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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證據的采集途徑有哪些(訴訟離婚怎么取證)

首頁 > 婚姻繼承2024-04-23 22:04:57

離婚賠償證據收集有什么技巧

法律分析:離婚損害賠償證據收集技巧有以下幾種:

1、固定易失證據。對于婚姻一方與外遇對象來往的手機短信內容、電子郵件內容、電腦博客日記、QQ聊天記錄,如果可能應該應當委托公部證門對此類證據作固定處理。條件不允許也應該盡量自己固定保存起來,手機短信可以連著手機一起用數碼相機拍下來,電腦和網絡資料可以截取全屏保存。

2、收集文字證據。婚姻一方在外遇行為突然曝光事發初期,礙于情面、情急之下或表示悔改所寫的“懺悔書”、“認錯書”、“保證書”、“協議書”等形式的文字材料;婚姻一方有嫖娼宿妓、開房約會、非法同居等行為,警方介入處理的筆錄材料;供職單位發覺婚姻一方嫖娼事件、外遇行為等時可能會有的處理決定文件材料;知情人或證明人就婚姻外遇或非法同居相關事件所寫的書證材料。

3、采集視聽證據。相關的錄音資料、錄像、照片等,只要不違法,當事人或其代理人拍攝和錄制的影音資料,是可以作為證據使用,且有證明力的。

4、采集現場證據;

5、委托鑒定結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如何收集外遇離婚證據

法律分析:(一)可以尋找固定易失證,對于婚姻一方與外遇對象來往的手機短信內容、電子郵件內容、電腦博客日記、QQ聊天記錄,如果可能應該應當委托公部證門對此類證據作固定處理。

(二)收集文字證據,婚姻一方在外遇行為突然曝光事發初期所寫的“懺悔書”、“認錯書”、“保證書”、“協議書”等形式的文字材料;供職單位發覺婚姻一方嫖娼事件、外遇行為等時可能會有的處理決定文件材料;知情人或證明人就婚姻外遇或非法同居相關事件所寫的書證材料。

(三)還有采集視聽證據。夫妻雙方就婚姻外遇相關情況交涉的錄音資料這主要靠當事人自己偷錄采集;婚姻一方與第三者在公共場所出雙入對、攜手擁抱或進出房間等行為的錄像和照片,還要有這些證據材料委托第三方的調查公司私家偵探代理采集,則更為安全可靠和具有獨立證據效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出軌離婚需要收集什么證據么

法律分析:男方出軌離婚需要收集的證據有:保存電子證據,例如聊天記錄之類;保存文字證據,例如知情人就婚姻外遇或非法同居相關事件所寫的書證材料等;采集視聽證據,包括錄音、錄像等;采集現場證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五十條 可以用于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 證據包括:(一)物證;(二)書證;(三)證人證言;(四)被害人陳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六)鑒定意見;(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 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婚外情離婚取證用什么方法

離婚如果是通過訴訟的方式進行的,就要對離婚的相關事項進行調查取證,尤其是一方婚外情造成婚姻破裂的情況,只是取證方法也是需要合法的,今天小編分享離婚取證用什么方法,以及婚外情取證的作用。

一、離婚取證用什么方法

1、固定易失證據

對于婚姻一方與外遇對象來往的手機短信內容、電子郵件內容、電腦博客日記、QQ聊天記錄,如果可能應該應當委托公部證門對此類證據作固定處理。條件不允許也應該盡量自己固定保存起來,手機短信可以連著手機一起用數碼相機拍下來,電腦和網絡資料可以截取全屏保存。

2、收集文字證據

婚姻一方在外遇行為突然曝光事發初期,礙于情面、情急之下或表示悔改所寫的“懺悔書”、“認錯書”、“保證書”、“協議書”等形式的文字材料;

婚姻一方有嫖娼宿妓、流虻淫亂、開房約會、非法同居等行為,警方介入處理的筆錄材料;

供職單位發覺婚姻一方嫖娼事件、外遇行為等時可能會有的處理決定文件材料;

知情人或證明人就婚姻外遇或非法同居相關事件所寫的書證材料。

3、采集視聽證據

夫妻雙方就婚姻外遇相關情況交涉的錄音資料,這主要靠當事人自己偷錄采集;

