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對民事案件進行審理的時候,作為當事人委托的代理人,此時可以向法庭出示代理詞,其實也就是自己對案件的一些看法和觀點。。不過在書寫代理詞時會有一些需要注意的事項,那在書寫 離婚案件代理詞時要注意什么事項呢?離婚訴訟要注意收集哪些證據材料小編馬上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離婚糾紛代理詞注意事項有哪些?
撰寫代理詞正文,應當著重注意下列問題:
1、根據案件具體情況,抓住爭執點,鮮明提出代理意見,并圍繞這一觀點從多角度多側面展開論證。要從事實、法理、證據、邏輯等多方面進行分析。
2、立足于事實和法律,針對實質性委托,進行準確而深入的剖析,支持其訴訟請求。
3、離婚代理詞應當隨著訴訟進程不斷改和完善,注意及時吸收新出現的情況,彌補庭審過程中的漏洞。
4、離婚代理詞的語言應當生動、簡練且論點明確,邏輯性強;通俗易懂,用詞恰當,又留有余地。
二、離婚訴訟要注意收集哪些證據材料?
1、結婚證、房產證、身份證等
這類證據在離婚訴訟中非常重要,缺少了它們,當事人往往會很被動。不過,這些證據證明一般不會因為一方當事人隱藏或銷毀證據而遭擱淺,畢竟,這些證據在相關部門都有備案:結婚證可以通過民政部門的婚姻狀況證明替代;房產證可以在房管局查詢;身份證可以在公安局人口查詢中心開具證明。
2、銀行存單、股票賬戶等
這類證據跟第一類證據有相似之處即有據可查。但是,這類證據具有自己的特點:對應的權益容易變更變現。所以,在收集和保存該類證據的時候,一定要注意做好固定工作。尤其是股票賬戶,由于股市波動導致帳戶市值的不穩定增加了證明難度。
3、法定離婚事由的證據
能夠證明一方或雙方具備了法定離婚事由的證據,是非常關鍵的,往往也很難收集。其中證明一方犯罪是比較容易的;證明家庭暴力、賭博等則非常困難。證明重婚比較容易,但是證明分居或同居比較困難。
綜上所述,一般情況下當事人發起離婚訴訟都會找律師當代理人,這樣對爭取利益有很大作用。在寫離婚案件代理詞的時候,律師應該闡述夫妻雙方感情破裂的事實,并對財產分割及子女撫養等作出要求。代理詞的論點要充分有證據支持,語言簡練。
法律分析:某某法律服務所接受原告某某的委托,指派我們擔任其訴訟代理人,依法出庭、參加本案訴訟活動。在開庭前,我查閱了本案的卷宗材料,作了必要的調查,與委托人進行了交談,今天又認真聽取了各方當事人的陳述及法庭調查,對本案有了較為全面的了解。為了維護委托人的合法權益,履行代理人職責,根據事實和法律及雙方爭議的焦點發表如下代理意見,請法庭予以參考:……綜上幾點,本代理人認為,這種沒有感情的夫妻關系,如果勉強維持下去的話,給雙方都帶來無盡痛苦。因此,懇請法庭準予原、被告離婚。二、關于雙方共同財產問題。三、某某撫養權應由原告撫養,由被告支付必要撫養費。上述三點就是本代理人的代理意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五十八條 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
下列人員可以被委托為訴訟代理人:
(一)律師、基層 法律 服務工作者;
(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很多夫妻婚后由于種種原因而導致感情的破敗,最后不得不選擇離婚。而關于婚后財產的分割需要一定的程序,為避免一些麻煩,可先行了解離婚后財產糾紛代理詞的范文。
尊敬的審判長(員):
作為姚某、楊某的代理人,參與其與馮某之間離婚后財產糾紛一案的訴訟,發表如下代理意見,承望予以考慮。
一、本案并非分家析產糾紛,而是離婚后財產糾紛
原告在訴狀中主張本案為分家析產糾紛,其目的是逃避婚姻法關于離婚后財產糾紛的規制。分家析產糾紛的前提是:家庭成員對家庭共有財產分割產生爭議;而本案中,而原告與被告之間已經不是家庭成員關系(原告馮某與姚某于2008年8月17日離婚,原告姚女歸原告馮某撫養),涉案房屋系姚某個人財產。
二、被告楊某主體資格不適格
楊某于2004年6月7日將自己的所有的房屋(被拆遷的房屋)贈與給被告姚某及其弟姚兄之后,不再是涉案房屋的所有權人,與本案無關。原告之所以將其列為被告,就是要給法官制造本案系分家析產糾紛的假象。
三、分家析產糾紛中家庭財產與夫妻共同財產應當區分開來
分家析產糾紛中家庭共同財產所有權人系家庭成員,不應當僅僅是夫妻二人(夫妻之間財產分割應當由婚姻法調整),而本案另一原告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對涉案財產不具有所有權;同時,家庭共同財產應當是全體家庭成員共同付出之后的所得或者是全體家庭成員受贈的財產,涉案房屋屬于被告個人受贈財產。
四、涉案房屋源自楊某贈與姚某個人的財產,非夫妻共同財產
根據2004年6月7日楊某與姚某、姚兄簽訂的贈與協議書,明確記載“贈與人……故決定將自己繼承母親的四間平房贈與姚某、姚兄二個兒子個人所有。”拆遷姚某個人所有的平房后,姚某利用拆遷款回購的房屋仍然屬于其個人財產,與原告無關,不宜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五、被告個人所有的拆遷款大于購房所需方價款
被告個人所有的平房被拆遷后,拆遷單位共計補償給被告的款項為342195.52元;而回購涉案房屋總共僅需要340822.00元。因此,購買涉案房屋根本無需動用夫妻共同財產;根據被告與拆遷單位的《回購拆遷補充條款》第一頁正文首部就明確了“用拆遷補償款折價購買房屋”這一事實。
六、原告請求確認涉案房屋按份共有沒有權利基礎
如前所述,原告要求與被告按份共有涉案房屋,因為涉案房屋不屬于共同財產,故,原告主張的按份共有時去了基礎。由于原告在涉案房屋中并沒有共有份額,因而,其主張分割該房屋的請求不應得到支持。
七、請求法院依法駁回原告訴訟請求
被告在離婚訴訟過程中,并沒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原告在離婚后再次請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主張沒有法律依據。因此,請求人民法院依法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代理人:
2009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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