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離婚還要上訴需要多少錢?
一、判決離婚上訴費用多少錢
1、法院判決離婚上訴的費用是,每件離婚案件交納50元至300元。
2、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3、起訴離婚的訴訟費首先會由原告承擔,待人民法院作出判決后由敗訴者承擔。
4、如果判決后雙方都有責任的就按照雙方責任的大小比例各自承擔繳費。
5、法律依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非財產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
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離婚案件訴訟費怎么計算
離婚案件訴訟費怎么計算?訴訟費并不只是案件受理費,還包括申請費、證人、鑒定人、翻譯人、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等。
一、離婚案件訴訟費怎么計算
1、訴訟費用包含哪些
訴訟費并不只是案件受理費。訴訟費用交納、收取的依據為2007年實施的《訴訟費用交納辦法》。該辦法在第一條就明確規定訴訟費包括:
案件受理費;
申請費;
證人、鑒定人、翻譯人、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
申請費的種類較多,如申請財產保全、申請破產等都需要交納申請費。
2、不涉及分割財產按件收取
具體到離婚案件,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規定,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
3、分割財產按價值比例收取
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規定,離婚案件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4、案件受理費是預交的,最終也會有費用承擔者。
相較于其他訴訟,離婚訴訟因較強的人身家庭屬性,訴訟費用的承擔并非簡單地由敗訴一方承擔。
首先,在法院作出判決的情況下,根據相關規定,“離婚案件訴訟費用的負擔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決定”。如果法院判決不準離婚,且案件涉及財產分割的,一些地方還可以退還部分案件受理費。
在原告撤訴的情況下,案件受理費是由原告承擔的;原、被告雙方達成調解,案件受理費承擔也采用“協商在前,決定在后”的承擔方式。
離婚訴訟費如何計算
法律主觀:
有關訴訟費用交納與計算,根據2007年頒布的《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的新標準,離婚案件除按件收取一定費用以外,如果有一定額度的財產需要分割,還要收取一定的額外費用。 1、受理費:依照第十三條規定,離婚案件歸入非財產案件的范疇,受理費按照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收取。涉及財產分割的,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2、其他費用:離婚訴訟的受理費是最基本的費用,如果你需要請律師代理訴訟的,還得準備一定的 律師代理費 。此外,財產保全費、財產評估費、法院執行申請費等等也都可能需要支付的。夫妻中不管是哪一方依法向法院 提起離婚訴訟 的,作為原告一方在起訴的同時就需要按照規定交納一定數額的訴訟費,通常情況下離婚案件是在50元-300元之間收取費用,但如果關系到財產分割問題,同時涉案財產總額又超過了20萬元的話,則超過的部分按照0.5%來交納費用。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八條
當事人進行民事訴訟,應當按照規定交納案件受理費。財產案件除交納案件受理費外,并按照規定交納其他訴訟費用。當事人交納訴訟費用確有困難的,可以按照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減交或者免交。收取訴訟費用的辦法另行制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十三條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十三條
非財產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
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離婚房產分割訴訟費怎么計算
1、離婚后分割房產的案件,是按照房產的價值收取訴訟費用。房產的價值越大,訴訟費用就越多。
2、訴訟費用,是指當事人到法院起訴,依法應當向法院交納的各種訴訟費用,包括案件的受理費、申請費和其他訴訟費用。
3、《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規定: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離婚后財產分割訴訟費收費標準
費用一、法院案件受理費
從2007年4月1日開始實施的國務院《訴訟費用交納辦法》規定,法院收取離婚案件的受理費為,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0.5%交納。
費用二、律師案件代理費
《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規定,律師事務所依法提供法律服務實行政府指導價。
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律師服務收費主要考慮耗費的工作時間、法律事務的難易程度、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律師可能承擔的風險和責任、律師的社會信譽和工作水平等。為此,各地的律師收費不一。對于如北京、上海、廣州、深圳等經濟發達地區的律師基本收費,一般在5000元左右。此外,考慮到具體的案件情況,會根據財產標的的大小加收1%-5%的費用。但需要注意的是,對于律師承辦的婚姻、繼承案件,不允許風險代理。
費用三、財產保全費
離婚案件中,為防止一方轉移財產,導致判決生效后不便執行,律師一般會建議當事人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也需要交納相應的費用。法院收取財產保全費的標準是:財產數額不超過1000元或者不涉及財產數額的,每件交納30元;超過1000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0.5%交納。但是,當事人申請保全措施交納的費用最多不超過5000元。
費用四、財產評估費
雙方需要分割的財產究竟價值幾何,這也是離婚雙方有最多爭議的一個問題。對于需要分割的夫妻共同財產的價值雙方無法達成一致,并且雙方又無法通過競價來對財產進行評估的,法院會要求原告申請評估。評估機構的選擇,并不是由當事人在市場上隨意挑選,須在法院事先認定的評估機構中選擇。
費用五、法院執行申請費
在人民法院做出的離婚判決或調解書生效后,并不代表您的離婚花費支出已經到了頭。如果一方當事人對法院的判決或調解結果故意不予執行,這時就需要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法院就要收執行申請費。按照規定,這個申請費是由被執行人負擔,申請人在申請執行時不用預交。但若執行中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的,申請費的負擔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若雙方當事人協商不成的,則由法院決定誰來“埋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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