婚姻一方與第三者在公共場所出雙入對、攜手擁抱或進出房間等行為的錄像和照片,這些證據材料委托第三方的調查公司私家偵探代理采集,則更為安全可靠和具有獨立證據效力。

4、采集現場證據

采集捉奸在床的現場證據,是拍攝錄像更能說明問題。利用錄音、錄像、光盤、電影膠片等反映的圖像和聲音,以及電腦儲存的資料來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證據即視聽資料證據具有直觀性。不論是錄像還是錄音,一般都是當事人或其他相關證人直接的表述,特別對于離婚案件中當事人的自述,往往可以認定為自認,一旦反應在錄音資料或錄像材料上,當事人若想推翻,須另行舉出反證。因此,此類證據證明力較強。

至于私自拍錄收集的證據是否合法,主要看取證時是否侵犯了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規定上。為了調取證據侵入第三人住宅是侵權行為,當然取得的證據不具備合法性;但如果在自己家取證,不存在此種問題。安放錄音設備是在自己家里,不構成侵權;但如果是安放在第三人的居室或辦公室,則就不具備合法性。

通過非法手段獲取的在第三人居室內的兩人親昵的照片就不具備合法性;但如果是在公共場合獲取的兩人親昵的照片,就具有合法性。通過法律禁止出售的竊聽設備獲得的證據就不具備合法性,因為收集證據的手段就不合法。

5、委托鑒定

鑒定結論是具備鑒定資格的鑒定人運用自己的專業知識,根據當事人提交的證據材料,針對專門問題進行分析、鑒定后所做的結論。婚姻案件中,常見的鑒定結論有:傷殘證明、診斷證明、精神狀況證明、親子鑒定結論、房屋價格評估報告等。對于傷殘證明及醫院的診斷證明,主要應運于有家庭暴力行為的案件中。

精神狀況鑒定證明,主要出現在一方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或為限制民事行為人的情況。而親子鑒定,主要出現在一方對于孩子與自己的血緣關系產生懷疑的情況下由法院委托,也可以單方委托律師鑒定。一般結果會在兩周左右出來,準確率為百分之九十九點九九。鑒定結論是法院采信幾率較高的一類證據。

二、婚外情取證的作用

照片作為證據

真實的照片作為證明通奸、姘居行為的證據具有重要作用。婚外情離婚案件照片一般為當事人提供,對當事人來說,照片要成為合法有效的證據應該注意如下幾點:

以合法的途徑取得。

如通過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暴力脅迫或利用其他非法手段強迫當事人拍攝的照片不能作為證據。

不得侵犯他人其他合法權利。

如侵入他人住宅或擅自撞入飯店房間強行或私自拍照造成侵權;將以合法方式取得的照片惡意傳播造成侵犯名譽權或隱私權。

錄像作為證據

錄像屬于視聽資料的一種,是民事訴訟法規定的證據種類的一種。錄像資料是錄像設備攝錄的儲存各種影像,并用以證明案件事實的錄像磁帶。錄像設備是運用光電效應和電磁轉換的原理制成的,通過它可以將一定的活動影像如實地記錄下來。人們可以用錄像機等播放設備還原成像,看到生動逼真、連續活動的過程及其背影,從而了解與案件有關的事實。

錄像為查明案件真實情況提供了直觀的動態的證明手段。由于錄像是通過圖像、音響等來再現案件事實,因此,它能較準確無誤案件的真實情況,不僅可以用來檢驗應證其他證據的真偽,而且在某些特定情況下,只要有視聽資料就可以直接把案件中某一事實,或者全部情況弄清楚,從而直接認定案件事實。它不僅為人民法院查明案情、提高審判質量,正確處理民事糾紛提供了更為有利的證據。

實踐中,當事人應以合法的途徑取得,不得侵犯他人其他合法權利。如侵入他人住宅或擅自安裝錄像設備;將以合法方式取得的錄像惡意傳播造成侵犯名譽權或隱私權。可以咨詢律師,了解可以通過什么途徑收集證據

證人證言作為證據

證人證言也屬于民事訴訟法規定的證據種類的一種。證人證言是指證人就所了解的案件事實向法庭所作的陳述。這里所說的陳述包括口頭陳述,也包括文字陳述。

婚外情案件中證明他人有通奸、姘居行為的領導證言一般為文字陳述,因為鄰居因礙于情面不愿出庭作證,從而除低了它的可信度。鄰居證言作為通奸、姘居行為證據是典刑的間接證據,必須有大量證言并配合其他種類的證據才能使用。

孩子的證言也可以作為證據,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未成年人所作的與其年齡和智力狀況不相當的證言是不能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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