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防控指揮部印發《天津市關于做好因新冠肺炎疫情影響造成監護缺失兒童救助保護實施方案》。 方案規定,對因疫情影響父母或其他監護人不能履行監護職責的,村(居)民委員會要督促兒童的父母或監護人委托其他具有監護能力的人代為照料。 對沒有依法具有監護資格的人的,由村(居)民委員會落實臨時照料、關愛服務。
全面摸底及時報告 各區人民政府要指導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統籌兒童督導員、兒童主任、基層婦聯執委、社區工作者、社區網格員、社會工作者等工作力量,結合疫情防控排查,對各村(社區)兒童監護情況,特別是對委托監護、指定由專人照料的兒童、社會散居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農村留守兒童等特殊群體,進行全面摸底;通過微信視頻、電話問候等多種方式,落實探視報告制度,建立生活和監護情況跟蹤臺賬,發現兒童監護缺失的,第一時間向村(居)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報告相關信息,及時協調解決問題或報告反映困難,切實防止發生沖擊社會道德底線的事件。 衛生健康部門、醫療機構對確診收治或需隔離醫學觀察的對象,首先詢問其監護對象情況,對存在兒童監護缺失情形的,要及時向其所在村(居)民委員會、工作單位或同級民政部門通報。 村(居)民委員會要主動了解本轄區確診收治或需集中隔離醫學觀察對象家庭的兒童監護情況。 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因疫情影響暫時不能履行監護職責的,要第一時間主動向所在村(居)民委員會或本人工作單位報告家中兒童監護狀況及聯系方式。 開通熱線快速響應 各區人民政府要開通兒童救助保護熱線,通過手機短信、手機客戶端、廣播電視等形式加大宣傳力度,在車站碼頭、村(社區)主干道、小區門口等醒目位置公布號碼,結合疫情宣傳、走訪排查等告知兒童家庭,擴大社會知曉度。 市級層面繼續發揮市婦聯“12338”婦女維權服務熱線的發現、報告和轉介作用。 鼓勵市民發現兒童脫離監護的情況并及時撥打熱線進行報告。 廣泛發動增強合力 充分發揮上門服務的醫務工作者、學校教師、兒童主任、社區工作者、社區網格員、社會工作者、志愿者和相關公益慈善組織積極作用,發現兒童監護缺失的,及時向兒童實際居住地村(居)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報告情況。 對有需求的兒童提供生活照料,對監護缺失兒童給予重點關懷,支持社會工作者、法律工作者等專業人員針對不同年齡段的兒童提供心理疏導、精神關愛、親情陪伴等服務。 教育部門和學校要加強監護缺失適齡兒童居家學習指導與服務,確保“停課不停學”。 分類做好監護照料 對因疫情影響父母或其他監護人不能履行監護職責的,村(居)民委員會要督促兒童的父母或監護人委托其他具有監護能力的人代為照料。 對沒有依法具有監護資格的人的,由村(居)民委員會落實臨時照料、關愛服務。 對確有困難的,由屬地民政部門承擔臨時監護責任,其中經醫療機構確認傳染病等檢查無異常的散居孤兒、困境兒童,確實無人照料撫養的,由屬地民政部門設置的兒童福利機構、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臨時安置照料,或采取設置臨時監護安置點、代養等其他多元化的安置方式解決。 確實無法安置的,可由屬地民政部門作為兒童臨時監護人報市級民政部門設置的兒童福利機構或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臨時安置照料,并簽訂協議,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治愈出院或結束隔離后,要在提供當地衛生醫療機構出具的出院證明或相關健康醫學證明的前提下,及時將受委托監護的兒童接回照料。 優先給予醫療救治 衛生健康部門要指導醫療機構開通兒童醫療救治綠色通道,確保確診或疑似感染兒童第一時間送定點醫療機構接受治療。 對疫情期間有其他疾病的監護缺失兒童,村(居)民委員會、受委托監護人要密切關注其身體狀況,協助做好就醫就診。 監護缺失兒童有高、中風險地區接觸史和高、中風險地區人員接觸史以及新冠肺炎確診病例(疑似病例)接觸史或身體狀況不明的,民政部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村(居)民委員會要協調衛生健康部門將兒童安置到當地定點醫療機構檢測。 對經檢測未被感染的兒童,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村(居)民委員會要確認其監護責任的落實情況;對定性為疑似病例的,要優先安置到定點醫療機構就診;對定性為確診病例的,要優先安置到定點醫療機構全力救治。 落實各類保障待遇 對父母因疫情影響不能完全履行撫養和監護責任的兒童,符合事實無人撫養兒童認定情形的,要及時將其納入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保障范圍;符合孤兒認定情形的,要及時納入孤兒保障范圍。 優化簡化工作流程,為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困境兒童享受保障政策提供便利,確保基本生活費按時足額發放到位。 加大臨時救助力 對因疫情影響導致生活陷入困難的兒童及其家庭,要依據《天津市臨時救助辦法》,及時給予臨時救助。 對急難型救助對象,給予每人救助標準不超過3個月低保標準;對急需醫療救治的救助對象,每人救助標準不超過2萬元,確保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要同步做好監護缺失兒童的線索響應、臨時照料、服務轉介、個案跟蹤、資源鏈接等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