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案子原告代理詞
關于張xx訴李xx離婚糾紛一案原告的代理詞
尊敬的審判長:
甘肅長慶律師事務所接受本案原告張xx的委托,指派我擔任其訴訟代理人。接受委托后,代理人聽取了當事人陳述,并參加了本案的庭審調查,現依法發表如下代理意見:
一、原、被告夫妻感情已經徹底破裂,應準予離婚。
(一)原、被告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結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屬于感情已經破裂的情形。
原、被告結婚系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婚前雙方缺乏互相了解,沒有深厚的夫妻感情,草率結婚,原告在婚后才發現被告有暴力傾向,加上被告在婚后不履行家庭義務,且雙方性格不合,根本無法進行溝通、交流。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結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視為夫妻感情已經破裂,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可以判決離婚。鑒于本案原、被告雙方的感情基礎很差,現原告堅決要求離婚,法院應判決準予原、被告離婚。
(二)被告對原告實施家庭暴力屬于《婚姻法》規定的感情破裂情形。
《婚姻法》第32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根據《婚姻法》解釋一第1條以及《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條的規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被告有毆打原告的行為,并且致原告受傷,原告肉體上遭受了很大的痛苦,被告時常辱罵、威脅原告對原告的精神造成了較大的傷害,原告的精神一直都處在恐懼之中,經常整夜失眠,有時從惡夢中驚醒,被告的暴力行為已經給原告造成了較大的精神傷害。其的行為已經構成家庭暴力。
(三)原、被告感情不和分居已達2年之久,屬于《婚姻法》規定的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婚姻法》第32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2015年,原被告發生矛盾,自此便兩地分居,至今已有2年之久。
(四)原告離婚的態度堅決,雙方再無和好可能,如不判決離婚,對雙方并無實際意義。
代理人之前向原告了解雙方情況時,原告一再表明態度:堅決要求離婚。如本次不判決離婚,將再次起訴,直到離婚為止。原告認為,根本無法和被告在一起共同生活了。《婚姻法》規定可以訴
離婚,其立法目的就在于,對于一些一方堅決要求離婚,而對方執意不肯離婚的情況,對于婚姻確實沒有存續的必要的,可以用法律手段來結束雙方的痛苦。如果只有雙方同意離婚法院才可以判決離婚的話,法律就沒有必要規定可以采用訴訟的方式解除婚姻了。
二、孩子的撫養權應該歸原告,理由如下:
(一)孩子現在還很小,需要母親的照顧和關懷;
(二)原、被告感情隔閡較大,若孩子由被告撫養權,原告的探望權必然會受到侵犯,到時候新的矛盾就會產生,不利于家庭和睦和社會穩定。
(三)被告脾氣暴躁,且變化無常,被告撫養孩子很難保證孩子的人身安全,不適宜直接撫養孩子。
綜上所述,代理人認為,原告的訴請,不僅有事實根據,而且有法律依據,依法應當獲得支持。
家庭暴力離婚代理詞該怎么寫
家庭暴力離婚代理詞該怎么寫家庭暴力離婚代理詞的寫法:
1、寫明原被告姓名、出生年月、民族、住址等基本信息;
2、寫明訴訟請求。一般包括請求法院判令原、被告雙方離婚,撫養權歸屬、撫養費支付以及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和損害賠償,依法共同承擔夫妻共同債務等內容;
3、寫明家庭暴力的事由等。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一條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離婚案件代理詞怎么寫?
離婚案件代理詞怎么寫?相信大家對一系列離婚案件都略有耳聞了吧!一般雙方達成協議離婚的不用寫離婚案件代理詞,而協議不了的則需要 離婚案件代理詞上法律訴訟。下面我們一起來看看離婚案件答辯狀怎么寫的吧!
離婚案件答辯狀
答辯人:**,女, 年 月 日出生,漢族,**縣**路居民
離婚律師:
被答辯人:***,男, 年 月 日出生,漢族,**縣**路居民
離婚律師:
答辯人就***訴我離婚糾紛一案,提出答辯如下:
一、 同意解除與***的婚姻關系
我與李***感情確已破裂,無和好的可能,之前,***已經向我提出協議離婚,經雙方協商無果后,兩人一直分居至今,因此,同意解除與***的婚姻關系。
二、 針對***的訴訟請求上的第二條進行自己意見和要求的答辯陳述
三、夫妻共同財產依法分割
1、結婚后夫妻共同購置房屋一處,位于××××,面積近 平米,市場價值 萬元,房屋歸***所有,***支付我一半的房款計。
2、***結婚后就沒有向家里交過一分錢,至今已有 的時間,其月平均工資
元,總計應有***元的工資收入,這部分收入應為夫妻共同財產,我要求分得一半。
3、 銀行存款為夫妻共同財產,我業已申請法院調取婚后***在工商銀行××支行的存款,存款數額的一半歸我所有。
4、 其他家庭共同財產約 余元,因房屋歸***所有,這些財產也歸其所有,由***支付 元給我。
四、夫妻共同債務由雙方負擔
為維持生活,我先后兩次借款 元,用于家庭生活開支,這些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已為法院有效判決所確認,應由雙方共同負擔。
上述答辯意見,請法院采納。
此致
**省**縣人民法院
答辯人:**
2009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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