2)養父母與成年養子女關系惡化,無法共同生活。據此,收養人或者已成年被收養人均可要求解除收養關系,協議不成時,要求解除的一方可提出相應的訴訟請求。二、訴訟解除收養關系的程序一方要求解除、另一方不同意解除時,要求解除的一方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經由訴訟程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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