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財產如何分割新婚姻法2021
按照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施行后的規定,夫妻雙方離婚時財產的分割有如下方式:
1、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屬于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歸其個人所有,不能夫妻共同分割,這些財產包括: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3)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2、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共同財產是可以分割的,這是部分財產包括:
1)夫妻雙方的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2)夫妻雙方的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3)夫妻雙方的知識產權的收益;
4)夫妻雙方的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此部分不包括繼承或是贈與合同中只確定歸一方所有的財產;
5)其他應當歸夫妻雙方的共同所有的財產。
3、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的,要用夫妻的共同財產清償,清償完債務后有剩余的共同財產再進行分割。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的有:
1)夫妻雙方共同簽名的債務;
2)借款單據只有一方簽名,但夫妻中的另一方事后追認的債務;
3)夫妻一方在婚后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借的債務;
4)夫妻一方在婚后以個人名義超過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借款,并且債權人能夠證明此借款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是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的債務。
以上就是民法典中關于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的法律規定,但因為財產的構成情況不同,具體的情況還要具體分析。感謝您的提問。
【相關法條】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協議離婚財產如何分割新婚姻法2021
法律分析: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協議離婚時簽訂的離婚協議書中對夫妻財產分割在離婚領取離婚證后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是,對于以下情況,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離婚后財產糾紛的訴訟,請求重新分割夫妻財產。
1、離婚協議中漏分夫妻共同財產;
2、登記離婚后,一方不履行離婚協議中對財產的分割約定;
3、登記離婚后,一方發現另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行為或偽造債務侵占財產,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或處理債務。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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