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中的同居財產分割一直是同居糾紛的焦點,處理同居糾紛需要一定的法律知識。本文為您詳細介紹了同居糾紛的法律知識。同居財產如何分割?想知道更多的小伙跟 情感小編來了解一下吧。
一、同居財產如何分割
1、2001年4月頒布的新婚姻法規定,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夫妻結婚后到雙方離婚或者一方死亡為止的這段時間內所取得的財產。新法還規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這也廢除了高法以前公布的:“對于一方婚前所有的財產,如雙方共同生活達到一定期限的,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2、至于如何處理非婚同居期間的財產,大致可分兩種情況來看,一種情況是財產完全能夠說清楚的,也就是說有充分證據證明是一方所有的,應歸一方所有,不能按雙方共同所有;另一種情況是說不清楚的財產,可以一分為二地分割財產。
3、同居是現在很多未婚男女選擇的生活方式,法律并不禁止這樣的情形,但是,通過以上關于同居問題的描述我們可以知道,同居關系法律不禁止但是法律也不保護,所以,選擇同居是有一定的風險的,當解除同居關系涉及到同居期間的財產分割問題時,問題就會很復雜。如果您遇到這類的問題,建議您咨詢專業的婚姻家庭律師,為您提供專業的法律咨詢。
二、同居財產糾紛如何起訴分割財產
1、人民法院審理解除同居關系案件,除當事人請求解除的同居關系屬于“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情形以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對于涉及財產分割及子女撫養糾紛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審理。 這是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婚姻法司法解釋作出的規定。
2、同居財產糾紛如何起訴分割財產?司法解釋還對審理無效婚姻案件的情況進一步予以明確。司法解釋規定,人民法院就同一婚姻關系分別受理了請求宣告婚姻無效和請求離婚時,應當先對無效婚姻案件進行進一步的審理,而離婚案件的審理,則應當在申請宣告婚姻無效案件作出判決后進行。
另外,司法解釋規定,無效婚姻關系當事人死亡后一年內,生存一方當事人或者利害關系人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三、婚內財產如何分割
《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方的婚前財產; 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因此,婚內夫妻可將上述規定的個人財產分離出來。 根據《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婚內財產如何分割?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約定明確,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法律分析:一般來說未婚同居財產的分割辦法包括協議分割和法院裁判分割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法律分析:未婚同居財產分割:
同居期間雙方對財產做了約定的,從其約定;
同居期間對財產未做約定的,解除同居關系時雙方協議;
雙方對同居財產分割未達成協議的,將由法院根據具體情況判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四條 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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