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家庭暴力起訴離婚:1、先準備相關證件,結婚證、戶口本、起訴書及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以及實施家庭暴力的證據,例如:照片、錄音、證人證言等。2、到法院起訴離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敬兄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槐喚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鉛稿凱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起訴離婚流程:1、起草3份離婚起訴狀,要求當事人信息準確,訴訟請求明確;2、準備離婚訴訟所需要的證據,特別是家暴證據,如醫院的診斷書等;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離婚起訴狀和相關證據。
法律客觀:《反家暴法》第二十條人民法院審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以根據公安機關出警記錄、告誡書、傷情鑒定意見等證據,認定家庭暴力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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