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地起訴離婚流程和費用
起訴離婚的流程是原告準備證據和民事訴訟狀,交到具有管轄權的法院以后等法院的通知,收到立案通知書后,還要等法院通知開庭的時間和地點,開庭后準時參與庭審,配合庭審秩序,等判決結果。離婚案件的訴訟費是50~300元不等。
一、異地起訴離婚流程和費用是怎么規定的? 一)起訴離婚的流程: 1、準備好民事訴訟狀。 2、到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并提交相關的證據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準時出席參與訴訟活動。 4、若不服一審判決或裁定,應在接到判決書后15天內或接到裁定書后10天內向原審人民法院或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并遞交上訴狀。 二)起訴離婚的費用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十三條 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二)非財產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交納。二、訴訟離婚的管轄法院是怎么確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一條 一般地域管轄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第二十二條 特別規定 下列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一)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 (二)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 (三)對被采取強制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訴訟; (四)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 訴訟離婚是可以在異地進行的,根據規定,起訴離婚的管轄法院是被告人常住地的民事法院,不需要專門到被告方戶籍所在地的民事法院起訴,不過,訴訟離婚的費用也有可能會超過300元,比如請求人民法院分割的夫妻共同財產已經超過20萬元。
跨省離婚手續如何辦理
跨省離婚的手續如下:
(1)協議離婚的手續:
1、準備好戶口簿、身份證、本人的結婚證,雙方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照片等材料;
2、當事人雙方一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2)訴訟離婚的手續:
1、撰寫離婚起訴書;
2、攜身份證、起訴書和結婚證到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
訴訟離婚手續如下:
1、起草起訴狀,可以請律師代寫;
2、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
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后,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發送起訴狀副本;
6、法院安排開庭時間并向雙方發送傳票;
7、開庭:雙方均可以委托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代理訴訟;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準予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條第一款規定,內地居民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第一款規定,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異地起訴離婚流程怎么走
異地起訴離婚程序:
1、起草起訴狀;
2、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
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后,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發送起訴狀副本;
6、法院安排開庭時間并向雙方發送傳票;
7、開庭:雙方均可以委托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代理訴訟(一般情況下離婚當事人必須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實在不能到庭,必須向法庭出具是否離婚的書面意見);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準予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
一、起訴離婚所需材料:
1、起訴書兩份;
2、結婚證復印件;
3、身份證復印件;
4、婚姻關系的證明(結婚證、戶籍簿或單位,居委會、村委會的證明);
5、婚后感情、離婚原因的事實或證據。如被告下落不明的,應提供下落不明的時間、情況的證明;
6、子女情況的證明,即:子女姓名、性別、出身年月、生活狀況等,婚生、非婚生繼子女或養子女的說明和有關證明;
7、家庭財產清單及債權、債務的證明材料,如果財產已經轉移,應提供轉移處所有關證據;
二、若協議離婚必須回戶口所在地,離婚登記是要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登記;
當事人申請離婚登記時,應當向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提供下列證件和證明:
1、雙方戶口證明;
2、雙方居民身份證;
3、所在單位、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
4、結婚證或者夫妻關系證明書;
5、當事人一寸免冠近照各二張;
6、離婚協議書。
三、網絡立案流程:
1、起訴階段,提交起訴書,夫妻感情破裂證據材料;
2、答辯階段:被告提交答辯的,由法院送達答辯狀副本給原告;
3、庭審階段:開庭審理,開展法庭調查,雙方質證,查清事實真相,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關系;
4、生效階段:法院送達判決法律文書,當事人簽字即為生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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